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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
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
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6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846 1517(江苏省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5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中医院、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等15所附属医院,3所临床医院,13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14所临床医学院和46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00亩,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图书馆现有馆藏资源总量84.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39万册,合订本期刊1.6万余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700余种。3200集基础医学、药学、护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视频资料。本馆还收藏有《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15个数据库以及与南医大图书馆共建共享的118个数据库。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http://kdzs.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在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严格实行“学院负责,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根据江苏省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国家与江苏省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2020年招生专业分为两大类,自然科学专业类需选测物理,人文社科专业类需选测历史。各专业选测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各专业对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要求选测科目为CC及以上,必测科目均须达成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
第十六条 学院2020年招生遵循“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对江苏省进档考生,选测科目有一门达到A+加5分,有一门达到A加3分,有一门达到B+加1分,可累计。若加分后分数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全部在连云港市就读。
第十九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二十一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面向江苏省以外考生)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70600000210
收费许可证号:32004843400
高校代码:13980(国标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确保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江苏省第一批设立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自创办以来,依托母体学校南京医科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做出了显著的成绩。
第五条 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药学、药物制剂、医学检验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眼视光学、护理学、助产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英语等15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现有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连云港中医院、连云港妇幼保健院、宿迁第一人民医院、兴化市人民医院等15所附属医院,3所临床医院,13所教学医院,并与南京医科大学共享24所附属医院、14所临床医学院和46所教学医院资源。
第六条 学院于2013年迁至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校园占地面积500亩,教学、生活设施先进。图书馆现有馆藏资源总量84.6万册。其中纸质图书近39万册,合订本期刊1.6万余册;电子图书44万余册,中外文报刊近700余种。3200集基础医学、药学、护理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学术视频资料。本馆还收藏有《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等15个数据库以及与南医大图书馆共建共享的118个数据库。
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http://kdzs.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各省、市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级差”的录取原则, 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0分、1分、1分、1分、1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连云港市就读。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费:普通类本科英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医学信息工程、制药工程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以物价部门审核为准。
第十九条 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kdzs.njmu.edu.cn/
2、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3、通信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邮编:222000
4、E-mail:kdzjb@njmu.edu.cn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凡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联系方式
地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邮 编:222000
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传 真:0518-80689787
网 址:http://kdc.njmu.edu.cn
我在填写志愿前咨询过南京医科大学的招生处他们回答说进档不退档我才敢A志愿填南医大现在为什么会退档?
只要服从调剂,进档是不会退档的,这是国家招生规则。
但是没服从专业调剂,也不够你报考的专业分数线的话,学校也没办法,只能退档……
南京医科大学现在招收中医专业的研究生吗
1、南京医科大学现在招收中医内科学专业的研究生。具体查看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栏目公布的【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内的【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统考招生专业目录.pdf】即可了解。
2、南京医科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初试科目是:
(1)101思想政治理论
(2)201英语一
(3)708中医综合
3、南京医科大学中医内科学专业限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生报考。
4、708中医综合(我校命题)覆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参考书目是:
《中医基础理论》,孙广仁主编,第二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
《中医诊断学》,朱文峰主编,第二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0);
《中药学》,黄兆胜主编,第一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方剂学》,谢鸣主编,第一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02);
《中医内科学》,周仲瑛主编,第二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7)。
5、复试参考书目:
《中医基础理论》,李德新主编,第二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中医诊断学》,朱文峰主编,第二版,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10年);
《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主编,第二版,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年)。
南京医科大学是否对上海招生
部分专业有 南京医科大学招生咨询电话: (025)86863443 (025)86862670 (025)86862667 你也可以去南京医科大学的网站去查询下今年的招生计划 http://www.njmu.edu.cn/
南京医科大学高考在吉林省招生吗?
很遗憾,南京医科大学在吉林省最近几年都没有安排招生,不光是在吉林省没有招生,在整个东三省(黑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都没有安排招生。
根据南京医科大学公布的高考招生简章,该校面向江苏、浙江、福建、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并且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根据吉林省高考改革方案,吉林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须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2”为再选科目,考生可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及特长,结合拟报考普通高校及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会公布拟在吉林省安排招生的各院校高考选科要求,吉林省考生应该按照想要报考院校的高考选科要求选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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