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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在哪
四川音乐学院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四川音乐学院,其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经历了“四川省立音乐实验学校”、“四川省立技艺专科学校”、“四川省立艺术专科学校”、“成都艺术专科学校”、“西南音乐专科学校”等时期以后。
1959年经教育部批准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
学校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00余亩,下设30个教学部门、18个研究中心。举办有包括附中、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层次的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00余人,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四川音乐学院的环境
锦江春色来天地、古蜀风韵在新都。学校锦江校区坐落于成都市中心武侯区锦江河畔,占地面积120余亩;新都校区位于古蜀发源地之一的成都市新都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
学校有各类音乐厅、排练厅、演奏厅数十个,有标准化现代化的体育场、游泳场,能够满足师生教学和锻炼需求。图书馆占地171793,是国内艺术院校图书馆中建筑面积最大、藏书量最多的图书馆之一。
校史陈列馆、西南少数民族乐器陈列馆藏品丰富、特色明显。学校还与省内三所高校共建“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成为素质提升、文化兴川的重要力量。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四川音乐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地址在哪里
四川音乐学院地址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学习的意义如下: 1、学习可以让我们得到财富。学习可以让我们赚到更多的钱,因为你有了别人没有的知识。知识是可以变成财富的。不同的职业因为所需要的知识水平不同,得到的钱也会有一定的差别。你的知识会以钱的形式回报给你的。 2、学习可以提高我们的气质。我们形容某个人有气质的时候经常说“腹有诗书气自华“。有知识的人会自带一种文人气质,这一点可以从他的言行举止,一举一动等地方看到。所以,学习可以潜移默化的改变我们的气质,提高我们的修养。 3、学习可以让我们思想深邃。学习的过程,也就是思考的过程。多思考,多动脑,不仅能让我们变得聪明,也能让我们的思想变得深邃。思想是改变世界的,同样也可以改变我们自己。思想能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事物。 4、学习可以让我们开拓眼界。学习可以让我们知道我们之前不知道的东西,为我们打开一扇扇通往新世界的大门。知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看不到的,但确实又真实存在的东西,就像宇宙一样,学了之后发现天空比我们想的要宽广太多。 5、学习可以提高个人价值。学习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我能力的过程。也可以提高自我的价值。自我价值的体现,就是看你能影响多少的人。你学习的知识越多,影响的人也就越多,也就实现了自己的价值。一个人人生的价值就是个人价值的体现。 6、学习能让我们内心得到平静。学习读书,思考探索,都能让我闷得内心平静许多。平静下来的我们才能更好地感受到生命的意义,人生的价值,做到“不以物喜,不以己悲”的大境界,大气魄。内心平静,才能在面对一切苦难时游刃有余,不卑不亢。 7、学习可以改变我们看事物的角度。学习可以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来观察世界。学习是和比我们有能力的人交流的过程。我们可以从他们那里得到它们的看法,然后在它们的指导下,改变原本看事物的角度,从另一个角度,从本质来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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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是四川省唯一的音乐学院,也是我国最早的音乐学院之一。学院现有本科专业、研究生专业、高级研修班三个层次的专业教学体系。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质量一流。四川音乐学院是四川省唯一的音乐学院,也是我国最早的音乐学院之一。
四川音乐学院联系方式地址:锦江校区: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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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概况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1959年更为现名,成为当时国内具有本科办学层次的六所专业音乐院校之一。学校有武侯和新都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设有26个教学部门、10个研究机构。办学层次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成人教育和中等艺术教育,在校生规模16000余人,是全国11所独立设置的专业音乐学院之一。
学校秉承“办好艺术教育、培养一流人才、促进文艺繁荣”的办学理念,恪守“尚美创新”的校训,坚持立足现在、弘扬传统、面向未来的办学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一流学科建设,努力形成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建设专业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立足四川、面向全国的创新型、开放型、特色型、精品型艺术院校。
学校积极服务中心大局,大力开展校地合作,深度参与脱贫攻坚,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发展,与多个城市、知名企业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学校联合全国十所专业音乐学院成立“中国专业音乐学院原创音乐发展联盟”,推进中国原创音乐发展。学校积极响应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牵头成立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艺术联盟”,共有68所高校参与,为成渝双城文化艺术、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学校的“成都城市音乐厅”已正式投入使用,成为学校与地方文化艺术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为学校艺术实践提供了高水平展演场地,也有力地推动了成都市打造“音乐之都”和“西部文创中心”。
学校以音乐与舞蹈学科为主体,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与设计学等学科综合协调发展,学科建设不断完善,学科布局持续优化。省级重点学科为:作曲、键盘乐器、绘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音乐学、舞蹈学、绘画、产品设计。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为:录音艺术、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为:作曲系作曲主科教研室、钢琴系钢琴主科教研室、管弦系弦乐教研室、声乐系美声教研室、手风琴电子键盘系手风琴教学团队。学校有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三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艺术硕士(MFA)、教育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013年获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四川音乐学院部分专业:序号专业名称所属类别1雕塑艺术学2艺术设计文化艺术3音乐表演艺术学4舞蹈编导艺术学5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学6舞蹈表演文化艺术7音乐表演其他8编导其他9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学10公共事业管理管理学11环境设计艺术学12表演艺术学13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管理与服务14舞蹈表演艺术学15产品设计艺术学16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学17音乐学艺术学18工业设计工学19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学20录音艺术艺术学四川音乐学院周边环境四川音乐学院本部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
川音爱乐酒店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一段47号(四川音乐学院旁)
公交线路:
1、红瓦寺公交站:12路、19路、27路、27路专线、34路、34路专线、72路、92路、112路
2、新南路公交站:6路、10路、21路、49路、55路、62路、76路、102路、306路、904路
3、磨子桥公交站:6路、10路、12路、19路、34路专线、49路、55路、62路、72路、76路、77路、92路、102路、
112路、301路
4、老马路公交站:35路
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公交线路:
1、四川音乐学院公交站:665路、867路、663路、7路、7路A
2、马超东路公交站:8路、12路、k2路、K3路
3、育英路公交站:K2路、K3路、11路
4、学院路公交站:8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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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地址
四川音乐学院有2个校区,分别为锦江校区和新都校区,锦江校区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中心武侯区锦江河畔新生路6号、新都校区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 四川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39年的“四川省立戏剧教育实验学校”。 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艺术学校(新都校区)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内,校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现开设有音乐、舞蹈、美术(免学费)、戏剧影视表演和播音主持五大类专业,具体包括流行演唱、器乐【电吉它、电贝司、民谣吉它、爵士鼓、流行键盘(合成器)、流行萨克斯等】、美术绘画、影视表演、播音主持、中国古典舞、民族舞、现代流行舞等,学制分别为三年、六年制中专,面向全国招收小学毕业生和初中毕业生,目前在校生700余人。 学校自开办以来,依托学院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强大的品牌效应,把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放在学校工作的首位。 四川音乐学院新都校区位于蜀龙路中段, 是一所以“艺术”为主要办学特色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本科有艺术学、管理学、工学三个学科。
2022年四川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四川 音乐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音乐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 校招 生 工作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四川音乐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0654 第五条院校地址: 1.武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新生 路6号,邮编:610021 2.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中段620号,邮编:610500 3.临空经济区校区:四川省资阳市资州大道777号,邮编:641300 注:我校美术学院2022级招收的9个专业的新生就读四川音乐学院临空经济区校区(若届时条件尚不成熟不能正常开学,则在新都校区临时开班暂读)。 第六条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 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 证书 ;证 书 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立招生监督组,负责 考试 招生过程、录取结果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院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 就业 情况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结合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由招生处提出建议方案,报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审定,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安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同分数及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专业。预留计划的使用将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专业上线生源投档情况,由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将根据主管部门审定后下达的本年度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统考生源情况,拟定各专业分省计划,并及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具体招生省份、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若出现生源不足,专业计划需要调整时,由招生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报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 高考 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 分数线 的情况下(新媒体 艺术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 志愿 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 民族 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3.学校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报考除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以外的我校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1)使用生源省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专业(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2)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学类、舞蹈学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在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因考生专业分数偏低而第一专业志愿计划已录取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其中:使用 安徽 省、 河南 省、 山东 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3.其它相关规定 (1)报考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应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若有兼报专业的,在最低录取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偱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3)若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招考方向)均已录取满额,对于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由学校调剂到成绩互认的其他未录满的专业(招考方向),对于不服从专业调配的考生,则不予录取作退档处理。 (4)报考学校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合格分数线和最低文化 录取分数线 。报考我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本科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 第六章 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雕塑、绘画、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公共艺术、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 第二十三条 身高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国际标准舞)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3cm。以考生体检表上的身高为准。其他艺术类专业无身高要求。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学生的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的通知》(川价费〔2004〕118号)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音乐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特别说明: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信息公开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督机制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在招生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请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8-85430120,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公室。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政策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举办考前辅导班、承诺录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5430270、028-85430022 招生处传真电话:028-85430284 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sccm.cn 学校官方微信:四川音乐学院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sccm.cn/dz_zsc.html 学校招生微信:四川音乐学院招生 第十章 复查复测 第三十条 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专业水平复测。复查和复测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四川音乐学院院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核通过,适用于四川音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委员会授权四川音乐学院招生处解释。 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川音在哪里?
“川音”即“四川音乐学院”,2012年正式更名为“四川艺术大学”。
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邮编 610021)
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226号(邮编 610500)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机场东路83号(邮编:62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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