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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媒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一、学院全称:浙江传媒学院 部 委 码:11647 二、杭州下沙校区: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 邮政编码:310018 桐乡乌镇校区: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邮政编码:314500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录取原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劳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后,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三)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状况:具体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规定执行。 (五)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按国家有关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的规定办理。 1.学校申请的调档比例一般为100%。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投档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4.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按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在投档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数学。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招生专业录取办法分别按照各自新高考改革方案中相关规定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方式。 6.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学业水平测试)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7.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其中实行专业组平行投档的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等新高考改革省份,专业调剂录取只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8.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要求115分以上(含)。 9.中国语言文学类实行大类招生,含汉语言文学、秘书学2个本科专业;按大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之后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实施专业分流,第二年开始进行专业培养。 10.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在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以下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4:6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8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视摄像)、摄影专业、录音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电影摄影与制作)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①达到70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①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①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动画专业、动画专业(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5:5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外语单科成绩95分以上(含),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艺术与科技专业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①6:4比例的综合分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②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一档多投”和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各专业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4.根据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学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0个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摄影、录音艺术等10个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实行全国计划,并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6.考生持有近两年内获得的国家一、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在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7.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和海南省按照新高考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高考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专业。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浙传华策电影学院学生不得转出至其他二级学院各专业学习。 七、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八、考生报考专业就读校区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0年招生简章》。 九、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十、学校招生各专业(类)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考生可查看我校公布的《2020年招生简章》,如有变动按2020年浙江省物价部门统一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十一、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6832600 86832630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998号(杭州下沙校区) 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逾桥西路998号 (桐乡乌镇校区) 招生网址:https://zsw.cuz.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cuz.edu.cn 十二、本章程由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注释①: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全国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分省计划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例如2019年招生工作中,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上海市、山东省、海南省等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自主招生控制线为准;浙江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第一段线分数;广东省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为高分优先投档线。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和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为准,如未给定参考分数的省份,参考分数=(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注释②: 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琵琶、古筝、扬琴、竹笛。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二○年七月六日
浙江传媒学院网页打不开
院校本身的系统正在升级。有时候可能是因为浙江传媒学院网站的系统正在进行维修或者系统升级,此时会出现网页打不开的现象,考生可以稍等一下再进行尝试。 浏览器限制,有可能浙江传媒学院的网站设置是与浏览器不兼容的,请尝试一下换一个浏览器进行尝试。 进入了错误的网址,请认准浙江传媒学院官方网址。有的钓鱼或者诈骗网站可能会模仿大学院校的官方网站,请认准正规网站的官方入口。也可以点击本页面下方的浙江传媒学院专题页,我们为您提供了浙江传媒学院官方招生网网址。 如果以上解决方法都不能解决,可以进入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的绿色通道,浙江传媒学院招生网官网绿色通道
2023年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2023年 浙江 传媒学院 艺术 类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专业 考试 方式 1.专业考试包括初试、复试、三试三个阶段。考生请于规定时间登录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https://zsw.cuz.edu.cn)查看考试结果及考试安排。最终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打印“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邮寄合格证。 2.因考生不符合所在省专业省统考规定,造成我校专业校考成绩无效,进而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 高考 录取办法 1.考生所在省份考试院(招生办)规定艺术类专业需进行相关专业统考的,考生需通过该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者,按照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规定 填报志愿 ,并参加全国普通高 校招 生统一文化考试。 2.根据国家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外语单科成绩105分以上(含),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0分以上(含),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4:6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录音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考生文化折算分达到75分以上(含),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节目制作)、影视摄影与制作(电视摄像)、影视摄影与制作( 电影 摄影与制作)、摄影、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文化折算分排序择优录取,文化折算分并列的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实行平行 志愿 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专业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表演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只招收明确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5:5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录取原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专业分和文化折算分6:4比例的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分并列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相应统考类别(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择优录取。 以上各专业(方向),按各自录取原则排序后,排序成绩仍并列的将按高考相关单科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单科的比较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 3.文化折算分计算方式: 文化折算分=考生高考总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100。 对于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以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线为准。 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 一本 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 分数线 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普通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相关专业综合分计算方式(专业满分以100分计): 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综合分=专业分×40%+文化折算分×60%。 动画、动画(漫插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2个专业)、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综合分=专业分×50%+文化折算分×50%。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艺术与科技:综合分=专业分×60%+文化折算分×40%。音乐表演(器乐)招生器种为钢琴、琵琶、扬琴、二胡、竹笛、小提琴、大提琴、手风琴。实行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相关规定执行。 5.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院校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各省份考试院(招生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6.对于投档考生,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顺序以 高考志愿 填报顺序为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同等条件下(录取排序相同)优先考虑第一志愿。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考生专业合格成绩对应相符的前提下,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含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摄影与制作)、表演]。录取排序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7.我校2023年实行全国计划招生的播音与主持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配音)、播音与主持艺术(礼仪文化)、播音与主持艺术(双语播音)、录音艺术专业(方向),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由学校自主划定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8.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2023年实行全国计划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高考总成绩为实考分,不含政策加分。其他分省计划专业认可各省考试院(招生办)对考生的加分政策,但加分分值最高为20分,根据考生加分后的成绩,按照专业录取原则,综合考查德智体美劳状况和相关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9.录取原则中单科成绩要求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10.我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 工作 ,本招生简章的内容如遇调整,以学校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为准。 1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最终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文件精神录取。
浙江传媒学院报名时间
2023浙江传媒学院校考初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是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 浙江传媒学院校考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方向)。网上报名、缴费通过“小艺帮”APP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关于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温馨提示》。浙江传媒学院校考初试时间是2023年1月6日-12日。 2023浙江传媒学院校考考试安排 1、浙江传媒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初试、复试和三试,初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复试,复试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三试。初试和复试成绩,不计入最终专业成绩。最终专业成绩以三试成绩为准,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初试时,完成所有报名手续的考生根据系统提示,通过相应身份认证后方可参加考试。 3、复试、三试报考安排,详见浙江传媒学院本科招生网后续公告。 4、为充分熟悉考试全流程的具体要求,线上正式考试前,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模拟考试。 5、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根据考试具体要求按时参加考试。
浙江传媒学院播音艺考成绩什么时候出
浙传初试播音出成绩(2023)的初试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2月中下旬的时候。
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招生初试报名安排:
1、初试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3日。
2、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方向)。
3、网上报名、缴费通过“小艺帮”APP进行,具体报名方式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关于浙江传媒学院2023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的温馨提示》。
专业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8)32号文件规定,我校各专业(方向)报名考试费标准如下:每人次180元。考生报名缴费后,所交材料及费用无论参加考试与否,不予退还。
浙江传媒学院复试安排:
1、复试线上综合素质测试具体考试时间、考试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后续发布的考试须知等相关公告。
2、复试结果查询时间:2023年3月中上旬,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看通知。
3、考生若参加复试后未取得三试资格,高中阶段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证明,经我校审核确认后可进入三试。如考生未参加过复试考试,则无法申请破格进入三试。
4、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录屏、截屏等,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公布;考试视频录制画面中仅允许出现考生本人;考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考试场所,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违规。
浙传招生办电话
浙江传媒学院招生办电话: 0571-86832600、86832630 浙江传媒学院(Communication University of Zhejiang),简称“浙传”,是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 共建高校,入选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 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 。 [1][4]学院的前身是 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 ,由浙江广播电视学校(创建于1978年)和浙江广播电视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4年)于2000年合并组建而成。2004年,学院正式更名为浙江传媒学院。201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与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签订共建浙江传媒学院协议。 [11]2011年10月,经 教育部 批准获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成功获批 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及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13][14]截至2021年9月,学院现有杭州钱塘和桐乡乌镇两个校区,占地1305亩,总建筑面积64.2万平方米;下设16个二级学院(部、中心),41个本科专业;有3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有12个省级以上研究机构;有教职员工约1400人,其中专任教师980余人;在校生1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459人;拥有49个实验室;馆藏纸质图书171.6万册,电子图书164.3万册,电子期刊119万册,学位论文813万册,音视频8004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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