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医学院招生,以下6个关于医学院招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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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医学院招生有一定的学历要求,还有就是有年龄的要求,部分专业还对视力,也就是眼睛有一定的要求。
医学院的招生一般都是面向高考的统招,少数医学院会有面向社会的单招。
医学院的科系和研究所,大致可分为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部分包括了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医技系,以培养医生、药师、护士、医检师、康复师等直接与维护人类生命安全有关职业的人才。而有时候药学系在大学中会独立成为药学院。
基础医学部分主要以培养医学方向的研究人才为主,研究的主要方向包括解剖学、病理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药理学、法医学、放射医学等。医学院的院长通常由具有医师资格的教授来担任。
医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普通的医学类专业报考没有什么限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视力需要达到相关标准,同时不能有色弱、色盲和听力方面的问题。另外,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对身高有要求,一般是女1.55米、男1.65米以上。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的同学请慎重填报: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色弱、色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内,另一耳全聋;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
选择医学专业要具备的素质
1、临床基础的通识教育:需要注意过硬的理论基础是成为一名好医生的必备素养;医学作为一门科学,有着系统而丰富的理论体系。本科阶段的通学习就是一个打地基的过程。
2、耐得住寂寞的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是医生从业生涯中不可规避的重要一面。门诊收了特殊病例、疑难的手术总结起来,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和规律,就是一篇好的文章。而在取得成绩之前,要有一段看似枯燥的路走。读文献、做实验、找数据、培养科研思维,放平心态,耐得住寂寞,才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长沙医学院专科招生条件
长沙医学院专科招生条件如下: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全国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2、进档的考生按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3、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4、考生的体检结果符合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以上内容参考 长沙医学院——长沙医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医学院招生条件
普通的医学类专业报考没有什么限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视力需要达到相关标准,同时不能有色弱、色盲和听力方面的问题。另外,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对身高有要求,一般是女1.55米、男1.65米以上。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的同学请慎重填报: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色弱、色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内,另一耳全聋;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
医学院招生条件是什么?
普通的医学类专业报考没有什么限制,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视力需要达到相关标准,同时不能有色弱、色盲和听力方面的问题。另外,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医学影像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对身高有要求,一般是女1.55米、男1.65米以上。
鉴于医学类各专业的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有下列情况的同学请慎重填报: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色弱、色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内,另一耳全聋;澳抗阳性、肝功能不正常。
选择医学专业要具备的素质
1、临床基础的通识教育:需要注意过硬的理论基础是成为一名好医生的必备素养;医学作为一门科学,有着系统而丰富的理论体系。本科阶段的通学习就是一个打地基的过程。
2、耐得住寂寞的科研能力:科研工作是医生从业生涯中不可规避的重要一面。门诊收了特殊病例、疑难的手术总结起来,发现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和规律,就是一篇好的文章。而在取得成绩之前,要有一段看似枯燥的路走。读文献、做实验、找数据、培养科研思维,放平心态,耐得住寂寞,才有柳暗花明的一天。
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京医科大学。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1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第四条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首批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医学院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
学校创办于1934年,是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位授权点覆盖医、理、工、管、法、教、文等7个学科门类。
现有19个学院,拥有附属医院、区域医疗中心、教学医院、附属疾控中心等丰富的临床和公共卫生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校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由纪委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
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学校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
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考生按《南京医科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
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
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新生入学时在江宁校区就读。
第一临床医学院和
第二临床医学院共同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免”为一体的完善的奖助学保障体系,目前已设有各类校级奖助学金24项,各类院级奖助学金15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获得助学金或勤工助学补助,思想品质好、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在当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助)学金,奖学金标准为5000-20000元/生,助学金标准为6000-12000元/生,具体按南京医科大学新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
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5-86869191025-86868661
招生传真:025-86869191
电子信箱:zhaoban@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招生
招生监督电话:025-8686906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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