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地址(滨州职业学院地址黄河渤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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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滨州职业学院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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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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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滨州职业学院在哪里 滨州职业学院地址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该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是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 二、滨州职业学院介绍 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合并滨州农业学校、卫生学校、工业学校、经济学校和滨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 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7.8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册。在编在职教职工870人,专任教师668人,其中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6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余人。在校生2万余人。 学院设有继续教育学院、生物工程学院、电气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轻纺化工学院、护理学院、医疗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海洋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以及基础课教学部、社会科学部2个教学部。41个招生专业,涵盖理工、农、医、财经、信息科学、建筑、艺术、航海等门类,涉及57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适应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群。 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验收,2017年9月以全省第四名的成绩进入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学校行列。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富民兴鲁劳动奖状,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有首家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一、坚持内涵优先发展。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64门省级精品课程、12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个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7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点、2个国家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省主体专业,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2个省级品牌专业群、3个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0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 二、实施开门开放办学。坚持“服务、融入、引领”的办学理念,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成立滨州职业学院理事会及各级校企合作组织,市长崔洪刚同志亲任学院理事会理事长,形成了“开门开放、多元多样”的办学格局。全面推进校企合作、校政合作、校军合作,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共建海洋学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共建知识产权学院,与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共建马克思主义学院,与合作企业共建中德合心国际交流学院、万达学院、绿都生物工程学院、中兴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北京蓝墨大数据技术研究院共建移动云教学大数据研究中心。开展联系服务县区工作,与阳信县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成功获批全国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现有海军、空军两个招收军种,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和石油化工技术等3个招生专业;与魏桥纺织、瑞鑫地毯等企业共建研究院所,设立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与海尔集团、魏桥创业等300余家知名企业及澳大利亚联邦大学等36所国内外著名院校合作办学。被评为第二批山东省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院校。 三、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把社会服务作为开放办学的重要途径,先后实施服务“两区”、服务滨州“转调创”行动两个计划,并被市委、市政府以正式文件向全市转发;依托山东省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山东省省级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等18个培训资质,积极开展企业员工技能提升,每年完成社会培训6万余人次、实现服务收入1200万元以上。坚持“从企业中来,到企业中去”的科技研发思路,成立滨州市应用科技研究院,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与企业共同研发的技术获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励二等奖;山东省现代农业棉花综合试验站落户学院。先后获批省级以上科研课题10项,其中参研国家863项目1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博士基金、省发改委蓝黄重大理论课题、省农转资金项目各1项。成功选育棉花新品种“滨职棉”1号,国审大豆“滨职豆”1号通过国家农作物新品种审定。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市科技进步奖128项;获得国家专利35项;发表学术论文1600余篇,中文核心期刊比例在30%以上,其中38篇论文被EI等国际四大检索收录。实施成果转化200余项,创经济社会效益近10亿元。2017年入选全国高职专科院校“服务贡献5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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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地址在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滨州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

    截至2016年9月,学校设有人文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机场学院、乘务学院、教师教育学院、飞行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外语系(大学英语教学部)、经济管理系、数学系、电气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建筑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基础教学部)、机电工程系、生命科学系、资源环境系、体育系(公共体育教学部)、音乐系、美术系、继续教育学院(远程教育中心)等20个院系部门。

    滨州职业学院地址在哪?电话网站

    滨州职业学院是山东省内最大的职业学院,拥有国家级特色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市级特色专业三大专业体系。学院现有在校生1万多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7000多人。

    滨州职业学院联系方式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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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概况滨州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渤海之滨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学院占地面积3549.71亩,建筑面积80.35万平方米,总资产17.8亿元,教职工1089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7000余人。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图书馆藏书184万册。2005年3月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骨干示范性职业院校,2005年5月被评为山东省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院校,2010年11月被确定为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3年10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国家技能型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被评为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省级文明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高职院校魅力校园、山东省卫生先进单位、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首家山东省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

    一、实施质量立校工程。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现有教授35人,副教授222人,博士11人、硕士271人、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各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30人。设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招生专业41个,涵盖理工、农、医、财经、信息科学、建筑、艺术、航海等门类,涉及57个专业方向,形成了适应黄河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群。建设3门国家精品课程、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财政部支持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的重点专业2个,教育部立项建设专业7个、64门省级精品课程、8个省高校特色专业点、1个国家财政支持的实验实训基地、6个省级教学团队。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全国首届实践教学设计奖3项,获省高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4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4项,省高校实验教学与实验技术成果奖3项,省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155项。

    三、实施校企合作工程。学院坚持走开门开放办学之路,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政校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展联合办学,现已与黄河三角洲地区政府、大型企业、学校等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成立滨州市校企合作委员会,120多家企事业单位成为理事单位,区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602家企业任成员单位。先后与7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实习就业合作关系,上海浦东新区组织部(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护士基金、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等用人单位在校内建立了人才培养基地,与济南海尔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绿润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富海集团等多家企业签定了“订单式”培养协议书;实现了校企“零距离”、理论与实践“零间隙”、毕业生上岗“零过渡”。

    联系学院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邮编:256603

    滨州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新闻传播2助产医药卫生3知识产权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4建筑室内设计土木建筑5航海技术交通运输6轮机工程技术交通运输7医学检验技术医药卫生8机电一体化技术装备制造9市场营销财经商贸10石油化工技术生物与化工11大数据与会计财经商贸12建筑工程技术土木建筑13健康管理医药卫生14医学影像技术医药卫生15智能控制技术装备制造16药学医药卫生17工程造价土木建筑18康复治疗技术医药卫生19口腔医学技术医药卫生20学前教育教育与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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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职业学院离市中心多远

    4.5公里。该校地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四路与滨职路交汇处,距离市区4.5公里,大概二十分钟的车程。滨州职业学院是一所很好的高等职业专科院校,校整体环境优美,学生管理严格,师资力量强大,学习氛围浓厚,并且该学校还在2019年成为全国200所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之一。

    2022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滨州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 校招 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山东 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 书 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 就业 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 二级 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 考试 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 录取分数线 执行。 ① 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 志愿 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 高考 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 艺术 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 平行志愿 录取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 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 毕业 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 证书 。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 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zpt.edu.cn

    山东: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81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院领导、分管教学工作院领导和院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宣传部、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成立以纪检监察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录取男女生规定:   ①定向培养士官生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   ②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①普通类高职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②艺术类高职专业   取得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进档考生,根据《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   ③直招士官生专业   在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高分者按照体检合格类别优先选择专业;在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④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学院招生网站、招生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医学类和相关医学类专业说明:医学影像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五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从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滨州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3-5082257,5082326,5082157(兼传真);   邮政编码:256603   学院网址: https://www.bzpt.edu.cn   招生网址: https://zs.bz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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