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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几本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不是一本也不是二本大学,而是专科学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职院校,创办于1981年。2020年4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以来,学校被认定为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建设基地、全国家庭教育学会广州培训基地、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录取分数线
2021年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广东历史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98分。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Guangdong Women's Polytechnic College)由广东省妇联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女子高等学府,学校为广东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全国家庭教育学会广州培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 附准确地址
一、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在哪里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该校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校。 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介绍 学校主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毗邻广州亚运城,校园环境幽雅,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善。校内建有136个校内实训室,17个实训基地,20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设有应用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和应用外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五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以及三个教育研究中心(所),开设专业近30个。 学校拥有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7名;聘请国家级、省级行业大师2名,省级高层次技能型企业兼职教师36名。校内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占83%,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9.27%,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占75.3%。各专业都有一批年富力强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并聘请校外的专家、企业家和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12年12月,学校联合近百家政府机构、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牵头打造了我国首个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政、行、校、企多方联动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3月,学校又牵头成立广东巾帼创新创业联盟,并筹划将学校海珠校区建设成省级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学校还与港澳地区及日、美、德、澳等国多个高校和妇女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广东省多所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班。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具有高尚品德、高雅气质和高新技能的创新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发挥性别优势,创建女校品牌,形成以女性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大力发展妇女干部教育、妇女技能培训、妇女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女性终身教育的多形式的办学格局。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青睐,就业率历年保持在98%以上。第三方机构独立调查显示,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达98%以上,远高于全国同类院校平均水平。 建校以来,学校在开发女性潜能、促进女性就业、探索女性特色教育、推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曾先后获得“广东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连续十年文明单位”等光荣称号。各级领导对女院给予亲切关怀,张德江、汪洋、陈慕华、彭佩云、顾秀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朱小丹、卢瑞华、张帼英、李鸿忠、刘玉浦、林少春、温兰子、雷于蓝等省领导曾多次莅临学校视察,对学校办学给予高度评价并寄予殷切期望。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电话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和联系方式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为020-34557002、020-34557001,该校联系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邮编为511450。 二、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校。学校至今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81年由广东省妇联创办的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和1992年成立的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12月,学校被认定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6年,学校被评为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全国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17年,学校被确定为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建设基地。2018年,学校被评为2015-2017年度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学校主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毗邻广州亚运城,校园环境幽雅,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善。校内建有136个校内实训室,17个实训基地,209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设有应用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和应用外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五个全日制二级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以及三个教育研究中心(所),开设专业近30个。 学校拥有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47名;聘请国家级、省级行业大师2名,省级高层次技能型企业兼职教师36名。校内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的占83%,具有高级职称的占39.27%,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占75.3%。各专业都有一批年富力强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并聘请校外的专家、企业家和业内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担任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2012年12月,学校联合近百家政府机构、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和高等院校、中职学校,牵头打造了我国首个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了政、行、校、企多方联动的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2016年3月,学校又牵头成立广东巾帼创新创业联盟,并筹划将学校海珠校区建设成省级区域性、特色性“创业孵化基地”。学校还与港澳地区及日、美、德、澳等国多个高校和妇女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与广东省多所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班。
请问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这个学校怎么样
1、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不错,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公办女子高校。学校至今有近40年的办学历史,其前身是1981年由广东省妇联创办的广东省妇女干部学校和1992年成立的广东女子中等专业学校,2001年升格为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11月,学校被确定为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5年12月,学校被认定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2016年,学校被评为第三批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和全国第二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18年,学校被评为2015-2017年度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2、学校主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毗邻广州亚运城,校园环境幽雅,办学条件优良,教学设施完善。校内建有126个专业实训室,图书馆藏书50多万册。学校现有在校生6000余人,设有应用设计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文化艺术学院和应用外语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等五个全日制学院,另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以及三个教育研究中心(所),开设专业近30个。
3、学校拥有一支专业、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教学和科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8名;聘有企业兼职教师153名。校内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占43%,已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占74%。学校与广东省多所知名大学合作举办本科班。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2742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邮政编码:51145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妇联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规定的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学院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并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广东、湖南、湖北、海南、广西等省(区)普通高考女生和广东省高职“3+证书”类考试女生。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我校与肇庆学院在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高职院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肇庆学院动画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其他省份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院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音乐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学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录取。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同分的情况下,文科生按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生按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艺术类考生按文化科统考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以致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不限,各专业不进行英语口语加试。除商务日语、旅游日语专业外,其他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所有专业只招收女生。 第二十四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学院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酒店管理设“洲际英才订单班”,对该订单班用人单位有面试要求,有以下情况的考生请慎重填报:身高1.55米以下、有严重身体缺陷。电脑艺术设计、服装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工科类、外语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学年,其中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6000元/人/学年(第一、二学年国内学习学费标准,第三年出国学生按澳方规定标准收取)。 住宿费:6人间学生公寓1200元/人/学年,10人间普通宿舍500元/人/学年。 第八章奖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设立优秀新生奖:奖励广东省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高考成绩前10名新生,其中一等奖4名,各奖5000元,二等奖6名,各奖2000元。 2.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等专项奖助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外学院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高金额为2000元/人/学年。 3.学院还通过社会捐赠设有多个助学基金项目,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每年拨100多万元专款,设立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经济困难学生。 4.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贷款6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联系人:杨国泰;监督电话:020-34880480;传真:020-34880480;电子邮箱:ygt2003@gdfs.edu.cn 第三十三条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莲路南浦段2号 邮政编码:511450 咨询电话:020-34557001;020-34557502;13392641266 传真电话:020-34557502 电子邮箱:gdnyzs@gdfs.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gd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ites.gdfs.edu.cn/zs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我院于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本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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