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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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 北京中医药大学 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第六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年度本专科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报教育部审批。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除普通高考外,还有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招生工作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具体办法并执行。
第十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一批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进行申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相关主管部门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 北京中医药大学 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的学生,按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的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实考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考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按比例折算)。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区、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第十八条 我校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除外)、中药学(四年制除外)、管理类、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机构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加试且成绩合格。
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护理学、护理(高职专科)专业男女生不限。
第二十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鉴于医药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传染性疾病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英语、护理学(对外交流方向)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管理类、护理学、法学(医药卫生)专业为5000元/年;高职专科为70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 北京中医药大学 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经学校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专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 :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本专科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 北京中医药大学 。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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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良乡校区和望京校区。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标准,学校将按规定颁发北京中医药大学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阳光工程、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长和招生与就业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和其他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负责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执行教育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宣传、录取、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和我校向社会公布。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类别包括统招、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内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制定办法并执行。 第十三条 为贯彻“人心向学”办学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按当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电子档案,调档比例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以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调档。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条 学校对享受各种加分政策(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的学生,按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提档时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规定处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类型。 第十八条 学校对已投档考生,采用“投档分优先,遵从考生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清”),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除江苏省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数学、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理工类须一门为物理、另一门为化学或生物,文史类须一门为历史、另一门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级须达到AB,本科二批等级须达到BB。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等级或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理工类物理、化学或生物、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历史、地理或政治、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优先录取选考相关科目及分数高者(比较顺序为物理、化学、生物/生命科学、历史、政治、地理)。专业调剂将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第二十一条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的相关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需要,中医学(五年制专业除外)、中药学、公共管理类、药事管理、大数据管理与应用、英语、护理学等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或中英双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考生不予录取至医药学类专业;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学生所学专业学制年限收取学费,学生于每学年报到注册时交纳。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生物工程、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单列计划)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单列计划)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2020年入学的所有专业学生均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良乡校区学习。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指南》要求到校报到。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奖贷助学金和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发放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纪检监察电话:(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2019年北京中医药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北京中医药大学 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也是“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自主招生是我校选拔具有中医药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优秀人才的重要措施。,我校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继续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全国高中毕业生。以理工类考生为主,兼招部分文史类考生(文史类比例不超过15%)。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长学制专业:中医学(岐黄班5+4)、中医学(卓越中医5+3)、中医学(卓越中医京华班5+3)、中医学(卓越中西医5+3)、中医学(卓越针推5+3);非长学制专业:中医学(五年制)、中医学(五年制实验班)、针灸推拿学(五年制)、中药学。
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三、报名条件
对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有浓厚兴趣,高中阶段文化课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高中阶段在中医药和中国传统文化领域取得研究成果或有实践经验者;或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的学习者;或具有一定的中医药领悟及培养潜质者,均可报名。报名时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备我校与所在中学和相关部门核查。
四、报名程序
请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系统内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证明材料、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并打印报名申请表后签字、盖章,连同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各类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的所有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A4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封面),以EMS特快专递(请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邮寄至 北京中医药大学 招生办公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字样。
注:
1.若考生为中医药学世家、名家子弟(含直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请提供相关高级职称证书或具有省、市级专业资格认定的名老中医证书的复印件及亲属关系与户籍证明。
2.若考生经所在中学推荐,请提供所在中学加盖公章的推荐材料;若考生经专家个人实名推荐,如国医大师、两院院士(中医药领域)或国家级名老中医,请提供专家亲笔书写的推荐信。
3.若考生高中阶段曾完成中国传统文化和中医基础知识等课程,如我校举办的中医药夏令营、暑期学校等,请提供相关证明。
4.考生邮寄资料和网上报名信息核对后相互一致才视为有效报名。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我校专家评审组根据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请于4月27日后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打印复试准考证及查看复试须知。未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不再另行通知。
(二)复试:通过初审的考生请于6月14日到我校参加复试。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心理素质测评。
2.考试内容:
(1)笔试:包括中国传统文化知识(含古代汉语、哲学、人文等)、医学基础知识(含健康基础知识、中医学基础知识等)。
(2)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英语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能力。
(3)心理素质测评:突出测试考生的心理稳定性和专业选择倾向性。
注:考试内容以考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积累的知识为主,突出测试学习潜力和综合素质能力,我校不指定辅导书籍。
3.成绩评价: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心理素质测评将作为选拔认定参考。
(三)资格认定:我校将依据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由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认定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一)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办(或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须填满专业志愿且不能重复填报。
(二)已被我校认定的考生,按教育部要求并根据 北京中医药大学 自主招生资格认定的A档或B档类别,录取时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A档: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一本线)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实考分,下同)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10分。
2.B档:对在自主招生复试中成绩排名前20%的优秀考生,经专家组评价、择优推荐,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高考成绩低于我校模拟投档线,但达到当地省市一本线及以上者,我校予以录取。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高考成绩可享受自主优惠20分。
(三)专业分配
1.长学制专业(限理科):各省(区、市)自主招生中长学制专业计划录取比例原则上不高于40%。相同科类自主投档考生按享受自主优惠分值后成绩排名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本科一批模拟投档数据,录取至其填报的长学制专业志愿之一或认定的长学制专业。
2.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且未录取至长学制专业者,我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安排非长学制专业;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者,由我校视情况录取至认定的非长学制中医药类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区、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七、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一)在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二)在自主招生工作进行过程中,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010-64287504)。
(三)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
八、时间安排
项目 内容 时间 备注 报名 网络报名
邮寄材料 3月4日至
3月27日
(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和“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1.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
2.请以EMS特快专递邮寄,切勿以其他快递方式投递,以防丢失。 复试查询 复试名单查询 4月27日后 请随时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及“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通过初审者,请关注《 北京中医药大学 自主招生复试须知》。 复试 打印准考证 6月12日前 报到 6月13日(周六) 笔试、面试
心理素质测评 6月14日(周日) 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名单公示 6月22日前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北京中医药大学 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010-64286231(兼传真)(周一至周五8:30-10:30,14:30-16:30)
招生网址:http://www.bucm.edu.cn/zhaosheng
电子邮箱:zjczsb@bucm.edu.cn
请有意报考的考生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简章内容以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属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文科还是理科?是几本?一年的学费大概是多少?
学校是全日制公办医学类全国重点大学,一本大学,学校文理兼收;
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药事管理、英语、护理学(一本)专业为5800元/年,其中长学制专业本科阶段学费按照本科生标准收取,
研究生阶段按照当年研究生标准执行;公共管理类、法学(医药卫生)、护理学(二本)专业为5000元/年。住宿费为900-1200元/年。
扩展资料:
北京中医药大学是一所以中医药学为主干学科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唯一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的高等中医药院校,是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直属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
学校现有3个校区,分别为和平街校区、望京校区和良乡校区:
和平街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望京校区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良乡校区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大学城
学校有教职工5233人,专任教师1478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1.84%,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占84.64%,有博士生导师346人。学校有“国医大师”6人,“全国名中医”3人,“首都国医名师”33人,“973”项目首席科学家4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4人。
设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学、针灸推拿学、康复治疗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药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护理学、英语(医学、中医药国际传播)、法学(医药卫生)12个本科招生专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网-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2019年招生是什么时候?
北京中医药大学三位一体2019年招生是什么时候,
可上学校招生网查看。
也可询问学校招生办。
只要努力付出过,
就会有收获。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及招生人数 都招什么专业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中医学专业招生1人、中医骨伤科学专业招生1人、康复治疗学专业招生1人、药事管理专业招生1人、公共管理类专业招生2人。 2022年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安徽招生计划 北京中医药大学简介 学校(含直属附属医院)现有教职工6032人,专任教师1611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占60.34%。学校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国医大师”6人,并拥有一支以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和优秀中青年教师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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