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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太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太原科技大学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 高考 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 山西 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09 。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 书 签发人:白培康,太原科技大学校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旧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 校招 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部门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专业间无分数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内蒙古 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 志愿 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艺术 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在非新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八条 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 分数线 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1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 毕业 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费 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生 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山西:太原科技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10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王志连,太原科技大学党委书记。 第八条办学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主校区); 太原市晋源区晋祠路二段264号(南校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分数级差。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录取时以实际考分为准。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分相同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排序。江苏省文理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达到2B,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 第十五条内蒙古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可以提供英语、日语、德语的外语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艺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依据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并列,则按艺术成绩择优录取;我校艺术类只招收艺术(文)考生。 第十九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计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编制预留计划30人,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解决由于平行志愿产生的生源地上线同分段考生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符合太原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太原科技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科技大学学位证书。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费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我校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b.tyust.edu.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西中环窊流路66号太原科技大学招生办 邮编:030024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学院代码:13597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月顺,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院长 第八条 办学地点:太原市晋祠路南二段264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普通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全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专业间无级差。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承认加分。若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计算机类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提供英、日、德的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专升本、对口本科的录取原则是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山西省内招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达到山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线;根据艺术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系提出的建议确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对口升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 专升本颁发毕业证书名称: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专科起点本科。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作取消学籍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www.kdhk.cn/ 电话:0351-6963310,6998011 传真:0351-6998013 通讯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66号 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招生办 邮编:030024
山西科技学院招生办电话
山西科技学院招生办电话0356-3985399。
山西科技学院成立于2021年,依托太原科技大学华科学院和太原科技大学晋城校区而独立设置的省属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理工类应用型院校。根据2022年3月学院官网显示,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已建成投入使用校舍面积23万平方米。
教师成果
据2022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大数据与计算机科学学院教师已完成国家级教改课题一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一项,编写教材5部,其中“十三五国家规划教材”2部,据2022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出版专著(含教材)1部,参加学校组织首届课程思政教学设计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山西科技学院
太原科技大学成人高考网上报名有哪些流程?
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登录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sxkszx.cn),进入“山西省成人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页,仔细阅读省成人高校招生《网报公告》、《网上报名协议》、报考须知和我院招生计划及其它有关说明。
(2)按照网页的提示和要求,准确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报考我院志愿信息。
(3)选择考区、信息确认点。(考生一般应在户口(工作单位)所在地选择确认点)
(4)核对所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确定提交。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网报序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网报序号和密码是考生在现场确认点确认以及后期查询信息和补报志愿的重要信息)。
考生网上填报的所有信息在网上报名期间可以自行修改,网上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再更改。考生要认真核对自己填报的信息,在网上报名结束前最后审查核对,保证所填信息完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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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考研# 导语】太原科技大学(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简称“太原科大”,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一所以工为主,装备制造主流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哲学、教育和艺术学九大学科门类相互支撑,博士、硕士、学士多层次教育合理衔接的山西省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欢迎报考太原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相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人数 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700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90名(最终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推免生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专业介绍、招生人数、考试科目等详见招生目录,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一志愿达线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录取类别 招生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人数含非定向、定向就业两种类型的研究生。 1.非定向生须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定向生可将档案、人事、工资关系转至学校或保留在原单位,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 三、考试科目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笔试科目有政治理论、外国语(一、二)、数学(第三单元设有统考数学科目的学科要按顺序调剂,数学三不可调往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二不可调往数学一)、管理类联考、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内容详见招生目录)。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需符合我校各专业的报考要求,并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第1-4项的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6.报名参加工商管理(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以上第1-3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五、同等学力报考 同等学力人员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满2年)。同等学力考生不允许跨学科报考,复试时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科目将在复试前公布)。 六、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2019年我校拟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七、复试录取 学校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复试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于3月中旬公布,复试名单于3月下旬公布。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考试大纲及历年试题 考生可登录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网页(http://yjs.tyust.edu.cn/zsgz.htm)“资料下载”栏下载专业课考试大纲和部分年度的试题。 九、培养方式、学费及奖助学金 1.培养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形式,全日制修业年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培养修业年限为2年),非全日制修业年限可适当延长。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生.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学费共20000元/生,工商管理(MBA)专业学费共30000元/生(如有变动,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3.录取后人事档案调至学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均可获得6000元/生.年的助学金。 4.全日制在校生可按规定申请20000元的国家奖学金及8000、6000、3000元/生.年的学业奖学金和不同类型的单项奖学金,奖学金覆盖率可达100%。 5.学校设有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岗位,经双向选择上岗后可获得相应的工作津贴。 6.在校生经申请立项后,可获得5000元-20000元的省级或校级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资助。 十、注意事项及其他 1.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初试前向我校提交符合要求的学历(学籍)核验结果。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5.有关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最新信息,请及时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如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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