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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 研究生院楼D栋4层。电话:88822824(培养办)、88823112(学位办),0731-88821224(综合办)、88822856(招生办)。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方法,制定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招生计划,编制招生专业目录;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组织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报名、考务、录取、总结工作;组织专业学位、在职人员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考务、录取)工作;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负责招生保密和机要文书收发工作。 电话: 0731-88822856,88823227 传真:0731-88822863
湖南大学研招办电话及地址
研招办研全称究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组织实施湖南大学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地点: 湖南大学逸夫楼北楼204室。 电话: 0731-8822856 ;0731-8822863。 E-mail: yzb@hnu.cn。 附部分学院电话: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0731-88821423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0731-88822829 建筑学院 0731-88822679 数学与计量经济学院 0731-88821692 化学化工学院 0731-88822275 外国语与国际教育学院 0731-88822574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0731-88821483 工商管理学院 0731-88684779 马克思主义学院 0731-88822297
湖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的联系方式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0731-88822856,培养办公室 0731-88822824,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0731-88823112,综合办公室 0731-88821224,传真电话 0731-88822863,地址:湖南长沙岳麓山。湖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上有,文都教育论坛上也有。 参考资料:文都资讯网
湖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保送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考核成绩,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上海、浙江考生,按照上海、浙江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六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除江苏省招生工作文件内容明确规定外,考生进档后的排序方法采用等级级差法,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等级,分别加上3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九条。两门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均为B+。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对于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基础。 第二十五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0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办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731-88823560(O) 0731-88823067(0) 0731-88823760(0) 这个是我发他们学校邮件回的,在打不通就真的没办法了
谁知道湖南大学招生办的电话号码是什么吗
本科的:0731-8823560
研究生的:0731-8822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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