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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一、陕西科技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陕西科技大学 教务处登录入口为 https://jwc.sust.edu.cn/jwgl1/jwgl.htm ,学生可以复制该网址到浏览器地址进入登录页面。 二、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 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集团公司共同建设的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1998年学校划转到陕西省,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的体制;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 陕西科技大学 ;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 学校现有西安未央校区、太华路校区和咸阳校区三个校区,总面积2055亩,建筑面积129.6万平米。西安校区占地面积1590亩,规划合理、功能齐全、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灞河之滨、未央湖畔。学校有专任教师1200多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近600人;有全日制各类在校学生21000多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近3000人。图书馆藏书近200万册。 学校设有轻工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电气与控制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文理学院、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阿尔斯特学院和体育部等15个学院(部)。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个、二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二级学科87个,本科专业59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等9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3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校级院士工作室6个。据ESI(Essential Science Indicators,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公布的数据,我校现有材料科学(2017年1月进入)、化学(9月进入)2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迈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 学校始终将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11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第二批试点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和陕西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近年来,在国家级、省级教学项目中连创佳绩,整体水平居省属高校前列。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3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54项;现有国家“*”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9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10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9项;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0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4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6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4个;省级创新创业改革试点学院2个;承担省部级教改项目53项。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创新,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各类纵向科研项目1934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陕西省重大重点项目等;获得科技成果奖励348项,省部级以上奖励129项,其中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创新奖”1项、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一等奖1项、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6项、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科学技术一等奖9项;出版著作288部,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1406篇,EI收录期刊论文1761篇;共获授权专利6487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5月,在全国高校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中,我校位列第31位,该项排名已连续8年进入全国高校50强,居省属高校第1位。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先后成立了浙江(温州)轻工研究院、陕西知识产权运营研究中心,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依托学校成立了省级研究院——陕西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院,这些产业化平台注重解决行业关键性技术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了积极作用。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构建和谐校园。学校被团中央确定为全国50所、陕西省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基层团建试点单位,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心理咨询先进单位”“陕西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先进单位”“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示范学校”等多项荣誉。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网络思政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素质能力大赛、精品项目建设、易班应用等重大工作和活动中成绩优异,学校成为唯一一所蝉联全国高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决赛一等奖的高校。科大学子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项目大赛等国家级竞赛中屡获殊荣。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学生就业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就业与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先后得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新闻调查》节目报道。 在六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 陕西科技大学 历经“三次创业、两次搬迁、一次划转”的奋斗与辉煌,秉承以“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求实创新、锐意进取的科学精神和扎根西部、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为内涵的“三创两迁”精神,恪守“至诚至博”校训,培养了15万名优秀人才,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在5年一次的全省“五一”评选表彰活动中,学校成为唯一一所在2012年、2017年连续两次被陕西省人民政府授予“陕西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高校;学校2014年、2018年被陕西省委教育工委授予“陕西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委”“陕西高等学校先进校级党委”称号。站在新的起点, 陕西科技大学 将深入学习贯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学科建设为龙头、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动力、党的建设为保证,深入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努力奋斗!
陕西科技大学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陕西科技大学 教务管理系统官网登陆地址: http://jwc.www.sust.edu.cn/ 本规定系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凡 陕西科技大学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均应遵守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1.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本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含新生电子照片、新生电子名册、新生报名登记表)逐一比对核查。 艺术类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本学院教学和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取消学籍学生由招生工作办公室按有关规定会同相关学院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取消学籍名单上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及学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4.新生进行体检复查确定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经短期治疗,可达到入学体检标准的,经本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招生办公室审核,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招生办公室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后,一周内办完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 5.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至退役后2年。 6.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应在次年八月底前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7.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册并核对个人学籍信息。 8. 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学生证(校园一卡通)到校财务处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然后凭缴费凭证在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照学校学生资助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教育救助。 9.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假获批准的学生,到校后应补办注册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10. 经注册的学生拥有在校继续学习的资格。 二、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 考核 1.每学期学生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含实习、课程设计、实验课、毕业设计或论文等)。 2.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依课程性质不同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和两级制(通过、不通过)。 考试课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同时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40%,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平时成绩可占50-60%。 考查课成绩评定依据课程教学要求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制或两级制,根据学生平时听课、完成作业、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笔记、课堂讨论及测验情况综合评定。 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办法由任课教师或课程小组制定。 同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设置,每学期算一门课程。 3.公共体育课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体育课成绩要根据考勤与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缺陷,学习体育课全部内容或某些项目有困难,可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并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体育保健班申请表”,并取得校医院证明,经体育部和学生所在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由体育部安排转入体育保健班上课,考核合格,可取得相应课程成绩和学分,但成绩登记时注明“保健”字样。 4.课外学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8个学分,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办法(试行)执行。 5.学业优秀学生若自修某门课程全部内容(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各类实习、各类设计等实践性环节除外),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自修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照课程自修通知书要求参加该课程期末统一考试,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自修免修暂行规定执行。 6.学生因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提出申请并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审批通过后,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学生因代表学校参加科技竞赛、体育比赛等活动无法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由活动组织部门报教务处批准后,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课程缓考申请表”,按课程缓考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参加课程缓考。缓考成绩按该课程原成绩评定办法评定,视作该课程的首次考试成绩。补考的课程不予缓考。 7.必修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于下学期开学5个工作日内,在学院教学秘书处办理补考手续。凡实践环节(含各类实验课、课程设计、各类实习等)不及格者,应随低年级重新完成该门实践环节的学习。学生不得以未收到通知或其它理由不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成绩以卷面成绩记载,并做补考标记,具体要求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补考重修管理办法执行。 8.选修课管理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生课程选修实施办法执行。 (二) 成绩记载与查询 1.考核及格,即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核成绩和获得的学分应真实、完整地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2.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学生可使用个人账号和密码,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期末考试成绩在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试卷(成绩)复查申请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办理。 3.各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办理学生成绩通知、查询、复核及完整地出具学生学业成绩等工作。 (三)考勤、违纪、作弊管理 1. 学生有以下行为者,由任课教师提出,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该门课程以不及格记录,须参加该门课程的补考、重修或选修其他课程。 ⑴无故旷课,累计超过8学时或未达到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 ⑵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未完成教师规定的学习任务(如作业、实验、平时测验等)超过三分之一 2.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核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录学生诚信记录。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执行。 三、学分与平均学分绩点 (一) 学分 四年制本科学生应获得规定学分方可毕业,具体要求及各门课程(实践)学分值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课外学分一般要求不低于8学分。 (二)平均学分绩点 学分反映学习的数量,平均学分绩点反映学习的质量。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排序以为依据,平均学分绩点排序可用于优秀学生评定、毕业生成绩排名位次等证明。 平均学分绩点按下列公式计算,绩点系数见表1。 表1绩点系数表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成绩<60,绩点系数=0; 成绩≥60,绩点系数=(成绩-50)/10 五级制考核的课程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两级制考核的课程 通过 不通过 绩点系数 注:凡因不及格补考重修的课程,考核合格后的绩点系数为1.0。 四、升级与留、降级 1.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按学期选修课程,修完本学年规定的课程、经审核合格后准予升级。 2.学生在校期间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补考(或重修)后累计达到4~7门实行“学籍黄色警示”;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11门实行“学籍橙色处理”; 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12门及以上实行“学籍红色处理”。(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受“学籍黄色警示”者,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并通知家长; 受“学籍橙色处理”者,学院依据学生学习情况及在校表现作留级或退学处理,并对学生做警示谈话,同时将处理结果通知家长; 受“学籍红色处理”者予以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及家长,在退学决定书5生效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 3. 学生留、降级手续每学期前两周办理,每学年第一学期办理留级手续,第二学期办理降级手续。办理留、降级的学生之前已通过的课程,学生可选择保留原成绩,也可选择随新班级重新学习;未通过及低年级培养方案新开的课程,随新班级重新学习。办理留、降级的学生,应填写“ 陕西科技大学 留(降)级申请表”,于开学后两周内办理审批手续。 4.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并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学生,经学生申请、学院领导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允许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答辩通过后可提前毕业。 5.学生在校学习期限,四年制本科不得超过六年;休学创业的学生经学校评估后,最长不超过八年。 五、转专业与转学 (一)转专业 1.学生一般应完成在本校就读专业的学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校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转专业。 ⑴ 完成第一学年课程后,学生可在一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⑵ 患有疾病或者有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的; ⑶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⑷ 确有专长、有相关成果,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能提供相关成果和专家证明的; ⑸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⑴ 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⑵ 属于某些特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或提前录取的; ⑶ 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⑷ 应予退学的学生; ⑸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3.凡转专业学生中需转入低一年级的,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二)转学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学; ⑴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⑵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⑶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⑷ 应予退学的; ⑸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出具证明,由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2.办理流程 学生转学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陈述转学理由,经转出学校同意,由转入学校负责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认为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培养能力的,经转入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转入。同时,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转学的,转出、转入学校研究同意后,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申请转入本校的学生入学当年的高考分数不得低于本校转入专业当年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上报转学材料时,应当出具学生录取审批表和经学校教务处审批、盖章的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单,并。因病转学者还需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学校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对转学政策、程序、结果进行公示和公开,在告知学生本人的前提下,对拟转学学生姓名、转出、转入学校名称、专业、入学年份、高考成绩、转学理由等信息要进行不少于 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休学、保留学籍与复学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生本人提交“ 陕西科技大学 休学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应予休学。 ⑴ 因病经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证明,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患有传染性疾病,需隔离治疗者; ⑵ 根据考勤,一学期因请假造成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⑶ 自主创业者; ⑷ 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学生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休学以一年为限,累计不得超过二年(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 3.已达到第四条中留降级、退学条件者,不能再提出休学,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4.休学学生的有关事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不提供住宿及相关的管理服务; ⑵学生休学期间无须注册,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⑶学生休学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或侵权、侵害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学生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反校纪行为,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大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⑷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疗养,其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保留学籍 1.在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2年。 2.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学校同时为其保留学籍。 3. 保留学籍期间,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管理关系。 (三)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后5个工作日内持休学证明和“ 陕西科技大学 复学申请表”,办理复学手续。因病休学的,申请复学时须附学校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检查证明,经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2.复学的学生,原则上均应编入下一年级同专业学习。 七、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处理。 ⑴ 必修课程(含实践环节)累计不及格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补考重修及格的课程不累计,统计时间为每年7月底); ⑵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者; ⑶ 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或经复查不合格,不能复学者; ⑷ 经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⑸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⑹ 在校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其学制二年者(不含应征入伍、休学创业学生); ⑺ 本人主动申请退学者。 2. 除第(7)款外退学的学生,由教务处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出具退学决定书。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直接送达学生本人。学生拒绝签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送达;难于联系的,可以利用学院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送达,公告60天视为送达。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生申诉规定提出申诉。 4.学生退学后有关问题的办理: ⑴ 退学或因各种原因处理离校的学生,应返回原籍或抚养人所在地落户; ⑵ 退学学生视学习期限发给学习证明或肄业证书; ⑶ 开除学籍的学生只发给学习证明; ⑷ 被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⑸ 凡退学学生应自退学决定生效日(或申诉被驳回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完离校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引起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5. 退学的学生如果在退学后两年内参加高考且被我校录取,经本人申请,学院依据培养方案及学生退学前的学习成绩审核同意,报学校批准,可转入退学前所在专业及相应年级学习。退学前已取得学分依然有效。 八、毕业与学位 1.具有学籍的学生政治合格、身体健康、修满规定的必修课、实践环节,成绩合格,所取得选修课学分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毕业学分要求,准予毕业。 2.对毕业前尚有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在每年毕业前(一般为5月份)安排一次补考,如经补考后仍有课程不合格,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3.如毕业时所修课程成绩及格,但未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要求,或虽达到毕业学分要求,但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不及格,均不能按期毕业,学生可自主选择当年结业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但在校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4.凡选择结业的学生,先发给结业证书,在一年内可向学校申请不及格课程补考、选修课程补足所缺学分、毕业设计(论文)重做等,达到毕业要求后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换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仍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凡选择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一年者,学籍编入下一年级,学籍管理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学生每学期开学时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并在学院留有效的联系方式,确保能够获得学校的有关通知。由于无法联系到本人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修满毕业所需学分,考核及格且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格,随下一届毕业,发毕业证书。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按结业处理。 6.学校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的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并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7.本科学生在获得毕业资格后,方可申请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按照 陕西科技大学 学士学位授予暂行规定执行。结业换发毕业证书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8.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发给任何形式的证书。 9.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予以追回,并取消其获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 10.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陕西科技大学就业怎么样?学风好不好?
陕西科技大学就业率是比较高的,当学生选择来这时候学校就读身体非常明智的一个选择。很多人评价一所高校会从他的专业实力,科研能力,师资力量以及论文文献发表的篇数上出发。可以发现陕西科技大学它是用就业率来证明实力,在这所学校毕业的学生就业率比较高,而且在当地的社会认可度也非常的高。
根据往年的一些数据会发现陕西科技大学的毕业生能够达到5300人,有4000多人是本科生就业,几率非常高,能够有9成的毕业生很好就业。主要的就业方向在信息传输制造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会发现目前这几个行业是比较活的。根据智联招聘的一些信息,可以看出春招的毕业生人数也比较多,而且互联网相关专业的毕业生需求人数变大,而且很多人是希望进入it互联网行业并且这方面的人才比较多,也受到更多人的青睐。
陕西科技大学的毕业生在制造行业就业的人数比较多,从数据的一些显示就可以看出,并且从事制造业行业的一些学生月薪还能够达到5700元以上,所以薪酬是比较好的,并且有47.4%的学生月薪能够达到5000元左右,还有43.2%的毕业生月薪能够达到5000以上,或者是8000至1万元。
看到这里很多人都比较心动,之所以月薪比较高,也是因为学习的专业比较好而且能够熟练的掌握相关知识,受到企业的青睐。选择院校和选择专业非常的重要,如果想要从事薪资比较高的专业,就要提前选择。可以从事互联网计算机以及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这些方面的人才需求量,并且就业后薪资比较高。
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等国家级特色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陕西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陕西科技大学,简称“陕科大”;英文名称为Shaan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 Technology,简称“SUST”。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标代码10708。 第三条 陕西科技大学简介 陕西科技大学是一所以轻工为特色的多科性大学,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建设高校,是“十二五”期间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是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8年,时名北京轻工业学院,是新中国第一所轻工高等学校;1970年迁至陕西咸阳,改名为西北轻工业学院;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88所重点院校之一;2002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陕西科技大学;2006年学校主体东迁西安,位于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学校设有16个学院(部)。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二级学科3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二级学科91个,本科专业63个,涉及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医学、艺术学、教育学、农学等10大学科门类。有陕西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建设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6个,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57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学科1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工作站6个,院士创新团队7个。材料科学、化学、工程学3个学科位列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材料科学学科进入全球排名前5‰),迈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现有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3个,陕西省名牌专业7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学校具有“教育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高校,入选教育部“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入选院校,是首批中瑞智能制造创新实践基地培育建设单位。 第四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第五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普通本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科技大学。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 中方: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外方:University of Ulster,UK (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Engineering in Mechanical and Manufacturing Engineering 机械及制造工程工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Computer Science 计算机科学理学学士学位证书;Bachelor of Science in Technology with Design技术与设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陕西科技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组。招生工作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完成学校年度招生任务。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陕西科技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本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2022年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具体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校后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按专业分流办法进入所包含的具体专业进行学习,学校按大类招生的有: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类[含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纳米材料与技术];能源动力类[含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类[含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人工智能];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能源化学工程];轻工类[含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乳品工程、酿酒工程];设计学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专业确定原则(非艺术类)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确定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平行志愿: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执行;非平行志愿: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4.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上海、天津、浙江、山东、海南、辽宁、重庆、河北、广东、湖南、湖北、福建、江苏)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合格成绩,具体计划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考生需省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规定分数线,并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1.非陕西省生源 (1)平行志愿 我校拟招生省份艺术类所在批次的志愿设置若执行平行志愿,则录取原则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2)非平行志愿 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满额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及后续专业志愿考生。录取时以艺术类省级统考(联考)专业课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陕西省生源 根据陕试普招〔2021〕45号文件精神,设计学类专业按省级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在公布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省份,录取时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具体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陕西科技大学阿尔斯特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陕西科技大学和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联合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工业设计(080205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由中外教师联合执教,学制四年。学生可以全部在国内完成本科阶段四年的学习,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外籍教师讲授,也可以自愿选择去英国阿尔斯特大学进行2年或1年的课程学习。赴英学习的学生,在英期间按照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的标准缴纳学费。学生完成全部四年学业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英国阿尔斯特大学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阿尔斯特学院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它学院学习。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根据生源情况,与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招生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可进行志愿征集;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资格复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六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五条 除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每学年一等3800元/人,二等2800元/人)外,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有本科生奖学金、周廉奖学金、博世助学金、金石奖学金、顺丰奖学金、中国皮革协会奖学金、华贸皮革企业奖助学金、隆丰奖学金、亚马逊化工奖学金、钟香驹教授奖学基金、维美德奖学金、斯道拉恩索企业奖学金、芬欧汇川教育基金、中达化工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方舟科技创新奖学金、仁恒医药奖学金等40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通过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学校及社会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种途径进行资助。在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陕西科技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 邮编:710021 咨询电话:029-86168100 86168101 学校网址:http://www.sust.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sust.edu.cn 微信公众账号:陕西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陕科大导航的网站介绍
陕西科技大学网址导航始建于2011年7月;2011年10月顺利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网站备案!备案号为陕ICP备11004535-2号。陕西科技大学网址导航采用雨林木风的114啦开源的源码,安全可靠。
陕西科技大学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
陕西科技大学2024考研报考条件怎么查?哪些考生可以报考陕西科技大学呢?报考陕西科技大学研究生需要满足什么要求?有年龄限制吗?
目前陕西科技大学2024考研招生简章暂未公布,考生可参考《陕西科技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内容,具体报考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一)中第1、2、3、4各项的要求,可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专业学位)。
6.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且具有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单独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学校单独考试录取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具体报考学科专业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报系统可报考学科专业为准。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我校接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不限学科专业及学习形式。
9.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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