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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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以下6个关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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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多少
  •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0-23000元。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招生,是一所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多科性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有广州校区和东莞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含配套用地600亩)。

    面向全国招生,已招收十七届学生,在校生两万余人。学校秉承原母体学校中山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和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宗旨,培养具有优秀思想品格、良好人文修养、自主创新意识、扎实理论基础和较强操作能力的“德才兼备,知行合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

    2020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具体学费、住宿费如下。

    普通本科学费在26000-29000元/学年;音乐学专业为35000元/学年。住宿费在1800-2200元/学年。家庭条件困难的学生,可以选择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分期还款,国家财政还贴息,也算是国家对大学生的政策福利,在报考前最好先向学校咨询是否支持助学贷款以及办理贷款相关流程等事项。

    扩展资料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院校代码:13902)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与广东东宝集团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并当年招生的一所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学科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学科布局合理,专业特色明显,切合社会发展需求。目前学校设有23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8个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2020年招生章程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贵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批准标准。学费:20000—25000元/学年/生(详见各专业收费标准);住宿费:800-1600元/学年/生。水电费按广州市居民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收取,热水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每立方25元收取。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是中山大学依据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的精神,按新机制、新模式申办、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属于民办大学选择,学费自然高一些。

    广州新华学院护理专插本去医院实习还用不用交2万7

    需要。广州新华学院护理专业的学费是26000,住宿费2到3千,只要是在广州新华学院有学籍的都算这个学校的人,都需要缴纳学费。广州新华学院是一所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医学数字教育项目示范基地学校。学校前身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07年5月,东莞校区获得批准;2021年2月2日,经教育部同意,学校转设为广州新华学院。 学院于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2007年5月,东莞校区获得批准。2015年2月,学院科技应用与创新中心的创客实验室(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开源实验室)成为国际Fab Lab的成员。 截至2019年4月,学院有广州、东莞2个校区,占地面积2185亩(其中1456亩已取得土地使用证明);在校生2.3万余人,有专任教师996人、外聘教师244人;设有19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46个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3902

    第五条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广汕一路721号;邮政编码:510520

    校区1:(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沿江西一路7号;邮政编码:523133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的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录取批次:广东省为第二批本科B类,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投档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投档,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美术类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学院将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跨省招生的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根据我院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服装工程)专业面向美术类考生招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艺术(美术)类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限制。

    第二十四条凡报考我院的美术类考生,专业分档时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护理学专业因部分用人单位对录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1.65米以下的男生和身高1.55米以下的女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19000-21000元。各专业收费具体标准按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住宿费:每生每年800-1600元。住宿费收费具体标准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1.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学院奖学金;(4)广东益友奖学金;(5)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6)达一公司奖学金;(7)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海外学习交流与社会实践奖学金;(8)长江企业助学金;(9)何建新助学金;(10)张智军助学金;(11)洪云英助学金。奖学金金额最高为8000元,助学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此外,还设各种单项奖励。2.学院设有多种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各种勤工助学活动改善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监督与申诉办公室

    联系人:陈荣冠

    监督电话:020-87065906

    传真:020-87215125

    电子邮箱:xhadmin@mail.sysu.edu.cn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82676855、82676866

    传真:0769—82676877

    电子邮箱:zsuxhjw@163.com

    学校网址:http://xh.sys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xhzsb.net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于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托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费多少

    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普通文理科专业:每生每年23800元;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26000元;

    3.学分互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就读学费:旅游管理(学分互认)“2+2”与美国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学分互认项目每生每年338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900元(依住宿条件不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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