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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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福建师范大学2022年具体各学院的招生联系方式
1、教育学院:0591-22867290。
2、教师教育学院:0591-22867486。
3、心理学院:0591-22867863。
4、经济学院:0591-22867938。
5、法学院:0591-22867989。
6、马克思主义学院:0591-22869419。
7、文学院:0591-87312725。
8、外国语学院:0591-83461308。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福建师范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办学地址为: 福建师范大学 仓山校区后区。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汉语言文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 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校企合作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 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广东省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校本部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社会历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及海外教育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信息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后区就读。福清校区录取的新生在福清市就读。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二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核定2004年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 厦门大学 学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4〕费21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 福建师范大学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0〕205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0〕291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1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1〕302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2012年新增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403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308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合作办学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196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4〕259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 福建师范大学 与日本京都情报大学院大学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3〕92号)等批文核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项目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项目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 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授予规定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 福建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建师范大学 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5月7日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的电话是什么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http://zsb.fjnu.edu.cn/
校址:中国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8号
邮编: 350007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b.fjnu.edu.cn
咨询电话:0591-83131313 ( 5月到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
E-mail : zsb@fjnu.edu.cn
福建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113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福建省“全国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办学格局。 第三条 学校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2020年学校在福建省招生专业及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质量较好、数量较多、升学压力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倾斜。 第三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 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填报中国语言文学类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5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所有专业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八条 闽台合作办学、中日合作办学、中英合作办学、中意合作办学、中美合作办学等五类合作办学项目原则上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任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该类合作办学项目。 第九条 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要求及培养模式依照我校《双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普通类专业在按院校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和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在内蒙古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学校依据各省2020年公布的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联考)涵盖专业范围,认可招生省份相应专业类别省级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志愿填报专业所属艺术类别省级统考(联考),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江苏省艺术类专业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分别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一)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常规梯度志愿投档模式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科目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数学。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专业统考(联考)总分×750×30%。 (三)“一档多投”投档模式省份(福建省)按以下两种规则录取:
1.在考生文考成绩不低于省本科批次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90%且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省艺术类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涉及专业: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专业。
2.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相关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相关成绩的排列顺序: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 涉及专业和综合分折算办法如下:
(1)音乐与舞蹈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4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60%。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文考成绩÷文考总分×750×7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总分×750×30%。
第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采用“专业清”调配原则。在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依次排序录取。运动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退回原籍。 第十七条 2020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中,文学院、外国语学院的新生在仓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旗山校区就读。生源地、户籍或常住地为福州市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闽侯县上街镇、福州高新区的本科新生可申请不住校。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每个专业类包含若干个不同专业,其中部分专业类同时包含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按类招生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将根据有关规定分选具体专业。 第十九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4〕费213号、闽价费〔2010〕205号等文件规定,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9360元/生•年;软件工程收费标准为10500元/生•年;闽台合作办学文史类、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20000元/生•年,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0元/生•年,中美合作办学专业、中意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以福建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最终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放弃入学资格、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期间第一学年、第二学年可自愿申请转专业,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现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校际交流项目、大学联盟项目、暑期项目等多种国际交流访学项目及交换生项目,根据有关规定选派优秀本科生到美国、英国、芬兰、新西兰、西班牙、葡萄牙、日本、捷克、菲律宾、波兰、韩国、俄罗斯等国家知名大学进行中短期交流、学习。学校还设立了本科生国际交流学习专项经费,在学期间符合相关规定者可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校长特别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同时筹集设立了十多项社会助学金。
学校设有师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该项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师范类专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第二十六条 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的招生咨询电话是多少?
考生可通过以下电话咨询: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各学院网站也会公布招生咨询专用电话,欢迎广大考生咨询。
福建师范大学闽南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进一步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确保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校名为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12992),创办于2001年,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一所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注册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康美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邮编:362332),美林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1号(邮编:362300)。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进行招生的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字媒体艺术、通信工程、信息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生物工程、生物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服装设计与工程、应用心理学。 第七条 学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在学院网站也予以公布。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四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八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学院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院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福建省内,根据福建省招委闽考院普[2015]10号文件《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享受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他省(区、市)的艺术类录取办法按照所在省(区、市)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 福建师范大学 纪委、监察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如有问题,考生可向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招生监察组提出申诉,或向 福建师范大学 监察处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后方能注册。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07]157号及[2013]172号文,新生入学按学分制收取学费,即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应修满166学分,每学分398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6517元/生·学年;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城市管理、广告学、汉语言文学等5个专业应修满160学分,每学分360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4400元/生·学年;应用心理学、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通信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环境科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工程、生物技术、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服装设计与工程等16个专业应修满165学分,每学分376元,学费标准相当于15510元/生·学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有1200元/生·学年和1000元/生·学年等不同类型标准。以上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退学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清退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进入我院的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698989,26990996 传真:0595-86654241,86676600 联系人:朱老师 林老师 陈老师 张老师 E-mail:zjb@mnkjxy.com.cn 网址:http://www.mnkjxy.com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开发区康元路8号(362332) 录取查询(学院招生网站): http://zsjy.mnkjxy.com/zsw/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院以往规定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闽南科技学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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