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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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提前批在哪报
华东政法大学提前批可以在“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报名即可。华东政法大学提前批的专业一般是以下几种:治安学,侦查学,边防管理等几个专业,与其他公安类专业不同,华政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有视力、性别不同身高、年龄、女性招生比例等要求,详见其官网招生章程。提前批就是一些特殊的学校和专业享有优先录取权,你如果填了提前批,被录取了的话就没有机会在被下面的学校录取,如果你没有被录取,下面的学校还是按正常流程走,不影响你后面的志愿。华东政法大学(简称“华政”,East China University of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成立于1952年,坐落于上海市,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中央与地方共建高等学校[1],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自贸区司法研究基地、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上海市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卓越新闻传播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1952年6月,经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华东政法学院。其后由于种种原因,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学校原为司法部直属院校,现为上海市管理的高校。现任党委书记曹文泽教授,校长叶青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一、院校全称
华东政法大学
二、就读校址
长宁校区地址为万航渡路1575号;松江校区地址为龙源路555号。2020年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华东政法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学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及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招收女生比例不超过15%,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执行,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2020年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办编印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为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对入学外语考试的语种要求为:
日语(涉外法商)日语或英语
德语(涉外法商)德语或英语
英语(涉外法商)英语
翻译(涉外法商)英语
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入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侦查学专业:学校不单独组织且不采用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公安类专业体检标准执行。具体为: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贵州、四川、重庆、广东、广西、海南、江西八省(区)的男性考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未婚,年龄在22周岁以下;在实际录取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身体条件要求;
2.除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学校普通类型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部分省份)和本科一批次(31个省份,包括合并后的本科批次、不分批次的分段录取),考生可同时填报。
一、学校按照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和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学校录取标准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不退”。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学校在专业录取时认可考生已计入投档成绩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学校在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已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照各专业录取要求,进行专业录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上的同分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依次进行比较予以录取。对上海市同分考生还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学校录取线上的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身体条件符合学校招生要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录取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该省(市)招办规定为准;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学校在部分省份的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国家专项计划批次以及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含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以及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专业录取规则均参照普通类型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三、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份公布的相关要求;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BB(含)以上,必测科目须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进档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江苏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四、提前批次侦查学专业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结合考生身体条件,按缺额计划数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结合考生身体条件,进行征集志愿。
普通本科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普通本科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未完成的缺额计划将进行征集志愿。经过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学校将未完成计划调配至其他省份。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法学,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和各类单项奖等学年奖学金以及40余个社会奖助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1.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录取信息的查询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六三楼106室
电 话021-62071533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志楼A210
电 话021-57090220
2.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信访接待等工作
2020年8月1日-8月31日
接待地点长宁校区4号楼108室
电 话021-62071778
2020年7月31日以前、9月4日以后
接待地点松江校区明镜楼B402
电 话021-57090496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ecupl.edu.cn
招生办网站: zsb.ecupl.edu.cn
招生办咨询电话:021-57090220
十六、其他须知
学校招生以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法学类、法学类(卓越人才实验班)大一阶段进入文伯书院进行通识培养,其他专业大类在其所在学院进行大类培养。大类招生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
自2020年起,学校以法学和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在部分专业中推行与法学专业复合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项目实行学分制,基准学制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学校已有规定年限。双学位项目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按照学校公布标准执行。学生在完成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双学士学位。具体招生专业以各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华东政法大学插班生2022结果什么时候出
2022年8月14日。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招生信息得知,2022年8月14日插班生考试结果已在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网公示。
插班生考试为笔试,内容有大学语文,大学英语等,2022年的招生人数为26人。
华东政法大学第二学位?
不是硕士研究生。是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生。
报名办法:
(1)网上注册:考生请于2009年2月1日之前登录我校招生网(www.hzgate.net)【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
(2)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在网上注册以后,将报名材料于2009年2月1日前用EMS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所有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报名材料包括:《华东政法大学2009年法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入学考试报名表》(登录www.hzgate.net下载)、身份证复印件、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须盖有有效注册章)、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或者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同底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邮寄地址:上海市松江大学园区龙源路555号明志楼A210,收件人:华东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01620,电话021-67790220
考试科目
(1)哲学(参考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岳川夫主编,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版)
(2)语文(阅读分析与写作,无参考书)
(3)英语(参考书:《大学英语》(全新版1-4,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出版)
报考条件
1、即将获得哲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非法学学士学位的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已经获得非法学学士学位(全日制和成人教育均可)的社会人员。
华东政法大学的迎新网站怎么无法登陆呢?
华东政法大学的迎新网站无法登陆,应该是在系统维护,后面就会好。
华东政法大学(East China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简称华政,位于中国的金融中心上海,入选中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为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院校、全国首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单位、五院四系成员、亚洲法律学会创始成员,是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等学科的上海市重点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
华东政法大学前身为原圣约翰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东吴大学、厦门大学、沪江大学、安徽大学、上海学院、震旦大学等9所院校的法律系、政治系和社会系合并组建成立的华东政法学院;学校于1958年并入上海社会科学院;1963年再次筹建,次年招生;1966年停止招生,1972年被撤销;1979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学校第二次复校;2007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280余亩;图书馆藏书223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30多种;各类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近1400人;设有18个学院(部),开办24个本科专业。
2014年华东政法大学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和招生类别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类别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40%。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4年8月31日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获得学士学位六年或六年以上(2008年8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2.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3.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三)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书。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六)须有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七)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八)按教育部规定,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生、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 四、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0日至2013年12月1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至2013年12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 www.law.ac.cn ),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考生应于2013年12月20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17号楼103室)进行现场确认,同时接受报考资格审核并缴付报考费250元。报考资格审核时,考生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不接受邮寄):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必须从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 2.两名专家的推荐书; 3.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研究生为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为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供刊载本人论文的核心期刊、专著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生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五)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六)准考证打印:考生通过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统一发放纸质准考证。 六、考试 博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一)入学考试时间为2014年3月8日(星期六)、3月9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二)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考生在复试时须向复试小组提供攻博研究计划、硕士阶段成绩单、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硕士学位论文、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有关初试、复试成绩及录取的其他事项,我校将及时在东方法学(www.law.ac.cn)网站上公布,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考生可随时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七、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录取为“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九、 培养费用 (一)按照国家规定,自2014年起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按学年收取。 (二)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实施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定向单位。 十二、其他说明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实现硕士、博士阶段对创新拔尖人才的贯通培养,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我校开展硕-博连读长学制培养方式,具体招生办法详见《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暂行办法》及相关通知。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 y_zsb@163.com 附 1 :招生专业、指导教师、研究方向和初试科目 附 2 :初试主要参考书目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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