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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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以下6个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广东外语外...

今天我们来聊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以下6个关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贵校有什么要求吗?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新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招生代码
  •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在外招生情况
  •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的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2021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录取分数线尚未公布,2020年在各省份录取分数线不同,如2020年在北京最低录取分数线为539分。 学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对广东考生,其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学校介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一所具有鲜明国际化特色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826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31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外国留学生23000多人。 学校形成了外语学科与非外语学科“双轮驱动”、多学科多语种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格局,下辖25个教学单位,1个独立学院(南国商学院)。现有67个本科招生专业,分属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八大学科门类。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高考招生录取情况统计表 以上内容参考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结)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对各类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师范类专业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其他专业录取批次均为本科第一批(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按照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执行,详见生源省(区、市)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保送生的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0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级差。

    对考生投档总分有排位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排位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考生投档总分无排位或无排位分的省(区、市),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总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依次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依次安排投档总分在其后面的考生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 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数学;

    2. 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科综合、外语、语文。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所在省份如对其所报考的专业有组织术科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并合格。

    1. 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须参加我校术科校考;山东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校级联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江西、湖北、湖南、海南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的术科省级统考,不参加我校术科校考。

    (1)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北京、吉林、广东考生,在其术科校考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校考成绩/术科校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山东考生,在其术科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联考成绩/术科联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对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江西、湖北、湖南、海南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2. 对报考我校音乐表演专业(含声乐、钢琴、音乐国际传播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3. 对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4. 对报考我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含平面艺术设计、环境与展示设计、信息艺术设计三个方向)的考生,在其术科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术科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计算综合分,再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专业培养要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所属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当地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当地省(区、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本校在江苏省的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考生普通类专业选测科目等级为AB,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出国(境)学习奖学金和新生奖学金等奖学金项目。

    第三十五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⒈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⒉ 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临时出现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符合国家减免学费政策要求的建档立卡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⒊ 助学金:国家财政拨款在本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学校董事单位、校友等热心公益事业的社会机构、个人在本校设立社会助学金,学校通过自有资金设立出国(境)学习助学金,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资助。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学生自主经营管理的勤工助学和创业实践基地,每年可为学生提供22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6204310

    传 真:020-36207054

    电子邮箱:zsb@gdufs.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uf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b.gdufs.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甘老师

    监督电话:020-36207065

    020-36206359(高考录取期间)

    传 真:020-36207065

    电子邮箱:gpjjjc@gdufs.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报考贵校有什么要求吗?

    你好!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保送生、普通高考招生、港澳台侨联合招生等方式报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具体要求详见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当年招生章程和各类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新生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21新生录取分数线是577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具有鲜明的国际化特色,是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基地。

    现有在校全日制本科生19779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794人,各类成人本专科生、进修及培训生、外国留学生30000多人。

    历史沿革: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于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原国家教委(现教育部)直属的36所大学之一。

    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为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创始单位之一。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校区情况:

    学校地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和华南地区经济中心广州,辖4个校区,总面积2442亩(含规划),其中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山北麓,占地939亩;南校区位于广州大学城,占地1095亩;大朗校区位于广州市大朗,占地258亩。

    知识城校区位于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占地约150亩。校园内绿树成荫,小桥流水,鸟语花香,环境幽雅。

    以上参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官网——学校简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招生代码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招生代码: 11846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简称广外,坐落于有“花城”美称的广州市,学校入选“2011计划”、“亚洲大学学生交流集体行动计划”(亚洲校园计划),是向联合国提供高端翻译人才的全球19所大学之一、全国国际经济与贸易学科的创始单位之一、国际大学翻译学院联合会成员,是华南地区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外国语言文化、对外经济贸易、国际战略研究的广东省属重点大学。

    学校的前身是广州外国语学院和广州对外贸易学院。广州外国语学院1964年11月设立、1965年7月正式招生,是教育部直属的三所著名外国语大学之一。广州对外贸易学院成立于1980年12月,是原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直属院校。1981年,学校获硕士学位授予权;1986年,学校获博士学位授予权。1995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将两校合并组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10月,广东财经职业学院划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在外招生情况

    一、学校性质: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是广东省重点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 学校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 三、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艺术类10000元/生·学年,其它专业4730元/生·学年(执行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粤价[2003]161号” 文件); 住宿费:北校区850~1500元/生·学年,南校区17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广东省物价局批文为准。 四、外语语种要求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五、相关科目成绩及加试要求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六、关于非第一志愿考生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有关招生政策,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考生。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1)按照高分高录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并适当兼顾男女比例;对于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自治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以及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3)对于总分进档的考生,如相关科目成绩优异,可适当照顾录取专业;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等专业,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和英语(2)或英语口试成绩较好的学生。 (4)对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加分提档,但在安排专业时加分仅为参考,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算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 八、艺术类专业 (1)文化科和术科成绩执行各省划定的分数线。 (2)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上线考生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十、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实行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减免学费或申请困难补助; (3)社会助学金:一些社会机构在我校设立了助学金,每年可资助一定数量的经济困难学生; (4)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形式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十一、奖学金 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额最高为免缴四年在校学费。 十二、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2)根据学校校区布局调整2006年实施方案,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2006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其余学院2006级新生安排在南校区就读。以后根据学校校区布局总体方案进行调整。 十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十四、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20 国标代码:11846 电子邮箱:gwzhaoban@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招办电话:020-36207054 传真:020-3620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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