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湖南师范大学成考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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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的自考办招生地址
  • 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 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 湖南师范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731-88872222。

    该校联系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122号、邮编为410081、联系邮箱为zsb@hunnu.edu.cn。

    湖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

    截至2018年5月,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湖湘文化研究、课程与教学改革及其哲学与比较研究、现代合成与分离分析化学、蛋白质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

    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建学科的“语言与文化”学科群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中国语言文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政治学、音乐与舞蹈学、体育学等2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

    目前,化学、临床医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基本科学指标)前1%;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自考办的自考办招生地址

    1、招生办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湖南师范大学校本部二里半校区36号

    2、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171号 (二里半)

    2023年湖南师范大学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3年 湖南 师范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湖南师范大学2023年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收艺术类专业四年制本科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 211 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学校设有24个学院,本科和 研究生 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二、专业简介 (一)美术学院 1.美术学:培养具有良好的美术学科素养、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娴熟的基本技能和方法、良好的艺术实践能力,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创新精神与自我发展能力,能够胜任中学美术教育教学、教研及管 理工 作,具有卓越教师潜质的基础教育人才。 2.绘画:培养了解中西方传统及现当代绘画体系,掌握专业绘画的基本材料和表现技法,具有独特的艺术视角及鲜明的艺术 语言 ,具备绘画创作、教学及研究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3.艺术设计学: 培养学生掌握视觉创意设计、品牌策略规划、媒体交互设计以及社会创新设计等设计知识及技能,可在视觉设计、文化创意、网络媒体等媒介传播与设计领域工作。 4.环境设计: 面向社会并适应未来发展,立足“城市更新” “乡村振兴”国家需求,整合艺术、创意、科技和商业,培养具有空间设计综合能力的创新型高级专业人才,可从事室内建筑、景观、虚拟空间、社会设计及教育和研究等方向的工作。 5.数字媒体艺术:培养“人工智能与数字艺术”“电子工程与交互艺术” “城市数字孪生”等方向具有创新 创业 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可从事数字影像和动画、数字娱乐、沉浸式交互媒体、网络媒体策划与设计等方向的工作。 6.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德国柏林媒体设计学院优质、先进的媒体设计专业资源,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沟通能力,能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跨界发展,具有艺术设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人才,能够在相关领域从事跨媒介创新设计、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为“3+1”双学位模式,第4年在德国完成项目 学习 可以获得中德双学位。 (二)文学院 1. 戏剧影视文学:培养具备扎实的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理论基础与较强的剧本创作能力,能在广播电视台、影视公司、影院、剧团等部门,以及国家机关、文教事业单位从事戏剧、戏曲和影视文学作品创作、评论、策划和理论研究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新闻与传播学院 1. 播音与主持艺术: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中国语言文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能在广播电视、融媒体中心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及新闻传播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2.广播电视编导:培养具备戏剧与影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知识与能力,具备广播电视节目编导专业理论与技能,具有较高政治水平、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媒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编辑、撰稿、音响设计、制作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全媒体应用型人才。 (四)音乐学院 1.音乐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音乐教育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的复合型、创新型音乐教育工作者。 2.音乐表演: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素质全面、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音乐表演技能,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研究及艺术策划与指导工作,并能承担各类学校音乐专业教学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舞蹈学:培养具有较为全面文化修养,集教学、表演、编导、管理“四位一体”,能胜任各类舞蹈教学、创作、研究、策划、管理等工作的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本专业通过引进俄方优质音乐表演教育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培养具有良好音乐素养,系统掌握音乐基本理论、音乐表演技能和方法,能胜任各类音乐表演与音乐专业教学工作,能参与国际文化艺术交流、表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项目为“4+0”培养模式,完成中俄双方共同设定的培养方案中全部课程, 毕业 获得湖南师范大学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和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工程与设计学院 1.服装与服饰设计:培养具有优秀的服装设计及造型能力,胜任服装品牌创立与运营以及服装教育的复合型人才。 就业方向 :服装设计、服装品牌管理与运营、服装教育等。 2.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有国际设计文化视野、中国设计文化特色,具备运用传统平面(印刷)媒体、现代数字媒体、视觉空间展陈、信息与交互设计能力,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传播机构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3. 表演(服装表演):培养能系统掌握表演基本理论、技能与方法,服装设计、形象造型设计、品牌推广等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较高的美学修养和沟通能力与创新能力,能从事服装模特、服装表演的组织与编导、模特经纪管理、模特教育、形象造型设计、实用礼仪、服装设计与管理、服装表演与展示、服装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具体情况,研究拟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主管部门审核公布为准。具体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区、市)招生 考试 机构2023年招生计划来源表。 我校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声乐方向和器乐方向招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声乐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器乐、键盘、作曲考生。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声乐方向招收主科为美声唱法、流行(通俗)唱法考生;器乐方向招收主科为西洋器乐、键盘、作曲考生。 四、报考条件 1.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3年普通高 校招 生报考条件。 2. 符合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及要求,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 高考 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 分数线 ,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3.艺术设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考生。 4.湖南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须相应专业 面试 合格。 五、录取原则 1.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2. 对于所在批次(科类)实行非平行 志愿 投档省(区、市):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分数线,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联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六、其他 1.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直接志愿考生。 2. 新生 入校后一个月内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及专业复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8872222(招生与 就业 指导处) 0731-88872206(监督电话) 学校网址: 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 https://zsb.hunnu.edu.cn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潇湘中路 110号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对本简章的最终解释。

    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电话

    湖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地址:湖南长沙市麓山南路36号 | 邮政编码:410081 | 电话:0731-8872119 | 传真:0731-8872119 电子邮件:jwc@hunnu.edu.cn 网址:http://jwc.hunnu.edu.cn 希望能帮助到您

    湖南师范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一、湖南师范大学邮编是多少 湖南师范大学 的邮编为410081,该校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麓山路36号,是一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

    二、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 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现有7个校区,占地2744余亩,建筑面积125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现招生本科专业83个,本科和研究生教育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伦理学、英语语言文学、中国近现代史、发育生物学、理论物理、基础数学等6个国家重点学科,“语言与文化”学科群主建学科外国语言文学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建设学科,教育学、数学、哲学、中国语言文学、生物学5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新闻传播学、物理学、化学、地理学、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政治学、心理学、中国史、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等15个学科入选湖南省“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化学、临床医学2个学科进入ESI前1%;拥有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21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道德文化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拥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湖南师范大学 道德文化研究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中心;拥有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 湖南师范大学 中心、国家红色经典艺术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院校、国家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花鼓戏)等1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中心);拥有省部共建淡水鱼类发育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石化新材料与资源精细利用、动物多肽药物创制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4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拥有多倍体鱼繁殖与育种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鲤鲫遗传育种中心;拥有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3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1个湖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2个湖南省工程实验室,5个湖南省高校重点实验室和5个湖南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是湖南首批省级重点智库,拥有道德文化研究院、“一带一路”文化交流与传播研究中心、生态环境保护法治研究中心等3个省级专业特色智库;拥有8个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5个湖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湖南省社科普及基地;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4个,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中国大学视频公开课6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是国家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网络思想政治工作中心(湖南)。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85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3人(含双聘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含双聘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奖励计划”人选8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创新团队2个,全国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拥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8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人(含学科特区3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5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入选者5人,国家“*”青年拔尖人才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教学名师5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者等33人、财政部“会计名家培养工程”人选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2人,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14人、湖南省“*”特聘专家26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76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37人、湖南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科学专家”1人、湖南省“优秀社会科学专家”12人,湖南省“湖湘青年英才”支持计划人选18人。

    学校先后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77所大学和机构建立合作与交流关系,开展人员交流、教学和科研合作,并分别与俄罗斯喀山联邦大学、韩国圆光大学、美国南犹他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美国特拉华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拥有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教育部出国留学培训与研究中心和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美国研究中心等三个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进入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备案名单。学校图书馆藏书400余万册,其中古籍22万余册,订购各类文献数据库103个。学校主办14种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其中全国中文核心期刊7种;学校出版社为“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国家一级出版社。

    建校以来,学校已为国家输送毕业生50余万人,培养了一大批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校友遍布海内外。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万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的办学格局。

    面向未来, 湖南师范大学 将始终秉承“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立足湖南,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坚定推进学校内涵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谐发展,努力建设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上有影响的高水平综合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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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录取原则是什么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录取原则 第1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2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3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4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5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7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8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9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10条 我校自2021年起试点书院制培养模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培养,具体选拔、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11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12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报考语种,但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13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14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 第1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2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3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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