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潮汕职业技术学院,以下6个关于潮汕职业技术学院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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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公立还是私立的
根据全国高等学校信息可以得知,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民办大学。其毕业证、学位证是正规的,是受国家认可的,学信网也是可以查到的,国家也非常鼓励民办大学。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ChaoahanVocationalandTechnicalCollege),位于中国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创建于1999年,创办于1999年8月,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教发[1999]128号)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是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高等学校、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评估十强。2006年12月率先通过“国家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学院现有5系4院,共设28个专业48个专业方向。拥有重点实训室26个,校外实训基地32个。建有标准塑胶运动场,有会议报告厅6个,图书馆一座,藏书45万册。全日制在校学生5000多名,教师280多名,其中教授3人,副高职称66人。
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的区别:
公办大学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创办的大学,办学历史一般较为悠久,社会认可度比较高,由于有着国家或地方财政经费支持,所以学费通常较便宜,一般5000元/年左右,不过公办大学中也有中外合作等部分高收费专业,学费在10000元/年以上,这些专业录取分也相对低一些。
民办大学是指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者公民个人等主办的大学,由于没有国家财政经费支持,所以学费一般较贵,学费一般为13000-18000元/年,也有超过20000元/年的。
但是无论是公办大学还是民办大学,能够在校园内学习到多少知识,都要看学生自己的学习能力以及自我约束能力。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普宁市,是一所公办大专院校,学校办学在这几年在潮汕地区享有一定知名度,学校的住宿,环境,吃的算比较正规,分数位于3B投档线即可录取,某些热门专业会高些。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潮汕学院)是怎样的学院
==我是毕业生,潮汕学院是一座噱头很大,但是设备极差的学校。操场比小学的还差,宿舍环境是刚好挤满六张床,然后一排电脑桌,有两个人还得卡门边,出入不方便。教学楼是小学设备。看着真的非常怀念,图书馆啊也是小学级别的。然后其它东西就要什么没什么。学校2010年才拉的光纤,之前都是自己申电信宽带的。宿舍热水是自己买煤气买热水器。学校也是10年才供应热水洗澡的,这个要刷卡,而且要用水桶去装水洗……不科学。不是我嫌弃他,初进去报的专业,军训的时候说人数不够,直接给取消掉,让两个专业的人合并。当时问多两个问题,那个所谓系主任,就发脾气瞪着你。什么毕业后工作安排,就是叫你去做白工,反正给你安排了。我读的是外商包的专业,学校跟外商有矛盾,我们学生就那样悲剧了,学了也是鸡肋,真的要混日子或是自学成才的人才,都可以去这个学校。貌似前些年学校查,还被亮红牌了。灰常强大。反正两个字,垃圾!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还是民办大学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是民办学校,不是公办大学
潮汕学院好吗?
潮汕学院目前还是专科学校,去性质为民办。在民办专科教育学校中,潮汕学院在广东省内还是有一定竞争力的,其为广东省首届十佳民办高等学校、广东省民办高校竞争力评估十强。
潮汕学院的专业设置较为合理,都比较紧跟经济社会发展和当地产业的需要,下设的5系和2院包括计算机信息工程系、数字设计工程系、财会金融系、外语外贸系、经济管理系,创业学院、跨境电商实战学院、物流产业学院和服装产业学院,这些专业大多有实习实践基地,相当一部分是校企合作专业,均较为受考生欢迎。
潮汕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9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揭阳市普宁市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15343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潮汕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电子商务专业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电子商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本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电子商务、商务英语、食品检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建筑室内设计学费13800元/生•年;药品质量与安全、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动漫制作技术、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模具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与工艺、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学费12800元/生•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金融管理学费为10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1)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学年)和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人•学年)。
(2)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在学校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颁发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2名,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名,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84名,1000元/人,合计150000元。
(3)对我省援湖北抗疫的医护人员子女,三年学费全免。
(4)对我省医护人员子女,每年减免2000元学费。
(5)对持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新生补贴3000元生活费,分三年发放。
(6)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巴昭军
监督电话:0663-2290809
传 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372932717@qq.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3-2290558 2290588
传 真:0663-2290588
电子邮箱:csxy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chaoshan.cn/
招生网址:http://www.chaoshan.cn/zsb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潮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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