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招生简章(扬州大学招生简章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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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扬州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扬州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江苏扬州大学2012年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收人数202...

今天我们来聊聊扬州大学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扬州大学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江苏扬州大学2012年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 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收人数2023
  • 江苏:扬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 扬州大学2023研究生招生信息一览表?
  • 2023年考研报扬州大学的人数
  • 2023年扬州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 江苏扬州大学2012年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2年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须是硕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12年7月31日; 2、须具备兽医或相关学科领域的硕士学位,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动物学、微生物学(与动物相关)、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水产(限鱼病方向);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推广硕士(毕业论文内容与兽医相关); 3、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则本科专业必须为兽医或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中兽医、动物检疫等; 4、不接受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 二、考试科目 1、英语; 2、兽医基础课(兽医基础课考试范围包括动物学、动物生理学、兽医病理学、兽医药理学和兽医临床诊断。其中兽医病理学为必考科目,其它四个部分由考生任选其中两个部分作答); 3、兽医专业课(含《兽医内科学》和《兽医传染病学》二门); 其中,英语和兽医专业课由我校自行命题,兽医基础课由教育指导委员会统一命题。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各科目的参考书目详见附件。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9月1日-9月10日(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址:扬州大学兽医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兽医大楼S502室)。可函报。 3、报名时所需材料: ①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或单位盖章的参加工作时间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表或登陆扬州大学研究生处网站/jcms/jcms_files/jcms1/web24/site下载)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经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③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2张。 ④每科目报名考试费80元,计240元。 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的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2012年10月27日、10月28日。考试地点:扬州大学。准确考试时间、地点以考前通知为准。 五、收费标准 兽医博士培养费每人每学年10000元,三年合计30000元。 六、培养方式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文件精神,招收从事兽医相关工作人员以进校不离岗,课程阶段相对集中的培养方式。对在职攻读博士专业学位者实行导师负责制,从入学到获得博士学位期限为3-5年。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在原工作单位,其工资、医疗费及生活福利等均由原单位负责。 七、学位授予 学生按兽医博士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论文答辩,授予国家认可的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 八、联系方式 扬州大学兽医学院联系人:钱晨、邱江;联系电话:0514-87979227;传真:0514-87972218。E-mail:13905271422@163.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文汇东路12号,扬州大学兽医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编:225009。 附件1: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参考书 1、《兽医专业英语》朱兴全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2、《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兽医基础知识全国统一(联合)考试大纲及复习指南》(第2版)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4年。(报名时赠送) 3、《家畜内科学》(第三版)王建华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4、《家畜传染病学》(第五版)陈溥言主编,中国农业出版社。

    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收人数2023

    扬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招收人数2023如下:

    今年考研人数3500人。根据扬州大学相关招考通知显示,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3500名。

    扬州大学(Yangzhou University),简称“扬大”,坐落于江苏省扬州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联盟成员,入选国家“111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学校前身是1902年近代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先生创办的通州师范学校和通海农学堂。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时,其文史科与农科整建制迁至扬州办学,成为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的前身。

    1992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扬州大学由扬州师范学院、江苏农学院、扬州工学院、扬州医学院、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

    截至2023年1月,校园占地面积6000多亩,校舍建筑面积141.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63.46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13.82亿元,图书馆藏书396.9万册;

    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31个,博士后流动站20个,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3个,ESI全球排名前1%学科11个;全日制本科生30700多人,博、硕士研究生16200多人;

    教职员工6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2700多人,医护人员2000多人。

    江苏:扬州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扬州大学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江苏高水平大学全国百强省属高校建设计划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率先进行合并办学的高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111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为准   基本学制:四年(部分专业五年)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扬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生活校区:荷花池校区(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瘦西湖校区(扬州市四望亭路180号)、文汇路校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江阳路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江阳路南校区(扬州市江阳中路131号)、扬子津校区(扬州市华扬西路19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的“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成员为校纪委、教务处、宣传部、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教师等专业人员组成评议专家组,对需要评价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集体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设立专门的招生监督组,对考试及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同时接受学校纪委及派驻监察专员办、省级招考机构和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 https://zhaoban.yzu.edu.cn )、“扬大招办”微信公众号是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宣传的官方渠道,学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相关信息(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成绩查询、信息公示、工作进程等)将通过以上官方渠道及时发布。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招生计划下达规模和计划编制指导原则,统筹考虑学校人才培养需要、专业办学条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作等实际情况,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具体使用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要求执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八条 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第二学期或第四学期),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参加大类专业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所有专业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3.新高考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所选的选择性(或等级性)考试科目须符合所填报专业或院校专业组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所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其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4.外语语种及成绩要求:   英语类专业报考语种仅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报考语种。   报考英语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单科满分的80%。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所在生源地组织口语测试的,口试成绩须良好(或B级、合格、70分)及以上。   5.江苏省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河北省、河南省、湖南省、安徽省、山西省美术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均合格。   河北省音乐类考生、河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贵州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音乐舞蹈类考生、湖南省摄影摄像类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和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均合格。   山东省音乐类考生、摄影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的艺术校考,且成绩合格。   第十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考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远程网上录取。专业(组)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2.调档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与省级招考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志愿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高考文化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录取专业。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江苏省外美术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河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统考(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⑶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文化分与校考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或选择性科目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由专家组集体评议,确定考生优先投档顺序。   6.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7.我校面向江苏省部分地区招生的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录取,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级招考机构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省级招考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及扬州大学本科生招生网查阅。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也将告知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   2.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校根据江苏省、扬州市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02〕369号、扬价费〔2012〕144号、扬价费〔2014〕68号),住宿费为每人每年750元至1500元(扬子津校区1500元;江阳路南、路北校区按1500元预存,荷花池校区按1400元预存,其他校区按1200元预存,入校后按实际住宿标准结算)。   第十三条 奖助学金   面向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奖助学金项目20余项、校友及社会捐赠奖助学金项目70余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困难补助和伯藜助学金、校友助学金等社会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方式获得帮助(助学金、助学贷款等申请办法可在《扬州大学新生入学须知》《扬州大学学生手册》等材料中查阅)。   第十四条 所有录取考生在报到后要进行新生入学材料复核、体育艺术类新生专业能力复测和身体复查。对于入学身份材料与录取资料或校考报名材料不一致、校考成绩与专业能力复测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招生工作监察组将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身体复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会适时进行校区功能和院系专业调整,学生在读期间所在学院或专业有可能会发生校区变动。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4-87990685、87990230、87990521、87990359、87991290、87971626、87971618   传真电话:0514-87991362   监督电话:0514-87972358(纪委),0514-87971622、15150825644(招办)   学校网址: http://www.yz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 https://zhaoban.yzu.edu.cn/   电子信箱:ydzb@yzu.edu.cn   微信公众号:扬大招办   通信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大学南路88号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2500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烹饪与营养教育对口单独招生考生、内地班考生、定向就业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等录取,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扬州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录取规则与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不符的,则执行省级招考机构招生政策;如果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作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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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考研报扬州大学的人数

    扬州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公布,拟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近3500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2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0余名。各个招生单位具体专业的招生人数是由招生单位自己决定的,拟招生人数就是指该专业的招生计划人数,招生人数一直是考生关心的重点。

    2023年扬州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年扬州大学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1.校考考生 贵州 、 河北 、 河南 、 湖南 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份音乐类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 分数线 ,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 考试 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校考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统考考生 (1)美术类专业 江苏 、河北、 安徽 、湖南、 山东 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 、河南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江苏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本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山东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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