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甘肃省卫校,以下6个关于甘肃省卫校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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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城市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独立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措施,鼓励、支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科学研究以及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推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的发展。第四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环保、卫生、工商、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应当以公共财政支出为基础,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建设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设施,并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积极推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第二章 城市市容管理第七条 城市的建筑景观、公共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广告标志、公共场所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第八条 城市道路路面和人行步道应当保持平整,路牙及无障碍设施完好,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过街通道应当保持整洁,城市道路和桥梁上设置的隔离、防护、隔音、照明、排水等设施应当整洁有效。窨井盖等设施出现损坏、丢失、移位的,应当立即设置警示标志、护栏,并及时维修。第九条 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交通、电力、邮政、电信、环境卫生等各类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公共场所和设施用地范围内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清洗机动车辆、进行屠宰加工和摆摊设点。确因建设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进性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在规定期限内清理和拆除。第十一条 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面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和窗外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在临街建筑物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遮阳棚的,应当保持其安全、整洁、完好。 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设摊经营。 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第十二条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施工,不得擅自延长工期,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第十三条 禁止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或标语。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树木和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标语的,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第十四条 城市设置的建筑小品、雕塑等景观,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出现污损、破旧的,应当及时清洗和修饰。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建筑物前,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选用透景、半透景的围墙、栅栏或者绿篱、花坛(池)、草坪等,并保持整洁、美观。第十五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第十六条 夜景照明规划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建设夜景照明设施,并做到整洁美观、使用安全,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制定甘肃省药品增补目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省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省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省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指导甘肃省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各专业新生在哪个校区)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总共有2个校区,分别为五里铺校区、兰州新区职教园区。
一、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总共有几个校区
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五里铺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0号
二、甘肃卫生职业学院简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甘肃省教育厅,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甘肃省卫生学校。学校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50亩,教学、生活、体育等配套设施齐全。实验实训室面积10万㎡,有满足各专业教学的先进设备、智慧教学系统。
教职工总数519人,专任教师352人,其中有副教授以上职称111人,讲师70人;有硕士以上学历116人。
学校有临床护理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1500余人,开设的专业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药学、中药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治疗技术等13个专业和老年护理、口腔护理、中医护理等3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卫生高职教育专业群。其中,护理、口腔医学技术两个专业被教育部认定为《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项目骨干专业建设项目;护理、口腔医学技术、药学、助产等4个专业被省教育厅认定为甘肃省职业教育高职骨干专业。学校与 北京大学 、 兰州大学 、 甘肃中医药大学 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形成了大专与本科并存、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的多元化办学模式。
学校为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服务,是全省重要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医学科学研究基地、医学信息交流基地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学校遵循“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努力创新办学机制,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培养医药卫生行业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未来,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将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专业建设总体水平、提高学院综合实力为主线,以内涵建设为中心;践行“勤奋自强厚德博学”的校训,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高等卫生职业院校;以厚德博学之师,育勤奋自强之人;努力为卫生事业发展作出更加卓越的贡献。
甘肃省卫生五级2022年退休工资大概多少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3070元。甘肃省卫生五级是专业技术岗位,从2021年目前执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表上看,专业技术5级岗位的岗位工资是3070元,6级岗位为2710元,7级为2500元。但是管理岗位的6级岗位(副处级)为2360元,5级岗位(正处级)为2780元,4级岗位(副厅级)是3360元。专技5级岗位要比管理5级岗位高出约10%的工资。所以甘肃省卫生五级2022年退休工资大概3070元。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在哪里
一、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在哪里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地址在甘肃省兰州新区职教园区九龙江街1666号,该校是一所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甘肃省的一所卫生职业学院。 二、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介绍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隶属甘肃省教育厅,其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甘肃省卫生学校。学院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学院下设临床护理学院、中医药学院、医学技术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基础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6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4余人,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共11个高职专业,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医药卫生高职教育专业群。其中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曾被评为省级示范专业,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专业曾被评为省级骨干专业。学院与 北京大学 、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形成了大专与本科并存、普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存的多元化办学模式。 学院为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服务,是全省重要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医学科学研究基地、医学信息交流基地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学院遵循“医德为先,技能为本,服务师生成长,服务人民健康”的办学指导思想,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努力创新办学机制,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培养医药卫生行业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代码是多少?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代码是14517。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56年的甘肃省卫生学校;2012年1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筹建甘肃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5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2014年4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 教育部为高校编排的代码有5位(此代码全国通用),各省教育考试院为高校编排代码有4位(此代码一般作填报高考志愿用,同一所高校在不同省份代码也不一样),由于高校办学情况每年都有变动,所以高校代码也有变化。 学校简介 甘肃卫生职业学院是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首批全国护理专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训基地,是全国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及护理分委会主任委员单位、中华医学会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主任和秘书长单位、中国职教学会教学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集团秘书长单位。 截至2019年4月,学院占地1050亩。 历史沿革 1956年,甘肃省卫生学校成立。 1956年1月由原“兰州医学院附属护士学校”与“兰州卫生学校护士专业”合并成立“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 1962年6月“兰州市卫生学校”并入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并更名为“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 1970年,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人员设备全部下放搬迁至定西地区,“组建定西地区卫生学校”。 1973年5月,恢复原学校建制,成立“甘肃省兰州护士学校”,由省人民医院代管。 1976年10月,学校成立党总支和革委会,直属省卫生局领导,学校与省人民医院脱离。 1980年3月,恢复原“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建制。 1984年6月,“甘肃省兰州卫生学校”更名为“甘肃省卫生学校”。 1993年4月,“甘肃省卫生干部学校”并入省卫生学校,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199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部级重点普通中专学校。 2000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2012年1月,经甘肃省教育厅批准筹建甘肃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5月,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2014年4月,学院通过教育部备案正式设置甘肃卫生职业学院。 院系设置 截至2019年4月,学院设有6个教学单位,开设11个高职专业。2022年学校新增藏医学专业。 师资队伍 截至2019年4月,学院有教职工483人,其中专任教师27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106人,讲师121人;有硕士89人,博士2人。 人才培养 质量工程 截至2019年4月,学院有5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骨干专业。 省级示范专业:护理、涉外护理、助产、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 省级骨干专业: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截至2019年4月,学院设有6个教学单位,开设11个高职专业。 合作交流 截至2019年4月,学院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 发展方向 学院的发展将立足兰州,面向甘肃,辐射西北,重点为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专科层次实用型卫生技术人才,为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和远程医学教育服务。学校必将成为全省重要的医疗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医学科学研究基地、医学信息交流基地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岗位需求为导向,创新办学机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大力培养医药卫生行业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创建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高等卫生职业院校,努力开创甘肃卫生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教育部、卫生部卫生职业教育指导委员会中职研究会主任委员单位。 中华医学教育学会中专委员兼全国卫生职业教育研究会主任委员单位。 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室主任单位。 甘肃省医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单位。 甘肃省卫生职业教育医护专业教研会主任委员单位。 甘肃省心理卫生协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单位。 科研成就 2018年,学院教师共申报省厅级在研课题27项,发表国家级论文37篇。 学术交流 截至2019年4月,学院与北京大学、兰州大学、甘肃中医药大学合作办学,开设有护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口腔医学等专业本科层次成人教育。 校旗 释义:甘肃卫生职业学院院(校)旗使用红和白两种颜色,用“W”波形线分割成两个动态的色块。红色代表甘肃卫生职业学院这个大家庭的温暖卫生院院人建设发展学校的热情,也代表新鲜的“血液”,代表健康;白色代表卫院人的纯朴和医学殿堂的圣洁。“W”是“卫”的缩写。院(校)旗上有院(校)徽和学校中英文名称,中文名“甘肃卫生职业学院”“前行”在“W”形“波浪”上,象征学校正在乘风破浪,奋力前进;英文名“GANSUHEALTHVOCATIONALCOLLEGE”设计成一动态的箭头,代表学校的发展正象离弦之箭,飞速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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