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西安工程大学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历经百年的发展,现有本科专业62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7个。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高校。现有联合培养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10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8个。陕西省国家重点学科培育学科1个,省级优势学科3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1个,陕西省博士后创新基地1个。目前,已经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艺术等多科性特色鲜明的高校。学校现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陕西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立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2千余人。现有教师10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学校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香港等2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在本、硕、博多层次人才联合培养、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了广泛合作。近年来,通过双学位联合培养及短期交流项目选派400余名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教师出国(境)进修、交流300多人次。
第四条 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 (专科)。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 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语种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语种考生。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
第十四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认可各省级招办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如果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录取时有相关要求,我校将按照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1.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合格,统考专业课成绩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均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下述原则,结合本人志愿和分省招生计划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各专业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校考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综合总分,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
(2)表演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服装设计、装潢艺术设计高职(专科)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若各省级招办有具体规定的,以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理工、文史类专业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20%比例调档,具体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投档比例以各省级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确定收费标准。
本科学费标准:
文、法、财经类专业为3500-4800元/人·年;理工、外语类专业为4500-58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为9000元/人·年,其中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为11000元/人·年。
高职(专科)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9000元/人·年。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价费函[2003]39号文件,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人·年。
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分为800元/人·年、1100元/人·年两个档次。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六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减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其中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学校和企业设立的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学校共奖励资助学生30000多人次,奖励资助金额共4700多万元。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积极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8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了校内综合奖学金、砺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并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同时学校还执行“绿色通道”制度,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退学。
第二十二条 企业在学校设立了多项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其中包括纺织之光奖学金、桑麻奖学金、山东如意奖学金、洁丽雅奖学金、精进助学金等40余项。
第二十三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详见西安工程大学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sb.xpu.edu.cn/)。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进行电子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
咨询电话:(029)82330087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pu.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求 西安工程大学和西安工业大学 招生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029-82330076 传真:029-82330076、82330321 联系部门: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 710048咨询电话:(029)82330087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 http://www.xpu.edu.cn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 http://zsb.xpu.edu.cnE-mail:zhaoban@xpu.edu.cn西安工业大学 电话:029-86173115 传真:029-86173115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大学园区学府中路2号 邮编:710021
西安工程大学的招生办电话是多少?
联系方式 学校类型: 理工类 所在地: 陕西 学校层次:本科 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政编码: 710048联系电话: 029-82330087电子邮箱: zhaoban@xpu.edu.cn学校网址: http://www.xpu.edu.cn招生网址: zsb.xpu.edu.c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为什么不更新?什么录取及报道信息都没有?
一向的,这个学校的网站很落后。今年因为加强了期末考试的监考力度,导致领导不愿意把成绩发网上了。所以就不更新了。
艺术类招生,专业课分数线和文化课分数线!
您好,很高兴能够帮助到您!我建议您到这两个学校官网上看下招生简章,上面有录取原则,分数等等,已经告诉您的文化的百分比了!自己就能够估算出来大概!最后祝您小妹成功!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需要专业课成绩吗?
西安工程大学 2006年全日制本科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以规范我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 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西安工程大学(原国织工业部直属高校—西北纺织工学院)是我国西部地区唯一一所以纺织服装为特色的高等学校,其前身为1912年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的机织科,1998年划转为中央与陕西省共建院校。2001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科技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西安工程大学。 经过九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学科比较齐全、结构比较合理,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多学科、多层次、综合实力较强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现有15个学院和2个教学部。目前各类在校学生16000余人;教职工1560余人,有包括院士在内的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等教学、科研队伍。 西安工程大学1979年开始培养硕士研究生,是教育部批准的计划单列联合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单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1个联合培养博士点,26个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2个本科专业。学校具有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 邮编:710048 第五条 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髙职。 第六条 西安工程大学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委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计划总数4900人,其中本科4140人,高职760人。高职计划中包含我校与澳大利亚北墨尔本高等技术学院联合办学招生200人,开设国际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两个专业,面向陕西、山西、新疆、内蒙古、山东五个省招生。分省、分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详见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及报考指南。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由于师资条件限制,其它专业原则上只招英语考生,限招少量日语、俄语、德语考生。 第十条 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西安工程大学招生体检标准》(见附件)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相关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专业课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外语单科成绩有一定要求; 其它专业:对统考科目单科成绩无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加试要求:所有专业入学后无需加试任何内容。 第十四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均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加分考生处理办法:以考生加分后成绩(即投档分)进行排队。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即专业清)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调档排序方案: 调档排序方案: ⅰ: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艺术设计(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专业:先按照综合考核等级排队,等级相同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量化成绩从高到低排队录取; ⅱ: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2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8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ⅲ:艺术设计(除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形象设计与策划方向外)、工业设计(艺术类)、广告学、美术学、摄影、动画专业:文化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30%和专业课成绩(按比例折成百分制)的70%折合成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贷、勤、补、免五位一体,校院两级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作为我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主要措施之一,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贷款人数的比例占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为6000元。近两年来我校先后共有近3000多名学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签订合同金额5000多万元,已发放贷款金额2400多万元。解决了贫困学生交纳学费的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早日成才。 第二十二条 西安工程大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另有校内生活贷款、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涉及资助学生5700人次,发放资助金额300余万元 校内贷款:一等贷款1000元/年.生、二等贷款800元/年.生、三等贷款500元/年.生,获贷比例达25%,每年发放近200万元。 减免学费:分为减免100%、50%、30%三个等级,减免比例达5%,每学年有700名同学获得减免,减免金额达100多万元。 困难补助:补助比例达8%,每年发放近20万元。 勤工助学:共设500多个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发放勤工助学补助十余万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多项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社会企业奖、助学金共计20余项,金额达500万元。 国家奖学金:40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30万元。 国家助学金:1500元/年.生,具体名额以国家当年分配给我校的名额为准,每年发放总金额近160万元。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生、二等奖800元/年.生、三等奖500元/年.生,获奖比例达28%。每年发放近250万元。 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2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以上); 一等奖1000元(高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学校设有“钱之光”奖学金、“如意”奖学金、“旭日”奖学金、“柳棉”奖学金、“陕西省纺织工程学会特困生”奖学金、“樱花”奖学金、“桑麻”奖学金、“溢达”奖学金、“天然”奖学金、“理士”奖学金、“顺丰”奖学金、“福田”奖学金、“飞泰”奖学金、“砺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近二十项专项奖学金,合计金额近90余万元,受奖学生1500余人。 学校设有“真维斯”助学金、“樱花”助学金、“白福胜”自立基金、“爱心”基金、“红凤工程”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 有关奖学金、贷学金及资助困难学生措施的具体情况在西安工程大学2006年招生简章及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招生网上均有详细介绍。 西安工程大学校园网:http://www.xaist.edu.cn www.xpu.edu.nn 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网:http://zsb.xaist.edu.cn zsb.xpu.edu.cn E-mail:zhaoban@xaist.edu.cn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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