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网,以下6个关于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业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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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就业前景呢?????
考到药师后,就非常好了!不拍找找到工作!。。。我们学校就业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待遇不是太高!这和医药这块工资待遇有关!,,,因为别的院校出来做药的,和我们拿一样的工资!(不管本、专科)!我看到过的有湖州师范药学院的,浙江海洋药学院的,浙江中医药的,浙江医学高专的等!也没比我们学校毕业生多拿多少!。。。可能本科的就比专科的每月高100~200元!。。。。但是“浙江医学专科”的和我们“浙江医药专科”的饿绝对是一水平线上的工资!。。。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网为什么打不开
学校 招生网 打不开原因有以下: 1.由于网站更新,暂时关闭 2.由于网站出现问题,停止服务 3.自身 网络地址 和网站不兼容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成教学院怎么样?我想上成教的中药学,教学怎么样?包推荐吗?就业怎么样?
你好,我就是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我们学校的成教与全日制区别很大的,其他学校也一样,不会包推荐,参加成教的人都是为了一张文凭,安排上课的课时也很少的,含金量肯定没有通过高考进去的高。如果你是高中毕业生,建议你还是通过高考或者自考吧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我报了那里,有在那上学的吗?
医药行业是“朝阳行业”,是“永不衰落”的行业,科技含量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高级技术应用性人才供不应求。我省医药经济发展迅猛,近几年来,医药工商企业的产值、销售量、利润稳居全国同行业第一,医药行业已被列入我省四大支柱产业之一,我省正由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迈进,医药人才的需求尤为迫切。我省医药教育规模一直较小,特别是大专层次医药学历教育一直短缺,我校作为浙江省唯一一所药学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所设专业已涵盖了整个医药行业的专业需求,并涉及到食品、卫生、经贸、化工、信息等相关行业。学校在注重学生理论教学的同时,加强实践能力的培养。为保证毕业生充分就业,本着“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每年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会,邀请省内外医药工商企业来校招聘,毕业生历年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2003届、2004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6.5%和95.9%。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怎么样,好不好?
简介: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为创建于一九八四年的浙江省医药学校,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医药职业技术学院,二零零二年二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建立,成为全国最早独立设置、浙江省惟一一所医药类专科层次高等院校。学校行政隶属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业务管理隶属浙江省教育厅。学校坐落于浙江东部海滨港城宁波市南高教园区,区内风光旖旎,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郁,与诺丁汉大学(中国校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六所本专科院校共享教育教学资源。占地约233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毕业生就业形势良好,历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超过了95%,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医药行业输送了大量技术应用型人才,广受赞誉和好评。学校专任教师30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所占比例为21%,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为2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19%。拥有计算、实验、实训中心及130多个校外实习基地。教学仪器设备先进,总值达到5500余万元;馆藏图书丰富,总数达30多万册,中外文期刊1000多种。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将继续发扬创新创业精神,为发展医药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注册资本:2332万人民币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招生工作,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学校代码:部委码11956、浙江省招生代码0034
(5)学校地址:学校现有鄞州校区和奉化校区,鄞州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政编码315100;奉化校区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依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学校也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各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招生专业层次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2020年招生专业层次专科,招生专业(含方向)为: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药品质量检测)、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化妆品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药事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国际贸易实务(健康产品)、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食品加工技术(设计与工艺)、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贮运与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电子)、精密医疗器械技术(医用材料)、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检验与注册)、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等22个专业(含方向)。
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学费6000~759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四人间住宿费1600元/生/年,六人间(含5人间)住宿费1200元/生/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以及学校发放的《2020级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管理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投档比例一般为1:1投档,省外按100%-110%以内投档。
第十三条 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分段填报,分段录取;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山东省、海南省统一高考招生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录取时执行山东省、海南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对其他招生省份,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时按名次先后)择优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七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不符合标准者,按指导意见规定处理。鉴于学校部分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对于限报专业,建议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制度,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学校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助学体系,对于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专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执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联系电话: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367831(鄞州校区)、 0574-88839045(奉化校区)
(2)传真:0574-88222701(鄞州校区)、88839046(奉化校区)
(3)招生监督电话:0574-88839024、88839025
(4)联系地址:
鄞州校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鄞县大道东段888号,邮编315100
奉化校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邮编315500
(5)学校网址:www.zjpu.edu.cn E-mail:zhaojiu@mail. zjpu.edu.cn
(6)网上咨询平台:http://zsjy.zjpu.edu.cn/zhaosheng/index.php招生网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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