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艺术类本科招生,以下6个关于艺术类本科招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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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2年西安美术学院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美术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本科招生 工作 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西安美术学院(英文名称XI`AN ACADEMY OF FINE ARTS)。院校国标代码:10729。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含光南路100号(邮政编码:710065);另有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53号;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一路3000号。上级主管部门: 陕西 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为国家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单位,是陕西省重点建设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学之一,被陕西省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 证书 :学院将给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的本科生颁发西安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 书 ;符合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本科 毕业生 ,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院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 高考 艺术类招生、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 第五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建议咨询和民主监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 考试 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九条 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受陕西省招考部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我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文理兼招,不限男女生比例,在艺术类提前批次录取,2022年编制分省计划,具体年度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如遇生源省份调整录取批次,投档比例、投档规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本科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规定比例预留。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具体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雕塑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非色弱。 2.书法学专业:(1)陕西省外考生:书法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省统考总分÷省统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2)陕西省考生:书法校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专业校考成绩÷专业校考满分×50)]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如综合分出现并列情况,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要求非色盲。 3.艺术学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计算,满分不是150分的折算成150分)。要求非色盲。 美术学(美术学)方向仅面向省外招生,办学地点在雁塔校区;美术学(艺术美育)方向仅面向陕西招生,办学地点在临潼校区。 4.音乐学(艺术美育)专业:音乐类省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按位次排序录取。要求非色盲。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院专业 学习 的要求,全部专业要求非色盲,部分专业要求非色盲、非色弱(详见各专业录取原则)。 6.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7. 海南 省考生录取阶段文化课高考成绩使用其原始分(满分750分)。 8.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日语教学,请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各专业(方向)录取结束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完成各专业(方向) 志愿 填报工作,具体时间和方式将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第十四条 华侨港澳台联合招生、特殊教育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其他类型本科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详见各类型招生简章。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招生专业范围有哪些
近日,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对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规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设专业方向了吗 近日,教育部下发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规定了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 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艺术类本科专业管理要求统一规范属地高职(专科)层次艺术类专业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教育部2021年、2022年公布的《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名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和本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高校艺术类 招生办法是什么 高校艺术类专业选拔应重视考查考生的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着眼学生长远发展,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录取。 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专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社会需求不足、培养质量不高的专业应予以调减或停止招生。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对于艺术学理论类、戏剧影视文学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鼓励相关高校商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对于已经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鼓励相关高校2023年继续采取相同招生办法。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
2023年湖北美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 湖北 美术学院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国标代码10523),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高等美术学府,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其他高校联合培养博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 一流学科 建设高校”,“美术学”一级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是中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和人文艺术研究的全国重点美术院校。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本科办学层次,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隶属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学校现有两个办学校址:藏龙岛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5号)与昙华林艺术区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类型主要有普通 高考 艺术类与本科普通批类。毕(结)业颁证需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达到我校相关规定条件与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 证书 。颁发证 书 学校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 毕业生 ,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 学习 证明。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为重,录取择优”的原则,注重德、智、体、美、劳的全面考核。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因疫情防控等不可预测与不可抗力等因素,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本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安全、平稳、有序,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前提下,我校将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秉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保留对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 考试 (以下简称“校考”)方案与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权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并向领导小组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草案;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的审议。招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各项招生重要事项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招生 就业 处是湖北美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具体负责国外 留学 生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名 第九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毕业 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无色盲,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4.报考我校表演专业(服装表演与设计)(属于“服装表演类”专业) 志愿 的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82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8米(含平面模特)。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不满一年者(从被处分之日起,到报名开始之日止); 7.往年在我校校考中出现严重违纪或被我校取消入学资格者。 (三)注意事项 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填报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分为六类: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美术理论类、本科普通批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各类含括的具体专业详见后附的《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以下简称“《本科 专业目录 》”)。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专业、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使用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校考报名专用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参加由我校单独组织的,且符合各自相应报考专业类型的校考。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本科普通批类专业的考生,无需参加我校校考,不用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章 其他入学考试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全国高考)。 第十四条 各专业类型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均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最低文化 录取分数线 。 第十五条 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限艺术考生报考,有相应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绘画设计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的艺术统考,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各省划定的成绩要求,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绘画设计类校考。 (二)报考我校书法类、服装表演类的考生,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相应类别省统考成绩合格,方可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未组织相应类别省统考的,考生按所在省区市要求报名,并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考。 (三)考生在进行全国高考院校及专业志愿填报时,所填报的我校专业志愿有校考专业合格要求的,必须与考生本人取得的校考合格证专业类型一致,即绘画设计类(含动画)、书法类、服装表演类三类合格证。 第十六条 美术理论类限艺术考生报考,无校考要求,有相应省专业统考要求: (一)报考我校美术理论类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所在高考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方可在填写 高考志愿 时填报我校该类专业。 (二)若因部分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针对该条款有相应的招生政策限制,与我校本年度招生其他政策与规则不符,则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不符合我校该类专业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 我校的本科普通批类专业(即工业设计、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三个专业)报考无省专业统考和校考要求。 第五章 校考与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每名考生在所报考类别均限一场。校考考试时间、地点及安排、考试科目等要求详见《湖北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基本安排表》。各专业简介请登录我校官(http://www.hifa.edu.cn/)查询。 第十九条 校考各科分值为100分,共计三门考试科目,总分为300分。学校将严格按照《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湖北美术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评卷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与程序,客观、公平、公正地实行封闭式评卷。 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录取人数4倍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 分数线 。考生请于2023年4月上旬登录专用系统查询校考成绩,学校不另寄发专业合格证。 第二十一条 我校招生实行 计算机 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符合本章程所有条件以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专业省统考与校考要求的前提下,按照下列规则进行录取: (一)绘画设计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按照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的调剂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进行录取。 3.绘画设计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2。 (二)书法类 1.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书法类综合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录取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书法类综合折算分计算方式:(高考文化成绩×60%+校考专业成绩×40%)×2。 (三)服装表演类 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服装表演类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四)美术理论类 1.湖北省考生志愿批次为艺术本科A 平行志愿 ,具体录取规则按照湖北省招办政策执行; 2.其他省份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本科普通批类 1.仅在湖北省招生,无省专业统考与我校校考要求,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湖北考籍考生。录取填报批次由省招办统一编制并公布。 2.填报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1)填报工业设计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必须为物理,再选科目无限制;(2)填报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考生高考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均无限制。 3.考生投档规则、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等按照《湖北省2023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应条款执行。我校根据投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别确定录取专业。 (六)动画(中外合作办学) 1.凡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一律按普通绘画设计类专业录取,即除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以外的绘画设计类专业; 2.未达到绘画设计类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的考生,在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的基础上,按照动画(中外合作办学)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录取控制折算分数线: (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A(部分省份又名艺术类提前批,具体录取批次按各省招办政策执行),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相应原则执行; (2)只录取填报“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能给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根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按各比例折算办法执行,并依照各专业类录取规则,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服装表演专业除外),无单科成绩限制,文理兼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不分科目选考类别(工业设计专业除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另外制定加分政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将视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的成绩情况,调节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六章 新生 入学及收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的已录取新生,按《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办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并组织专业测试,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报生源地省考试院、省招生办备案,以后均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学历层次的招生考试。 第三十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及在校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本科专业目录》公布 学费 为2022年度收费标准,仅供参考。2023年,学校将视国家以及湖北省出台学费调整相关文件的情况,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精神与要求进行各专业学费标准的核准与确定,2023年学费标准将按照相应标准执行并另行通知。 第三十一条 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致美拔尖创新人才培育提升计划”,在学生遴选上注重考察学生视觉艺术表现能力、敏锐的艺术感受力以及人文艺术综合素养,旨在培养了解多种艺术表现手段和媒介材质的运用,具备较高的视觉艺术创造力、表现力或审美理论水平的视觉艺术拔尖人才。学校将在入校后的一年级学生中进行自愿报名并严格遴选,最终确定计划培养对象。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与欧洲、北美洲和亚洲十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二十余所院校签署合作协议,开展教师讲学、中青年教师访学、艺术家驻留、学生交换留学和短期游学、师生工作坊教学、国际展览等活动。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新生奖学金、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习作奖、湖北美术学院优秀本科毕业作品奖、学院奖学金、北村奖学金、红星宣纸奖学金、邵声朗艺术奖学金、许钦松创作奖、致美奖学金、秋季采风写生优秀作品奖等多项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我校各专业(除动画)人才培养及教学只提供英语、日语语种。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韩语语种教学。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以及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湖北美术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全国疫情防控的要求,参加我校本年度校考的考生必须遵守考生所在地、考点所属地的各项最新防疫工作要求,详细要求请以我校招生就业处官网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咨询电话:027-81317222 招生电子邮箱:bkzs@hifa.edu.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hifa.edu.cn/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是什么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按录取先后顺序设3个招生批次: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本科批、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具体内容如下。 2023黑龙江高考艺术类专业批次志愿设置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B段:原“211工程”和“985工程”院校以及经省招委会批准的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1个院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2.艺术类本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美术与设计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设置16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音乐学类设置32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舞蹈学类、音乐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设置10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本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或招生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分A、B两段,依次录取) A段(平行志愿):使用黑龙江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录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10个平行的院校志愿。美术与设计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如考生满足同一院校下多个专业的招生条件,填报志愿时,可在多个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报同一院校下的不同专业志愿;书法学专业每个院校志愿设置1个专业志愿。 B段(顺序志愿):除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涵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外的艺术类专科专业。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院校内专业调剂”选项。 艺术生如何填报志愿 1.分清录取批次 除了填报艺术类专业外,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院校。考生要清楚艺术类专业和普通类专业的录取批次问题。艺术类录取批次在提前批,即先于其他批次的院校录取。如果在提前批次被录取,那么填报的后续院校志愿不再参与录取。因此,考生要先明确大类别选择,即是选择艺术类还是普通文理科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当然,如果考生报考艺术类未被录取,还可依次在后面的普通院校中参加录取。 2.了解院校录取方式 目前,艺术类考生和普通类考生有所不同。招生时,艺术类专业会先对考生进行专业方面的考核。在文化课高考前半年,艺术类考生要先参加省内美术统考和各个学校组织的校考。有的艺术类院校要求考生统考合格且校考合格,主要参照校考成绩录取;有的院校直接按照统考成绩录取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文章艺术类高考志愿报考的几个技巧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所以,统考合格又取得若干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选择学校的范围会广一些,选择的余地也大一些。 3.艺术高考明确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录取原则目前大致分三类:一是专业上线按照文化成绩录取;二是专业和文化各占一定比例按照综合成绩录取;三是文化成绩达到最低要求,按照专业成绩录取。考生要清楚自己报考的专业采用哪类录取原则,然后分析、测算往年分数线,选择有把握的院校报考。
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云南艺术学院始建于1959年,是我国西南地区一所特色鲜明、艺术门类齐全的综合性高等艺术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省级博士点培育单位,2019年获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学校有呈贡、麻园2个校区,占地面积共930.67亩。学校现有正式教职工700余人,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约占专任教师的42%。
学校现有音乐学院、舞蹈学院、戏剧学院、电影电视学院、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艺术文化学院、高等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教学部、体育教学部11个教学单位,1个附属艺术学校,1个独立学院(文华学院,与企业合办)。学校培养层次多样,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教育、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函授教育、专升本教育及中等艺术类专业等各类层次的、面向全国及世界各国招生的办学资格。学校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已获得艺术硕士专业学位下设的全部领域学位授予权。
学校办学专业设置齐全,现有的39个本科专业涵盖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艺术类的所有专业,涉及艺术学、文学、管理学和工学等学科门类。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美术学和戏剧与影视学获得B档进入前30%,音乐与舞蹈学获得B-档进入前40%,设计学获得C档进入前60%,艺术学理论获得C-档进入前70%。2019年,学校有8个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其中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绘画、产品设计、环境设计5个本科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3个本科专业被认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建校以来,云南艺术学院汇聚了一大批著名艺术家,为社会培养了大批各类艺术文化人才,同时也培养了一批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为云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以及云南民族文化强省的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云南艺术学院始终遵循“继承传统、学习民间、兼容中外、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相互欣赏,彼此成就”的校风,致力于把学校办成具有国际影响和鲜明特色的区域性高水平艺术大学。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云南艺术学院!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2020年,我校面向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广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吉林、辽宁、甘肃16个省份预计招收全日制本科生2400名。凡是符合上述省份规定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高中一、二年级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以往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被认定为作弊,且作出暂停参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处罚决定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部分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1.声乐演唱类专业考生应发声器官无疾病,身高要求男生165cm以上、女生155cm以上。
2.舞蹈表演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3.戏剧表演及播音主持类专业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发声器官无疾病。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考生应无色盲。
二、招生专业、学制、学费标准、录取原则、招生省份、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附件一和附件二
三、报名办法
(一)我校在各招生省份均设有专业考点,未设考点的省份不招生。考生只能在本省考点报名考试,在其它考点考试的专业成绩视为无效。
(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持有各省份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联考证)。
(三)各省份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报考要求慎重报考;如考生违反所在省份文件政策及我校报考要求,致使校考成绩无效的,后果自负。
(四)报名方式
1.我校通过招生资讯网公布各考点报名安排,请考生予以关注。
2.云南籍考生:请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无需现场确认,直接持证到云南艺术学院呈贡校区考点考试即可。报名网址:http://ynart.evoartexam.cn/。
3.四川、广西和福建籍考生:请登录我校报名网址,按照提示进行网上注册验证、报名缴费,并打印《准考证》。无需现场确认,直接持证到相应考点考试即可。报名网址:http://ynart2020.evoartexam.cn。
4.其它设有考点的外省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或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联考证),按所在省考点的规定和程序报名。
四、专业考试
(一)考生按考点规定凭本人身份证、《专业考试准考证》原件参加考试。
(二)音乐学(师范类)和美术学(师范类)两个专业只面向云南省招生,报考上述两个专业的考生参加云南省相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即可,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报考其余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各招生省份考点组织的专业校考。
(三)考生只能参加一次专业考试,若有考生多次参加同一个专业的考试,则该考生的最终成绩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四)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凡属省统考不涉及的本科专业,考生无需参加省级专业统考,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其他涉及到所属省级统考有达标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其校考成绩方为有效。
(五)云南省除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史论)、绘画、中国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9个专业(招考方向)有统考达标要求外,其余专业均不作要求。外省专业与省级统考类别的对应关系以各省考试院艺术类文件中公布的类别对应关系为准。
(六)对在我校专业考试有违规、作弊等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资讯网或招考云平台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云南省预计于2月中下旬开放查询,外省预计于4月中下旬开放查询。合格考生不寄发专业合格证。
五、录取
(一)我校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外省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自主划定各省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线确定后,报各省招办备案。如有省份对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另有要求,按照该省份规定执行。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详见《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章程》)。
(二)仅面向云南省招生的音乐学(师范类)和美术学(师范类)两个专业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云南省统一划定的分数线执行。
(三)云南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外省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我校所有艺术类本科专业均为文理兼招,录取时不单列文理计划数。
(五)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复查。凡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手续的新生,一经查实,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坚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其它说明
(一)我校2020年最终招生计划以上级批文为准。
(二)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三)收费标准
1.专业考试费:按照云价收费〔2015〕143号文件规定的200元/人次的收费标准执行。
2.学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其中理论类和师范类专业为8500元/学年;应用类专业为10000元/学年。
3.住宿费:按照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规定的800元/学年的标准执行(6人间),宿舍用品自备。
(四)我校招生信息以本简章和学校招生资讯网公布的信息为准,如有与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教育部或生源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未成立除本校招生办公室以外的任何招生咨询机构,未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校外人员代为发布招生广告、宣传资料或代理招生。对非本校网站及宣传材料公布的云南艺术学院招生信息,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 ynart.edu.cn。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
学校网址:http://www.ynart.edu.cn
招生资讯网:http://zs.ynart.edu.cn
招考云平台:http://ynart.evoartexam.cn/
电话传真:(0871)65937127 65937128(兼传真)
八、附件
(一)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录取规则、考试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适用于云南省考生)点击查看
(二)云南艺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方向)、学制学费、录取规则、招生省份、考试内容及要求一览表(适用于外省考生)点击查看
2023年西安财经大学艺术类招生章程
2023年西安 财经 大学 艺术 类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西安财经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 校招 生录取 工作 ,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我校是 陕西 省人民政府举办、陕西省人民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共同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凸显统计学、财政学、金融学、会计学等学科的优势和特色,以文学、法学、理学、工学、艺术学为支撑,注重多学科协调发展。学校有长安、雁塔、翠华东、翠华西四个校区,学校法定注册地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360号。学校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国标代码:11560。 第三条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习 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相关规定后, 毕业 颁发毕业 证书 ,达到学校学位管理规定标准的 毕业生 颁发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委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校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及教师、学生、校友代表。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入学 考试 第八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及考生所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并且取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颁发的专业课考试合格证。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播音编导类,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省统考子科类为美术类。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有我校的 志愿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严格按各省投档原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条 学校招生的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专业课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控制线,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相关专业文化课成绩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2.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 高考 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播音编导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六章 专业水平复核 第十三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及文件要求,学校对当年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艺术类专业 新生 ,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水平复核。 第七章 收费、奖贷学金 第十四条 收费: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最新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详见学校当年收费公示。 第十五条 奖贷学金:奖贷学金制度详见学校当年奖贷学金公示。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常宁大街 360 号,邮编: 710100;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029—81556128;西安财经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xau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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