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邮编(华中农业大学邮编43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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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华中农业大学邮编,以下6个关于华中农业大学邮编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华中农业大学正门口在哪里?
  • 华中农业大学在哪个区
  • 2022年华中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 我想给华中农业大学的朋友寄东西,应该怎么写邮寄地址,求范本~
  •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邮寄地址及组织关系转接信息
  • 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华中农业大学正门口在哪里?

    华中农业大学正门为学校的西北门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

    邮编:430070

    华中农业大学在哪个区

    一、华中农业大学在哪个区 华中农业大学是在武汉市洪山区,具体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该校是中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 二、华中农业大学简介 中国高等农业教育起点之一。学校前身是清朝光绪年间湖广总督张之洞1898年创办的湖北农务学堂。几经演变,1952年,武汉大学农学院和湖北农学院的全部系科以及中山大学等6所综合性大学农学院的部分系科组建成立华中农学院。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列为全国重点大学,直属农业部。1985年,更名为华中农业大学。2000年,由农业部划转教育部直属领导。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17年,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 党和国家领导亲切关怀。董必武、李先念等先后为学校题词和题写校名。1998年,时任************、******江泽民为学校百年校庆亲笔题词。2011年,时任************、******胡锦涛听取我校关于生物产业的汇报。2013年,************、*为我校“本禹志愿服务队”亲笔回信。 校园环境得天独厚。校园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狮子山,占地面积495万㎡(7425亩),三面环湖,风景秀丽,环境幽雅,建筑楼群鳞次栉比,自然园林风貌引人入胜。 学科优势特色明显。生物学、园艺学和作物学学科群、畜牧学、兽医学、农林经济管理5个学科(群)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第四轮一级学科评估中,7个学科进入A类学科,其中,园艺学、畜牧学、兽医学等3个学科为A+,生物学为A,食品科学与工程、作物学、农林经济管理等3个学科为A-。据美国信息科技所《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ESI)9月统计数据显示,我校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前1%,2个学科进入前1‰,分布于农学、生命科学、理学、工学、医学等5个门类。其中,进入前1%的学科(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 生物学与生物化学、环境/生态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实现了农学、生命科学2个门类的全覆盖;进入前1‰的学科(植物与动物科学,农业科学)实现了农学门类的全覆盖。 教育体系完整。现有学院(部)18个,本科专业6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3个。全日制在校学生 32664人,其中本科生18721人,研究生8829人。 硕彦俊秀荟萃。现有教职工2615人,其中教师1616人,教授435人。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美国科学院外籍院士1人,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2人,*专家35人,*奖励计划35人(讲座教授9人,特聘教授18人,青年学者8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25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18人,973计划首席科学家6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1人、岗位科学家5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3个,省部级优秀创新团队60个。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级教学团队7个。 华中农业大学王牌专业 比较好的特色专业名单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登录入口 华中农业大学在安徽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2013-】 华中农业大学是985学校吗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官网:http://jwc.hzau.edu.cn/ 华中农业大学招办电话 华中农业大学双一流学科有哪些 附重点专业学科名单 华中农业大学邮编 附地址和介绍 华中农业大学在哪里 华中农业大学教务处电话 ;

    2022年华中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华中农业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 双一流 ”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 湖北 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修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 艺术 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 西藏 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精神,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 考试 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认定违规考生提请学校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 新生 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 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 语言 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 填报志愿 。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托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生物科学),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实行全程导师制、国际联合培养等模式,培养立志解决重大生命科学问题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 计算机 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 农林 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 学费 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设计学类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类、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农学、水产养殖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中农学、水产养殖学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4500元),其他专业(类)为每学年4500元(农业资源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生态工程第一学年按所在大类标准收取学费5850元)。如果湖北省相关部门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我想给华中农业大学的朋友寄东西,应该怎么写邮寄地址,求范本~

    你要问那个人的学院、专业、班级邮箱,我们每个专业每个班会有一个班级邮箱,信件会寄到那里,包裹的话会寄到校收发室。

    最好的是写上那个人的学院+专业+班级邮箱号。没有班级邮箱的话,写上学院专业,因为是每个学院统一有一个人出通知拿包裹单,没有写清楚的话,只写华中农大这么大的范围。可能会造成延误哦

    湖北: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人事档案邮寄地址及组织关系转接信息

      1.研究生人事档案邮寄地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档案室(学生综合服务楼222室)   联系人:吴老师;电话:027-87283897   邮编:430070   2.党组织关系   (1)省内新生党员:原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登录《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选中即将就读“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学院委员会”进行相关操作(例如:拟到我校文法学院就读的新生党员,其原党组织单位应在系统中选中“中共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委员会”),完成网上组织关系转接。   (2)省外新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填写“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去处填写“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学院委员会”。省外新生党员携带正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原党组织盖章的本人《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17年前入党提供)到校后转接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本人携带,新生报到时交研究生辅导员。   3.团组织关系   依托“智慧团建”系统开展线上团组织关系转接:   (1)核实研究生阶段团组织在智慧团建系统内的规范名称(例如:“湖北省华中农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2年研究生临时团支部”)(注意:只需选择“团湖北省委”并搜索,不可选到“团武汉市委”,否则会出现搜索不到的情况;同时注意应为“华中农业大学XX学院2022年研究生临时团支部”)。   (2)原团组织关系所在支部(本科阶段团支部)管理员或个人登录“智慧团建”系统,点击左侧一栏“组织关系转接办理”,点击“办理转出”,填写相应信息,办理网上组织关系转接。   (3)研究生阶段所在学院团组织将会在系统中进行“组织关系转接审批”,完成团组织关系转接流程。   (4)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学院研究生辅导员。    研究生辅导员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 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 (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 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江苏考生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志愿。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 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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