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以下6个关于苏州科技学院天平学院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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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真的很差吗?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还不错。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根据2018年6月学院官网显示:校区占地30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000余人。 师资力量 根据2018年6月学院官网显示:学院依托母体学校苏州科技大学的优质师资资源,建立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自有专任教师中,4人入选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人获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2人获得苏州市青年五四奖章。共享的母体学校教师队伍中拥有国家建筑设计大师、世界著名音乐指挥家,及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等一大批骨干教师。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天平学院是几本
苏州天平学院一般指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它是民办二本学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位于江苏省苏州市,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的独立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重点专业 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环境工程 江苏省特色专业:环境科学、土木工程 、环境科学 、城市规划 江苏省重点学科: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 江苏省“十二五”重点学科:风景园林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介绍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学院1999年筹建、2000年9月开始招生,2005年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第40号文件精神,改设为独立学院,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 母体学校----苏州科技大学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和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协调发展,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怎么样
1、天平学院很不错,学习氛围很浓厚天平校区宿舍4人间,有热水器,独立卫生间。条件相当
不错的。
2、宿舍卫生整洁就业率还可以吧学院生活后勤实行社会化管理,学生公寓每4人一间,配有热 水器,生活设施齐全。学校引进有着丰富的校园经营管理经验的商家从事餐饮及其他服务工
作,为学生提供一流的生活后勤服务。 3、有环境优雅的美术楼,还有写生什么的都很方便,不过,看个人意愿吧
4、这里的好专业就业还是相当不错的,只要你在本专业脚踏实地,一般签工作没问题,就是工
资大部分低了点。 5、就业率挺好的。现在也在大学城那边,环境也还可以。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野鸡大学吗?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是野鸡大学。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学院1999年筹建、2000年9月开始招生,2005年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第40号文件精神,改设为独立学院,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置特点: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700余人,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设有风景园林、环境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英语等29个专业(方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酒店管理、财务管理、商务英语等5个专转本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有几个校区,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一、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有几个校区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只有一个校区 二、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哪个校区最好及各校区介绍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长江路55号 三、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简介 “晚立龙门最高处,始知身世与天平”。 苏州科技大学 天平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制四年,地处古城苏州的西部----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学院1999年筹建、2000年9月开始招生,2005年按照教育部[2003]第8号和江苏省教育厅[2005]第40号文件精神,改设为独立学院,是江苏省内成立较早的独立学院之一。母体学校---- 苏州科技大学 由原苏州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学院和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协调发展,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 目前,学院设有综合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行政管理机构;设有园林艺术系、环境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电子与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人文科学系、公共管理系、化学与生物工程系、传媒艺术系、外语系、音乐系、机电工程系和体育部等教学管理机构。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还以系所属专业相近原则组建六个学生工作办公室,拥有一支高效精干的学生管理与服务队伍。 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8200余人,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设有环境设计、风景园林、环境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道路桥梁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财务管理、酒店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秘书学、人力资源管理、应用化学、视觉传达设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音乐学、音乐学(现代电子音乐)、音乐学(器乐与打击乐)、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31个专业(方向), 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理、文、管、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专业格局。 学院办学条件优良,校园环境幽雅,基础设施齐全,是莘莘学子理想的学习深造场所。学院不仅在苏州市长江路55号(原长江路8号)拥有独立校园,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和实验大楼、网络中心、多媒体教室、语音室、计算中心、图书馆、标准的田径运动场和足球场等教育教学设施;还共享举办高校— 苏州科技大学 江枫校区和石湖校区先进的教学资源。学院图书馆藏中文图书达76万多册,生均图书91.8册;电子资源丰富,自有数据库10个,共享母体学校中外文数据库50多个。 ;
2022年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章程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是一所独立全日制本科大学,学校为维护考生权益,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本章程,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中文简称“苏科大天平”;英文名称为Tianping College of Suzhou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简称“TPSUST”。 学校代码:13985 (国标) 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招生类别:普通高考生(含艺术考生)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报名条件: 1.凡符合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语种,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公共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慎重报考。 4.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英语成绩良好;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我校本科招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依据统一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若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后招生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4.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5.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 (1)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成绩、选考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2)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再相同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3)其他省份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类:按省统考成绩录取,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以专业成绩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文化分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2)美术类:对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高考文化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无色盲的考生,依照所在省投档的综合分(即文化分与专业分折合计算后的投档成绩)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未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则以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总分排序,根据计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相同则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者以语文和外语总分高者优先。 7.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按实际投档进专业组内的考生数进行录取,同一专业组内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学校将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调剂范围仅限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 8.其他类型录取办法: 南疆单列计划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学校将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3〕154号),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15000元/生.学年;医学、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标准。 我校具体标准为: 学费:人文社科类(含管理类)14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含风景园林)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800-15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江苏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长江路55号 邮政编码:215009 联系电话:0512-68080113 68088778 传真电话:0512-68088778 电子邮箱:tpzsb@ 微信公众号:苏科大天平招生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2-69379060 第十七条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经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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