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南京农业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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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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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0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50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进档考生中,若投档成绩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英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英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录取。 第十一条 江苏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考生进档后,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加上等级级差折算分后的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语文(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含附加分)加英语总分、数学(不含附加分)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等级、科目、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确定录取结果。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补充规定 1、学校根据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进行录取。 2、专业确定原则: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办法进行排序。 3、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其中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进档考生不再享受选测科目等级加分政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将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按照1:1合成总分进行排序,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文理科招生的省份,若某科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科类。 第十七条 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000元/人·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0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1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植物生产类(园林、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茶学、草业科学)、动物生产类(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旅游管理、社会学、农村区域发展、公共事业管理)、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 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就读校区:工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工商管理类、农林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管理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社会学类、英语、日语、金融学、会计学、投资学11个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3年南京农业大学自主招生接受自荐吗
这个事情很严肃的,不知道的不要随便支招……
是自己申请、学校推荐,但是如果你满足南农大的自主招生条件,一般高中不会不推荐你的。去招生办网站看具体通知。http://xszj.njau.edu.cn/WebSite/RecruitStu/ShowSignUpInfo.aspx?PNodeNum=00360402&id=11
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或来源: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报考条件具有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所在学校推荐可申请报考:(1)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成绩优秀的省级重点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3)高中阶段参加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指导、中国高校招生研究会主办的《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 并获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4)高中阶段获得经南京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审查认可的其他全国性重大奖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5)在我校2012年“金善宝”中学生夏令营中考核“优秀”及“合格”者。
二、招录程序1、报名时间:自简章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月15日。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xx.njau.edu.cn)进入“自主选拔录取报名”界面,详细填写报名资料,选择所报考的学科(分为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农学和工学五类学科)和各学科所对应的专业,并打印系统生成的《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3、申请材料包括:(1)《南京农业大学2013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在我校招生网站“网上报名”后打印,由所在学校推荐后加盖学校公章)(2)获奖证书复印件(A4打印纸,加盖中学公章)(3)同一底片1寸彩色近照2张(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打印纸)(5)个人申请报告。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2013年1月15日前(以收到报名材料日期为准)通过 “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自主选拔录取申请材料”字样。地址:江苏南京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5、考试确认:报名截止后,我校专家组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2013年1月18日前在我校招生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1月25日前根据提示缴纳考试报名费用。缴费成功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考生留下的联系地址邮寄准考证。
三、考核办法1、测试时间、地点:测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全天,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测试,测试地点为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2、测试内容:数学、各考生所选学科内的专业科目测试及面试。3、资格确认及公示:面试合格后,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测试成绩(数学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加总)分江苏省及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划线排序,根据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为2013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择优确定考核等级合格考生,等级合格考生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其中江苏省及其他省份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名额数将按照报考情况进行划分。4、2012年金善宝中学生夏令营中考核“优秀”者,通过材料审核后,可免试获得自主选拔录取测试考核等级合格。
四、录取办法考核等级合格者:2013年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本科控制线且平行志愿A志愿(传统志愿第一志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设有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批次专业填报的省份需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我校满足考生所填报学科内的专业志愿。
五、其他1、获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者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学校和社会监督。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学校纪委监察电话:025-84396827。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 025-84395708。2、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认考生的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须根据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与学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3、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将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八、咨询联系方式电话:40011-20200,025-84395708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件:zsb@njau.edu.cn网址:http://zsxx.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中学生夏令营申请好过么?
中学生也夏令营了,这不搞笑嘛。有时间长见识去,别浪费时间在这个上面
2019年南京农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和报名条件
南京农业大学坐落于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农业和生命科学为优势和特色,农、理、经、管、工、文、法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之一。为做好南京农业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成绩优秀的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对农业和生命学科兴趣浓厚并具备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立志成为农业现代化高级人才的高中毕业生(须在系统报名表内“个人陈述”中详细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及省赛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并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参加《高校招生》杂志举办的“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决赛及省赛区竞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 1、国家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农学、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农林经济管理、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园艺、食品科学与工程; 2、基地班专业: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学基地班; 3、其他专业:土地资源管理、金融学。 三、招生计划 自主选拔录取全国范围内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5%,其中农林经济管理、土地资源管理和金融学专业拟录取人数合计不超过拟录取总数的40%。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自3月1日至3月30日。 2、报名方式:报名期间考生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资料,并打印系统生成的《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 3、申请材料包括:(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后加盖公章);(2)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相关证明材料(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3)竞赛类获奖证书复印件(A4大小并加盖中学公章);(4)身份证复印件1份(A4大小)。以上证书在报到时必须出示原件。 4、材料邮寄:申请材料于3月30日前(以收到材料日期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其他快递方式不予受理),并注明“自主选拔录取材料”字样,邮寄至我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五、报考资格审核 报名截止后,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考生获得参加学校考核资格。 通过审核的考生请于5月15日17:00前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内我校提供的交费支付平台缴纳考核费用(60元/生),收费标准依据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对逾期未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六、考核 1、报到时间:6月13日9:00—17:00 2、考核时间:6月14日 3、报到及考核地点:南京农业大学卫岗校区 4、考核方式:学校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具体安排请见学校本科招生网站通知)。 七、拟录取资格确定 1、学校根据生源情况和自主选拔录取招生计划,依据考生面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学校将在6月20日前对获得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考生可通过“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看拟录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终确认自主选拔考生拟录取资格。如有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学校将立即取消考生自主选拔拟录取资格。 八、录取办法 获得拟录取资格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南京农业大学且符合相关录取条件,我校满足考生所填专业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拟录取专业保持一致且须按照各省市招生部门的要求填报志愿。 九、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1120200025-84399789 传真:025-84396458 电子邮件:zsb@njau.edu.cn 网址:http://zsxx.njau.edu.cn 举报监督电话:025-84396827 十、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十一、本简章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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