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高考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高考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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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招生简章是什么
高考的招生简章很多种,大到一个省的高考、艺术专业考、体育专业考等,小到一个学校的招生简章。简章主要讲应该怎么报名、参考、录取等信息,就是官方招生广告,专给考生看的,一般在省考院、院校官网上公布。
招生简章在哪里找
一般可以找到院校的官方网站,点击招生信息/招生政策,本科生招生,或者是其他招生的情况。或者在高考信息网,阳光高考上等查找院校的招生简章或招生章程。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看
1、在每个高校的官网或招生信息网可以查看此学校的招生章程。
2、在阳光高考平台可以查看全国高校的招生章程汇总。官方网站:阳光高考平台。
3、各省的招生考试信息网。
看招生章程注意
1、高校基本简介
包括高校的中英文名称、主管部门、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学校属性、所处地域及发展历史等。这里要提示家长重点关注高校的一校多办学地点问题。
2、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包括高校招生类型、专业设置、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调档比例、加试要求、转换专业原则、投档比例、同分数录取规则等等。
3、语种、单科成绩要求
针对专业特点,高校会设置语种要求。例如:东北财经大学日语专业只招收日语、英语、俄语、法语语种考生;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的注册会计师方向和国际会计方向、萨里国际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南方科技大学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现有金融数学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南方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南方科技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2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88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南方科技大学毕(结)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方科技大学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组,在招生办公室的统筹下,负责开展各省(区、市)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志愿填报指导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区、市)招生,全部为提前批次(或综合评价批次)录取。综合评价相关招生办法详见《南方科技大学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另在部分省份试点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及学校办学情况,统筹考虑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按物理学大类录取,学生入学不分专业,在大学一、二年级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和社会需求再选择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综合评价录取模式。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能力测试。能力测试包括机试和面试(在上海仅举行面试),考查考生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沟通表达能力等。进入面试的考生取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科目测试的资格,该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九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或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 第二十条 综合评价录取: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我校组织的能力测试成绩占30%(机试占25%、面试占5%;上海面试占30%;浙江机试占22%,面试占5%,综合素质评价占3%),高中学业成绩占10%(3%为综合素质评价、7%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浙江的高中学业成绩均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我校能力测试成绩、体育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提前批次普通高考录取: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不含各类政策加分)进行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的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被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招生仅限高中理科毕业生(新高考省份须选考物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专业要求,且综合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限制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我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助学金政策:(一)成绩优秀的新生,入学后可获得相应等级的新生奖学金。(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88010500/88010507 传 真:0755-88010504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学校网址:https://www.sustech.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ustech.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755-88010636 传 真:0755-88010613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校2022年夏季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2022年宁夏大学招生简章
宁夏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与2015年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有生物科学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宁夏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宁夏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宁夏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宁夏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主要办学地点为贺兰山校区、怀远校区、文萃校区、金凤校区和中卫校区等,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宁夏大学2022年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学校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 (一)区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非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综合分成绩按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占30%、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按总分750分折算)占7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自治区艺术专业统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宁夏戏剧与影视学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参加宁夏大学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省份的艺术类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各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考生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 对实行梯度志愿(或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录取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宁夏大学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宁夏大学根据学科发展、建队需要等实际情况和考生专项测试全国统考成绩,按照以下规则择优录取。 第1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达到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择优录取。 第2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要求为不低于生源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该类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第3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学校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拟录取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政策办理录取手续。该类考生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以上所述本科第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的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如未被列为录取办法中的第3类,也可以选择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该类考生则按录取办法中第1类、第2类考生对待。 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录取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21〕222号)文件精神,宁夏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采取如下录取办法。 (一)学校划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在文化课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课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三)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完成,再按项目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报考俄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对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对报考英语、阿拉伯语专业的考生要求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且成绩合格。 除以上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外,学校其他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宁夏大学录取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学校特殊类型专业招生体检补充要求分别执行《宁夏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宁夏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不符合招生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等。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中旅游管理、行政管理专业每学年4800元),理工农类专业每学年48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8800元(其中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每学年12000元);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等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400元,其他文理兼招专业每学年4800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学年8000元,葡萄与葡萄酒工程专业每学年7200元,软件工程(与印度国家信息技术学院合作项目)专业每学年9800元,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每学年238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 第十六条 宁夏大学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还将积极联系,创造条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院招生与学籍管理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117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简章(官方报名)
1、 学校简介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Hefei Binh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其前身是创建于2002年的安徽明星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具有独立颁发高等职业(专科)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4月28日,学院经国家教育部同意并备案,正式更名为“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1]学院占地面积560多亩,坐落在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合肥滨湖新区交汇处方兴大道559号,毗邻安徽审计职业技术学院(方兴校区)。学院主动适应市场经济需求,不断改革创新,全面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职业型人才。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开设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的三十多个高职(专科)专业,面向安徽省内外招生。2、 招生专业
更多详细报考信息可以咨询招生办周
3、 招生对象和条件更多详细报考信息可以咨询招生办周
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学习。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或中专文化程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国民高等教育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
学生通过全国成人高考,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录取,并通过业余或函授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学习期满,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电子注册并上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对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4、 报考流程及时间更多详细报考信息可以咨询招生办周
成人高考报名:从简章发布之日起至9月5日。
现场确认 :每年9月上旬
打印准考证:每年10月12日前
成人高考:每年10月下旬
以上是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考2022年招生简章,需要报名的同学可在线报名哦!
1、现在报名:现在开始到2022年9月1日系统网报开始。
2、现场确认时间:9月6日-10日本人携带资料+以辅导员班主任通知。
3、参加考试:10月24日25日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
4、查询分数:一般11月中下旬就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5、录取查询:一般12,月份网上公布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
6、录取通知书:12月底或1月初领取录取通知书。
7、学信网学籍查询:次年3月份正式入学。
上课形式:业余学习,无需到校。有专门的的网课直播课,以及辅导员的班级管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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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是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是中国西北地区历史最为悠久的高等学府。有文物保护技术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西北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西北大学,英文名称为Northwest University,缩写为NWU。现为首批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陕西省共建高校。学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教育,部标码为10697。学校有研究生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及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法定注册地址是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现有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太白校区(西安市碑林区太白北路229号)、桃园校区(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55号)。互联网域名为https://www.nwu.edu.cn/。 第五条 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类型包括:统考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港澳台联招、澳门保送生、依据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招收香港高中毕业生和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构、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西北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学校纪委书记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务处及招生部门负责人。 第九条 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全程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的政策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历年计划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西北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且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在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3+3模式综合改革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录取依照当年该省(市)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原则”投档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进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此类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英国埃塞克斯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采用“3+1”的培养模式,50%的专业核心课程由英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前三年在国内、第四年在英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及英国埃塞克斯大学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电子系统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文物保护技术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意大利萨兰托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西北大学萨兰托文化遗产与艺术学院)举办,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考生入学注册后同时具有西北大学和意大利萨兰托大学学籍。本专业学制四年,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核心课程由意方教师讲授。完成全部四年学业(第三年可以赴萨兰托大学学习一年)且达到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北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美术学专业),及意大利萨兰托大学颁发的文化遗产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依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四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执行。录取规则如下: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报考考生需省统(联)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该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达到以上要求后,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和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类)报考考生需专业课省统考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80分,我校结合本人志愿,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专业课同分时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以及港澳台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二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以西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三十二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9-88302211,传真:029-88303892,监督投诉电话:029-88308129。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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