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地址(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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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上海海关学院地址,以下6个关于上海海关学院地址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上海海关学院地址
  • 上海海关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 2022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
  • 上海海关学院体检时间
  • 上海海关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2009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
  • 上海海关学院地址

    北蔡镇华夏西路5677号 上海海关学院(Shanghai Customs College)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主管,由海关总署与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选上海高等学校一流本科建设引领计划、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教育引领计划。 上海海关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关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4月,原国家教委批准学院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上海海关学院。2018年5月,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上海海关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一、上海海关学院有几个校区 上海海关学院现在有1个校区,分别为:本部 二、上海海关学院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海关高等教育已有百余年历史,1908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税务学堂(后更名为税务专门学校,并迁址上海),该学堂是世界上最早从事海关高等专业教育的学校之一。新中国成立后,1953年上海海关学校设立;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 2007年3月,教育部批准在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设立上海海关学院。2012年12月,学院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 三、上海海关学院简介 上海海关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53年的上海海关学校;1980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上海海关专科学校;1996年4月,原国家教委批准学院更名为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上海海关学院,成为新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海关高等教育事业翻开了崭新的篇章。2012年12月,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试点工作单位。2018年5月,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同时获批公共管理以及税务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年海关管理专业成为世界海关组织PICARD标准认证专业。 学校现设有海关与公共管理学院、海关与公共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关务学院、海关法律系、海关外语系、公共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检验检疫技术交流部八个院(系);设置了海关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国际商务、税收学、经济统计学、法学、英语8个本科专业和公共管理硕士、税务硕士2个专业学位点,分属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4个学科门类。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立足海关、面向社会,培养符合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涉外型的高素质海关管理专业人才以及服务口岸物流和国际商务的外经贸专业人才,并积极开展海关理论研究和国际交流。学校同时承担海关系统中、高级干部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等任务;并根据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分工和亚太区域国家和地区的要求,逐步承担该区域海关人员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国际义务。学校以建设海关特色鲜明、服务国家战略、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一流高等学府为目标,主动跟进海关改革与发展的实践,为建设******特色新海关贡献更多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6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5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比例为42%。具有博士学位教师86人、硕士学位教师48人,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的比例为86%。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校设有海关管理研究所和海关法、海关风险管理、关税、海关公共关系、报关等研究中心,紧密结合海关改革发展和双边、多边、区域海关国际合作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科学研究。2009年,学校获准设立上海市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工作室。公开出版学术期刊《海关与经贸研究》。 ;

    2022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

      上海海关学院是海关总署唯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现设有8大院系,11个本科招生专业和4个专业学位点,专业涵盖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等学科门类,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上海海关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201204)   第三章 办学层次与办学类型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4年)的招生资格。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五条 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招生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税收学、经济统计学、物流管理、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海关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经海关总署及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年度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教学培养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海关检验检疫安全、海关稽查录取的女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九条 考生总分相同,则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其中报考非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情况   下录取规则:   1.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成绩;   2.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成绩;   3.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广东、重庆、湖南考生,先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外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二)报考海关检验检疫安全专业考生同分情况下录取   规则:   1.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若同分,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2.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同分录取规则   参加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先比较数学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英语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语文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若同分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录取;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如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调整后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依据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即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本章程及学校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职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全过程落实阳光招生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信访与投诉。   (一)学校接待地点:学校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559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21-28991053   (二)学校网址:/   (三)学校本科招生网址: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对于各类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有不一致,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海关学院体检时间

    2022年6月15日开启了提前批次体检。根据上海海关学院官网得知,2022年6月15日开启了提前批次体检。工作人员们在两天的体检现场里,采血、内科、血压、外科、视力辨色、胸片等各小组分工明确,坚守着各自的岗位,认真、严谨、热情、周到的服务于受检者,积极配合体检小分队做好体检工作。上海海关学院成立于1953年,主校区地址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上海海关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海关管理、物流管理、审计学、国际商务、税收学、法学、英语。

    第十条 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海关管理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595人,其中非定向招生计划555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招生计划40人。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报考海关管理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二)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三)五官端正,面部无疤痕等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各种残疾;

    (四)无各类急慢性传染病。

    第十六条 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关管理专业定向计划考生条件见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报考条件。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本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海关管理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本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七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3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二)电子邮箱:zsb_zx@126.com

    (三)学院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09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2009年上海海关学院招生章程》来源于学校官方,请您放心阅读,本文未增删改一个字。我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校名、校址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上海海关学院(国标代码10274) 第三条   学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华夏西路5677号(邮政编码 201204)   第三章   办学性质、办学层次 第四条   上海海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全日制本科生(学制四年)、大专生(学制三年)的招生资格。 第五条   学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海关总署的招生政策、规定;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方案;全面负责本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全程参与、全面监督学院招生工作,严把阳光公示关、录取审核关,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受理招生录取方面的投诉。 第八条   学院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院招生工作规定、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就业方向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 (一)本科: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国际商务(通关方向)。 (二)专科: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第十条   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后面向社会自主择业。 (一)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五个专业主要培养面向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学生毕业后如报考公务员招考职位,必须严格遵循报考当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和规定。 (二)国际商务(通关方向)、应用英语(经贸英语方向)二个专业主要培养面向经贸企事业单位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第六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收,本科招生计划数 526 人,专科招生计划数为 65 人。   第十二条  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收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条件按 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行,其中报考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五个本科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二)男性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体型匀称; (三)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6(标准对数视力4.8),无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无色盲、色弱; (四)双耳无听力障碍、重听,嗅觉不迟钝,无口吃; (五)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胎记、疤痕、纹身、对眼、斜眼、唇裂等),身体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纹身、鸡胸、驼背、斜肩、腋臭、严重静脉曲张、罗圈腿、重度平足等),无各种残疾; (六)肝功能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急慢性肝炎(HbsAg阳性的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须排除肝炎),无传染病。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本、专科各专业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海关总署的有关规定,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五个本科专业录取的女生比例不超过30%。   第十八条  学院对报考法学(海关法方向)、税务(关税方向)、物流管理(海关监控与贸易安全方向)、行政管理(海关管理方向)、审计学(海关稽查方向)五个本科专业的考生进行提前招生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具有录取资格。 (一)在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学院与省级招办商定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 (二)考生按面试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主要通过提问、观察等方法,检查考生的外貌、体型等,检验考生的反应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理解能力等。   第十九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条  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录取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 (一)文科考生先看语文成绩,若语文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数学成绩,若再同分,则看文科选考科目; (二)理科考生先看数学成绩,若数学同分,则看英语成绩,若英语同分,再看语文成绩,若再同分,则看理科选考科目。   第九章   学历(学位)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本、专科毕业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颁发上海海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院执行上海市教委、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学费5000元/学年(不包括教材费等),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一章  新生入学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四条  学院承诺,绝不让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取得学籍后,根据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第十二章  监督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察小组、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章程,各司其职。 第二十六条  学院进一步完善“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第二十七条  全体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凡违反录取原则和纪律的,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立即纠正。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并保护举报者。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 (一)学院接待地点:学院南大门招生信访接待室 (二)纪检监督电话:(021)28991035   第十三章   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咨询热线:(021)28991053、28991054 (二)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三)学院网址:http://shanghai_edu.customs.gov.cn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上海海关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修改和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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