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加分政策(中考加分政策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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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中考加分政策,以下6个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天津市中考加分政策2022中考加分政策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独生子女考试中...

今天我们来聊聊中考加分政策,以下6个关于中考加分政策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 天津市中考加分政策2022
  • 中考加分政策
  •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 独生子女考试中考加分政策
  • 河北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 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2022年中考加分政策如下:

    1、驻守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2、烈士子女,降低 20 分录取;

    3、因公牺牲的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人民警察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5、获得市(州)级以上 ' 见义勇为 ' 荣誉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降低 10 分录取;

    6、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 5 分录取;

    7、除英语外,以其他语种参加外语考试的考生如日语、俄语等,降低 5 分录取;

    8、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不含少数民族高中)降低 1 分录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天津市中考加分政策2022

    1.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2.市级三好学生(加5分)。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

    4.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一、报名条件已履行2019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且具备一定的艺术、体育素质和专业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

    中考政策加分是指有一部分学生,享受中考加分。

    根据市教委有关规定,今年执行以下照顾政策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20至202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20分录取: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10分录取: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升学时降低5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3.下列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2020至2021学年度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艺术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可免于参加学业考试,直接录取;报考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及专业、“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试验学校及专业、中职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类专业、中职学校普通类专业)可免试录取。

    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中专类学校时,可任选学校。

    5.同时符合多项政策照顾(含同等优先)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

    6.考生不能同时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特长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指标生降分录取政策;当考生以指标生身份参加录取时,不·再享受政策照顾加(或降)分政策和特长生降分录取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中考加分政策

    中考加分政策是指有一部分学生,享受中考加分。例如少数民族、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等。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2022年北京市中考考试加分政策分为加分录取和优先录取两种,最高可加分数20分。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

    烈士子女考生。·

    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

    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现役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残疾军人;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给予照顾:·

    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

    北京中考优先录取·

    优先录取对象: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

    注意:如有符合以上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法律依据:

    《北京中考加分政策》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20分给予照顾:1.烈士子女考生。2.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2.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三)现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或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工作累计满5年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残疾军人;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独生子女考试中考加分政策

    独生子女中考有加分,但只限于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和纯二女户。

    加分值,各省不同,有5分、10分两种。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

    中考加分是为了给三好生、特长生、高危军人子女等考生一定的加分鼓励,通常情况下是按照文化课科目每科加1分的标准来进行加分,也就是加5分,特殊也有加10分、20分的情况,不能累计加分。

    中考加分政策规范

    (1)区县级先进对象(先进对象包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规定,在毕业学年获这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学校应优先推荐。

    (2)市级先进对象加分分值调整为5分。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分录取分值调整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华侨和华侨子女、台湾省学生、归国留学生等人员在规定的语言适应期的子女降分录取的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政策不变。

    (6)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照顾中考总分的5%。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照顾1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高知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因公牺牲、一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照顾10分: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为农村户口;父母终身只生养一个子女;考生本人为农村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4年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

    (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

    (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河北中考加分政策2022年

    今年的中考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如下: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河北省综合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包括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分别加200分、100分、50分。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以及侨眷高知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3.现役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3)其他现役军人的子女加10分。(4)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烈士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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