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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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江苏: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大学招生大学招...

今天我们来聊聊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江苏: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大学招生大学招生一般有内部名额吗
  • 大学招生大学招生一般有内部名额吗
  • 关于苏大文正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 江苏: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苏州城市学院专转本在哪个校区
  • 江苏: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苏州城市学院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98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于2020年12月经教育部批准,由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学校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办学定位为应用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指向,立足苏州、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坚持产教融合,坚持多学科协调发展,积极培育新兴学科专业,推进协同创新,努力建成有特色、有活力、有品位的高水平应用型高等学校。   第四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考试语种必须为英语或日语;报考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因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四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五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只招江苏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江苏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二小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可报考。   第十六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江苏省、贵州省、甘肃省招生。贵州省、甘肃省考生参加所在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合格,且2021年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批次控制线后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第十九条我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成绩排序,参加专业安排。   第二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2.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   3.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4.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5.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6.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7.对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其它专业录取,若均不符合,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江苏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档考生同分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贵州省、甘肃省考生投档成绩按照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执行,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招生简章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录取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二十四条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按【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执行。   文科类专业:5200元/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高校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学费同其他普通学生,国外学费按外方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四人间宿舍每生每年人民币2000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招生网提供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188号,邮编:215104   学校网址: http://www.sdwz.cn   招生网址: http://zs.sdwz.cn   电子邮箱:sdwzzs@qq.com   咨询电话:0512-66551901   咨询QQ:1849026034   传真:0512-66551906   监督电话:0512-67227571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苏州城市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城市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城市学院   二〇二一年四月

    大学招生大学招生一般有内部名额吗

    大学招生通常没有内部名额,是通过统招或单招的方式来录取的。以苏州城市学院为例,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关于录取的其他规定。 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不限类按语文成绩、选考科目为物理的按数学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排序; 江苏、福建、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历史等科目类)或数学(物理等科目类)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大学招生大学招生一般有内部名额吗

    大学招生是没有内部名额的。部分所谓的机构及不法分子打着高校的名义,谎称手中掌握和“承包”部分提前招生“内部名额”,考生只要缴纳数万元不等的高额费用就可如愿上学。

    还有个别以营利为目的中介机构办所谓的“包过”培训班,针对三位一体招生各高校的初次遴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等环节,收取大笔培训费并承诺“不通过”就退款。省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和家长,千万要擦亮眼睛,以免落入陷阱。

    各校均在已报备的招生章程中公布了具体专业、人数,将渐次按报考规定、测试形式、招生规则,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执行,不可随意增减,更不可能由社会上的机构或个人去掌握所谓的“内部名额”。

    扩展资料:

    注意防范规避陷阱重点,陷阱背后都是以营利为目的,打着高校“内部名额”等幌子的不法分子或中介机构,都是利用考生和家长急于上学或期望“走捷径”的心理,以营利为目的,考生家长切勿轻信,否则不但会损失钱财,还可能错失正常的录取机会。

    面对社会上的“包过”培训班,需谨慎对待以规避陷阱。高校一般按招生计划的5倍确定遴选入围合格名单,因前期遴选入围合格比例较大,故三位一体初次遴选或综合素质测试入围并不等于“过了”。

    更不等于最后一定会被录取。所谓“包过”,多根据本身入围的高概率等情况提前进行测算和承诺,并非培训机构实力非凡。

    参考资料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网-高校提前招生有内部名额,别上当

    关于苏大文正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关于苏大文正学院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都是本校的,不是苏州大学的。并且苏大文正学院已经更名为苏州城市学院,和苏州大学没有直接关系了。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即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苏州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苏州城市学院基本情况简介。

    苏州城市学院(原苏州大学文正学院)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隶属苏州市人民政府管理。2021年2月2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苏州大学文正学院转设为苏州城市学院的通知。

    学院深化教学改革,严格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专业建设和师资选聘均与苏州大学相关学院共建和考评,实行完全学分制的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跨专业、年级、课程平台自由选课;课程菜单化,由学生根据各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学位课程和总学分要求,自行组合四年的学习进程和学习内容。

    以上内容参考 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江苏:苏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苏州大学   学校地址:天赐庄校区坐落于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独墅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阳澄湖校区坐落于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未来校区坐落于苏州市吴江区。   上级主管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入列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国防科技工业局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苏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苏州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苏州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确定本科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本科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录取原则   第八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本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依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大类及其包含专业可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专业介绍。   第十一条 报名条件   1.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办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除此以外,根据相关专业培养及就业的实际情况,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3.高考外语语种要求: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要求考生英语基础扎实,以适应全英文教学环境;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以英文授课,要求考生有良好的英语基础。   4.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5.报考我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的考生,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我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其中,保送录取运动员需经国家体育总局公示无异议。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各专业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在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2.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经省级招委批准后调整至生源充足的其他省份。   4.符合高考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原则上认可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当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比较后分数仍相同时,作为安排专业的参考。   6.普通类专业录取方法:   ⑴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录取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⑵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录取规则另有规定,按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⑶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⑷进档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时,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选考科目中第一高分科目、第二高分科目、第三高分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的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⑸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此类志愿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9.保送录取运动员、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艺术、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10.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内地西藏班毕业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高考成绩优异且录取在有关专业的考生,入学后有机会选拔进入敬文书院、唐文治书院、巴斯德英才班学习。   第十四条 录取在统计学、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在阳澄湖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未来校区就读。未来校区地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核心区域,围绕“面向未来和国际化办学”的办学定位,开设社会急需的高精尖专业,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其他专业新生,结合所属学院(部)、书院的办学地址等实际情况,分别安排至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就读。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经查实有弄虚作假、骗取高考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财务处网站、本科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苏州大学新生报到手册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500元至1500元。未来校区住宿费如有变化,按学校报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符合要求的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具体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以“扶持培育、奖励优秀、励志助学”为宗旨的评奖评优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赋能个人发展,激励广大学子成长成才。有关程序按国家、生源地相关主管部门和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录取规则、招生专业介绍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suda.edu.cn   本科招生网址: http://zsb.suda.edu.cn   招生就业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东环路50号邮政编码:215021   联系电话:0512-67507943、67507949传真:0512-67507942   电子邮箱:zsb@suda.edu.cn咨询QQ:800039119   微信公众号:苏大本科招生(sudazsb)   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07343   第二十一条 苏州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苏州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议通过,由苏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苏州大学   2021年5月

    苏州城市学院专转本在哪个校区

    吴中校区。

    2022年苏州城市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办学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

    2023年2024年2025年等五年制专转本考生预约试听课具体可安排南京校区,无锡校区,苏州校区,南通校区,徐州校区,常州校区,扬州校区,盐城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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