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运输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

对口大学
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集装箱运输管理,以下6个关于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集装箱运输管理就业前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学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

今天我们来聊聊集装箱运输管理,以下6个关于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集装箱运输管理就业前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 学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有前途吗
  • 铁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
  • 集装箱运输管理就业前景

    集装箱运输是现代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集装箱运输行业也将持续壮大。集装箱运输管理作为集装箱运输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就业前景也非常广阔。

    首先,集装箱运输管理涉及到货运代理、航运公司、物流企业、港口管理等多个领域,因此在这些领域中都有着广泛的就业机会。随着物流技术的不断发展,集装箱运输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大量的国内外贸易、物流和运输公司都需要大量的集装箱运输管理人才,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其次,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和全球化的深入发展,集装箱运输管理人才需要具备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这也为具有海外经验和语言能力的人才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最后,集装箱运输管理人才还需要具备多项技能,例如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海关法规等。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能力对于在集装箱运输管理领域获得成功至关重要,因此具备这些技能的人才将更受市场青睐。

    总之,集装箱运输管理是一个非常具有前途的职业。随着全球贸易的不断增长和物流技术的不断创新,集装箱运输管理行业的需求也将不断增加。有志于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才,应该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能力,以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明确有关各方责任,适应国家对外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第四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必须贯彻安全、准确、迅速、经济和文明服务的方针,积极发展门到门运输。第二章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开业审批第五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及其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第六条 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第七条 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本办法发布后新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当经设立该企业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的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的审批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对外经济贸易部另行制定。第八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须经交通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第九条 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运输船舶、车辆、设备及其他有关设施;   (二)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专业管理人员;   (三)有与所经营的集装箱运输业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和自有流动资金;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的资金来源、设备情况、管理水平、货源情况,审核批准其业务经营范围。第十一条 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发给获准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取得批准文件的单位,凭该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经核准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设立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还应当向海关办理登记手续。第三章 货运管理第十二条 用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集装箱,应当符合国际集装箱标准化组织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有关国际集装箱公约的规定。   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提供适宜于货物运输的集装箱。   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三条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保证运载集装箱的船舶、车辆、装卸机械及工具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确保集装箱的运输及安全。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短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使用集装箱运输单证。第十五条 承运人可以直接组织承揽集装箱货物,托运人可以直接向承运人或委托货运代理人洽办进出口集装箱货物的托运业务。第十六条 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货物的品名、性质、数量、重量、规格。托运的集装箱货物,必须符合集装箱运输的要求,其标志应当明显、清楚。第十七条 托运人或承运人在货物装箱前应当认真检查箱体,不得使用影响货物运输、装卸安全的集装箱。第十八条 装运粮油食品、冷冻品等易腐食品的集装箱,须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九条 集装箱货物运达目的地后,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提货通知,收货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凭提单提货。   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不提货或不按期限归还集装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货物、集装箱堆存费及支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第二十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运输价格和费率的规定计收;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计收。任何单位不得乱收费用。第二十一条 承运人及港口装卸企业,应当定期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输统计报表。第二十二条 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相关的各方应当及时相互提供集装箱运输信 息。

    学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有前途吗

    很多同学担心学了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不知道做什么工作,其实每个专业都有自己的对口工作,不然教育部也不会开设此专业。如果考生确实喜欢某个专业,建议根据自己的兴趣来选择。不要人云亦云随大流。本文我帮大家整理了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的工作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作

    主要面向港口、航运、代理服务等行业,在集装箱码头、集装箱储运公司、货运站、船舶公司或其代理、租箱公司、外轮理货公司、货代公司等与集装箱业务有关的岗位,从事箱管、仓管、调度、现场、验箱、修箱、单证、操作、客服、销售等工作。

    二、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好不好有前途吗

    集装箱运输发展趋势集装箱运输量继续增长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集装箱运输是一种较新的模式,这种运输方式本身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创新,它将在整个运输中承担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趋势根据规模经济的规律,生产规模的扩大能使生产成本下降。

    随着集装箱船舶的大型化,特别对最新的8000TEU以上的超大型船来说,水深条件越来越成为船公司选择港口的重要因素。船舶的大型化要求有自然条件良好的处于航运干线附近的深水港与配套,全球运输中的枢纽港的作用日益重要。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生就业领域包括:在港务管理局、港务装卸公司、交通工程公司、船舶修造厂等单位从事港口物流机械的管理、使用、保养和修理工作,也可以在运输、航道、救涝等部门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

    铁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第1条 为加强国际集装箱运输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运输国际集装箱除按本办法外,还应按《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和《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办理。第2条 本办法的国际集装箱运输,是指能用于国际间运输的20英尺、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的铁路运输。第3条 国际集装箱运输由铁路局(分局)货运部门负责。铁路局国际集装箱运输营业所(办公室)、港口站(口岸站)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办公室具体办理国际集装箱的跟踪、返空、回空利用等日常工作。第4条 国际集装箱运输分为单程和往返两种形式,由托运人在托运时确定。单程运输的,铁路负责将集装箱运抵到站;往返运输的,铁路负责将集装箱运抵到站;并在到达次日起15日内起运(铁路停限装除外),向托运人指定的车站回送空箱。第5条 托运人要求往返运输的,应在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中写明:要求空箱返回××站(××专用线)××收货人。   往程到站在交付时,应要求收货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将空箱送回,由车站组织返程运输。因收货人责任造成国际集装箱不能按时返回的,托运人追究责任时,应由收货人承担。   往程重箱(单程空重箱)的运费和服务费在往程(单程)发站向托运人核收,返程空箱的运费和服务费在往程到站向收货人收取。当往程收货人有相同到站的出口货物可以装箱,提出托运人同意使用集装箱的证明,有已经批准的月计划,并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装箱起运的,仅核收返程重箱的运输费用,不收返程空箱运输费用。   国际集装箱运输服务费:单程每箱(重或空),20英尺箱100元、40英尺箱200元。第6条 国际集装箱运输由托运人提报月度货物运输计划(补充计划)或直接提交运单,在港口站(口岸站)应通过国际集装箱运输办公室提报。往返运输国际集装箱返回的空箱运输计划,由回空车站负责。车站在要车计划表和运单上加盖“国际集装箱运输”红色戳记。第7条 国际集装箱运输由集装箱调度统一指挥。车站逐级上报“国际集装箱运输请令报告”(见格式一)跨局运输由部集装箱调度命令批准,铁路局管内运输由局集装箱调度命令批准。往返运输使用一个命令号。   铁路局(分局)对国际集装箱运输应优先安排计划,优先批准日请求车,在无部停装令时,应保证按命令要求发运。第8条 单程运输的发站,往返运输的往程发站和往程到站应根据国际集装箱的运单填写“国际集装箱跟踪单”(见格式二),一批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存查,一份随货票送到站。回空利用的中间站不另填写,将往程到站填写的原单随运输票据继送空箱到站。   返程空箱的运单由车站填写,“托运人”栏填记往程的托运人,“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记:国际箱铁路回空,跟踪单××号。   车站应建立《国际集装箱到达、发出登记簿》,对国际集装箱跟踪单的内容及时进行登记。第9条 对托运的或返程运输的国际集装箱空箱,铁路可以组织利用,顺路一次装货。利用空箱的发站应是或靠近往程到站,装运货物的到站应是或靠近空箱到站。如是非办理站,应经到局同意,并确定集装箱总重不超过到站集装箱装卸设备起重能力的限制。利用回空箱发出后,发局应及时电告到局。回空利用货物到站应及时将集装箱掏空,向空箱到站回送。   利用回空箱的发站应在利用回空箱的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内填记:国际箱利用回空,跟踪单××号。不另填写空箱运单。   利用回空箱的运费不能少于相同里程空箱的运费。如利用回空区间和原回空区间不一致时,应支付往程到站至利用回空发站和利用回空到站至空箱到站的空箱运费。为组织空箱利用,国际集装箱空箱在铁路枢纽内调动时,经局集装箱调度命令批准,可免除空箱运费。第10条 因铁路组织回空利用,收取的空箱运输费用,在支付了上一条的运费和利用回空到站的空箱装卸费后,剩余部分按回空利用组织局70%、回空利用到局30%分成。具体清算办法由双方铁路局商定。   服务费(含回空利用剩余部分)列入客货服务基金科目,按月转铁路局国际集装箱营业所(办公室)。铁路局国际集装箱营业所(办公室)对此款应专项掌握,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发生的劳务开支,按铁运[1987]93号文精神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及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经营活动亦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第三条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港口装卸企业和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以下简称内陆中转站、货运站)。   内陆中转站、货运站是指在港区以外,从事海上国际集装箱转运堆存和集装箱货物装箱、拆箱,办理集装箱及货物交接等业务的企业。   海上国际集装箱是指经由海上运输的外贸进出口和国内中转的集装箱。   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是指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托运人、收货人、装箱人、拆箱人和外轮代理、外轮理货机构。   承运人是指承运海上国际集装箱的海上、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或契约承运人。   集装箱经营人是指从事海上国承集装箱租赁业务的人。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主管全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事业,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有关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三)对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四)组织国家指令性运输计划的实施;   (五)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六)协调与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有关各方的业务关系。第二章 企业开业、变更与终止第五条 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航运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报交通部审批。但设立经营珠江(不含港澳线)、长江、黑龙江水系干线运输的航运企业,由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运)管理局审批。第六条 在地方所属港口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但在长江、珠江干线设立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企业,应经当地省、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派驻水系的航务管理局备案;在黑龙江干线设立港口国际集装箱装卸企业,由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在交通部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的港区范围内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装卸业务,由港口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第七条 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应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报交通部备案。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按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制定的办法办理。第八条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经交通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第九条 设立经营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完整的企业章程;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三)有与其经营范围和服务对象相适应的专用运输船舶、车辆、集装箱、装卸机械、堆场、仓库、通讯设备、箱体检查设施及有关设施、设备;   (四)有与所经营的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其最低注册资金分别为:海运企业,500万元;内河航运企业,250万元;港口装卸企业,500万元,内陆中转站,货运站,400万元;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请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应由其上级单位向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筹建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附表一至三);   (二)设立企业的申请报告;   (三)设立企业的可性研究报告;   (四)设立企业的章程(草案);   (五)资金来源证明。第十一条 负责审批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于接到“申请书”及规定文件的次日起九十天内根据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资金来源、设备情况、管理水平、货源情况,审核其业务经营范围,作出批准成立或不予批准成立企业的决定。审批机关对批准设立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企业发给批准文件和《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见附表四至六),对不予批准的,作出答复。   取得《许可证》的单位,应在开业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持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方可开业。   有外汇往来的单位,应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开立银行外汇帐户。   设立海上国际集装箱的内陆中转站、货运站,还须凭《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向海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新设立内陆中转站、货运站,须按交通部、对外经济贸易部共同制定的办法,经审批后,凭批准文件及有关证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

    想报考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的同学都很想知道,这个专业是文科还是理科。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属于专科专业,属于水上运输类,一般各高校该专业招理科生。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是文是理? 理论上讲,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是 理科专业 。然而,也不排除部分专科院校开设此 文科专业 ,因为有些专业一般情况下是只招文科或者理科,但是不排除特殊情况存在,或许某一年某所学校就比较反常,文科专业招理科生,亦或是 理科专业 招文科生。 具体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招文科生还是理科生,考生及家长要以当年个大学 招生计划 为准,最好是以 志愿填报 时获得的一手材料为依据,这样最准确无误。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相近专业 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介绍 本专业培养熟悉国际航运与国际贸易政策,掌握国际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码头管理、集装箱设备检测技能,有一定专业英语水平和现公设备操作技能的从事集装箱运输管理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主干课程:集装箱运输实务、集装箱码头业务管理、集装箱船舶配积载、危险品运输、国际公路集装箱运输、海上保险、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实务、航空货运代理实务、集装箱装箱技术、集装箱检测与维修、外轮理货等。 学生毕业后,能在国际集装箱码头、集装箱仓储企业、国际货运代理、船公司、集装箱制造等企业从事实务操作和经营管理工作。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里了,读完本文《集装箱运输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之后,是否是您想找的答案呢?想要了解更多大学知识,敬请关注本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标签:集装箱运输管理集装箱运输管理就业前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学集装箱运输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从事什么工有前途吗铁道部关于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办法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