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四川传媒学院2020艺术类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四川传媒学院2020艺术类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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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四川传媒学院是一所民办本科院校,入选教育部“高校数字媒体产教融合差创新应用示范基地”试点院校,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办学类型及层次: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3.学历学位: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由我校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位条件者,由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4.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街道学院街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录取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在综合评价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八条 我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有关规定及我校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但按规定,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 我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英汉双语播音)专业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满分150分)以上。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其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同一专业总分相同时,文科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其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尚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科空中乘务和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五条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 四川省内招考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影视技术、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其余专业,我校认可其省级统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四川省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 四川省外招考专业 (1)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录取。 综合成绩折算公式:文化成绩*100*30%/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100*70%/专业成绩总分 (2)其余开展校考及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志愿优先原则(对分文、理科投档省份:按分文、理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不分、文理科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4)认可省级统考合格成绩的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可依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使用预留计划时,坚持集体商议、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八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报到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者,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影视摄影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入校后不得转读其他专业。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处。
成都服装设计学院有哪些学校?
1、四川师范大学。以该学校(位于成都市)2020年的招生为例,依据其招生学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消息显示,该年度其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本科一批)的招生计划人数为152人,对应的学费标准为6000元每年。
2、四川大学。以该学校(位于成都市)2020年的招生为例,依据其招生学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专业查询信息可知,该年度其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类本科)分别在国内多个省份招生。如天津市招生4人、浙江省招生8人、四川省招生10人。
3、西南民族大学。以该学校(位于成都市)2020年的招生为例,依据其招生学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专业查询信息可知,该年度其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类本科一批)分别在国内多个省份招生。如山东省市招生3人、四川省招生3人。
4、四川传媒学院。以该学校(位于成都市)2020年的招生为例,依据其招生学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专业查询信息可知,该年度其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艺术类本科),招生对象为文理兼收。
5、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以该学校(位于成都市)2020年的招生为例,依据其招生学信网官方网站发布的专业查询信息可知,该年度其服装设计与工艺(专科类)面向退役军人招生20人、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等招生30人。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四川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计划--四川省艺体类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大学-2020年四川大学本科招生计划查询(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类)
参考资料来源:西南民族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招生计划(2020年四川)
参考资料来源:四川传媒学院招生信息网-四川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调整版)
参考资料来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计划
四川传媒学院只招艺术生是吗?
四川传媒学院不是只招生艺术生,一般考生也可以报考。四川传媒学院非艺术类专业有:网络与新媒体、广播电子学、艺术教育、财务管理、新闻学、数字出版、传播学、广告学、秘书学、文化产业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数字媒体技术、广播电视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 参照《四川传媒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第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川传媒学院始建于1997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位处成都市郫都区,现有校园面积2200亩,建筑面积63余万平方米,在校学生二万余人,本、专科专业各40余个。 学校斥巨资购置高端专业器材,形成了独特的教学优势:西部地区首台3D高清8+1电视转播车用于现场直播教学和实践; 近2000台3D、4K、高清摄影摄像设备和高端数字摄影机,在摄影摄像实训中发挥作用;3000多台后期编辑设备和图形工作站,供学生学习后期剪辑;“西部第一录音棚”和百余间专业录音棚、音频制作工作室、大型摄影棚、艺体中心提供省级以上广播电视台的节目合成真实工作环境。
四川传媒学院艺术生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呢
今年是400-500分之间。
四川传媒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院,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核合格,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授予四川传媒学院学士学位。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川传媒学院有哪些专业
四川传媒学院设置有艺术学、工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土建大类、财经大类、电子信息大类、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其他等专业。
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一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条根据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学院在部分专业中按需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并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师资力量
截至2020年12月,学院有专任教师数1115人,外聘教师49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专任教师397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5.61%;
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77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9.60%;“双师双能型”教师451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0.45%。有四川省教学名师2人,四川省优秀教师1人,四川省级教学团队。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四川传媒学院
四川传媒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基本信息 1.学院名称:四川传媒学院 2.学历证书:有四川传媒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院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四川传媒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者,由四川传媒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办学性质:民办院校。办学类型:全日制。 3.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团结学院路67号,邮编:611745。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监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录取规则及招考方式 第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规定及学院人才培养的需求,部分专业在招生中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学生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不显示招考方向,只显示招生专业。 第十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总分顺序,根据专业志愿安排专业。文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数学成绩录取);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首先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录取;如外语成绩也相同,按语文成绩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院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报考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院官方网站) 第十三条艺体类专业招考方式: 我院投放招生计划省份的相关专业招考方式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未开展专业校考工作的省份和专业:考生只需参加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合格成绩; 2.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举办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可直接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并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3.开展了专业校考工作、且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了省级统考的专业:考生须参加并通过省级统考后方可报考我院对应专业的校考,最终取得校考专业合格成绩。 第十四条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参加专业校考的考生需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填报我院; 2.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相关艺体类专业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院; 3.各专业对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导表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电影学、艺术管理等专业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直接按文化成绩综合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其余艺体类专业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综合科目排序,择优录取; (3)四川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依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调整招生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执行考生体检要求。 第十七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须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四川传媒学院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院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四条学院按国家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五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院联系方式: 电话:028-87907888、87953006、87953008 传真:028-87907888 网址: http://www.scmc.edu.cn 新浪微博: https://weibo.com/sccmc 学院官方微信公众号:SUMC-CH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四川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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