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内蒙古交通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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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内蒙古交通,以下6个关于内蒙古交通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内蒙古的交通怎么样?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内蒙出行交通是什么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

今天我们来聊聊内蒙古交通,以下6个关于内蒙古交通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内蒙古的交通怎么样?
  • 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内蒙出行交通是什么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 内蒙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
  •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2
  • 内蒙古的交通怎么样?

    内蒙古的交通还是不错的,基本上形成了以包头、呼和浩特为中心的立体化交通网络,其中,在铁路方面,京包高铁、包兰铁路、包白铁路、包银高铁、包海高铁已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的重要客货运输通道,在航空方面,呼和浩特白塔国际机场已成为首都国际机场的备降机场,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航空枢纽,包头东河国际机场则成为呼包鄂城市群重要的次中心枢纽,国内/国际通行航班仅次于呼和浩特。高速公路建设方面,京包高速是内蒙古自治区最重要的陆上交通要道,是内蒙古连接北京的唯一陆上高速通道。

    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年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适用于内蒙古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

    一、202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一)农、林、牧、渔业:32896元;(90.1元/天,下同)

    (二)采矿业:69061元;(189元)

    (三)制造业:48816元;(133.7元)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70671元;(193.6元)

    (五)建筑业:41628元;(114元)

    (六)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62654元;(171.6元)

    (七)信息传输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61332元(168元)

    (八)批发和零售业:43397元;(118.9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34277元;(93.9元)

    (十)金融业:77629元;(212.68元)

    (十一)房地产业:40790元;(111.75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45672元;(125元)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61680元;(168.98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40393元;(110.6元)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0251元(110元)

    (十六)教育业:64026元;(175元)

    (十七)卫生、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业:59351元;(162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55140元;(151元)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7429元;(157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本标准一条(十五)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110元)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和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100元)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350元(20年:567000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8元;(6个月:27228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20885元;

    “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9972元。

    注:“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标准”按全区几个盟市居

    民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医疗费=诊断费+医药费+住院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其他后续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一、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的:

    1、能证明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标准

    2、不能证明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护理人实际收入×护理天数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0251元(110元/天)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交通费=受害人+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六)住宿费和伙食费

    住宿费=实际发生合理住宿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和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20元。

    伙食费=实际发生合理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七)营养费

    营养费=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100元。

    (八)伤残赔偿金

    一、受害人在60岁以下: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伤残赔偿指数;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8350元×20年=567000元×伤残赔偿指数

    二、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_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_×伤残赔偿指数;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_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 _×伤残赔偿指数;

    三、受害人在75岁以上: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5年×伤残赔偿指数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50元×5年×伤残指数;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即就高不就低原则)。

    伤残赔偿指数

    一级:100% 二级:90% 三级:80% 四级:70%

    五级:60% 六级:50% 七级:40% 八级:30%

    九级:20% 十级:10%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使用年限

    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丧葬费

    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538元×6个月〓27228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抚养人范围受害人根据法律规定负有义务承担抚养义务的人:

    A,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B, 虽已成年,但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抚养年限的起算和确定

    A, 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周岁;

    B, 没有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人,计算20年;

    60周岁以上或75周岁以上的,分别计算。

    受害人有两个以上需要抚养的被抚养人时

    赔偿义务人所应当赔偿的也只是一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额。

    一、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扶养

    二、被扶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三、被扶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周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四、被扶养人在75周岁以上: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十二)死亡赔偿金

    一、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8350元×20年=567000元

    二、受害人人在60-74周岁之间: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

    三、受害人在75周岁以上: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28350元×5年=141750元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三)人身损害赔偿计算表中精神损害赔偿金

    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等级×每级补偿标准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内蒙出行交通是什么

    过去内蒙古的人民出行主要是靠骆驼。 内蒙古区域跨度较广,景区相对较分散,交通不是很方便,不建议大家自己前往玩,因为你们在搭车的过程中将花费大量的时间及金钱。 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草原、森林和人均耕地面积居全中国第一,稀土金属储量居世界首位,是中国最大的草原牧区。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对发生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依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简化办事手续,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对违法行为人按照一般程序给予处罚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实施。对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可以当场作出处罚的,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交通警察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行为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同时实行累积记分制度。第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应当全额上缴国库。第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并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箱,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执法监督机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情况。第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于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除按照本规定给予罚款处罚外,还应当依法并处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第九条 禁止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二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300元罚款;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   (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五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500元罚款;   (四)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第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五十的,处2000元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   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机动车。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不得超过额定乘员。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免票的儿童不得超过额定乘员的百分之十。第十一条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五十的,处1000元罚款;   (三)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五十的,处1500元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罚款。第十二条 经测定,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内的,处200元罚款;   (二)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处1500元罚款。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五)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六)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内蒙古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表2022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交通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都不统一。内蒙古交通事故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内蒙古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金额时应查清事故发生地当年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2022年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侵权人是自然人的,一般1000到10000;侵权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自然人赔偿标准的五至十倍予以赔偿。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可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提高赔偿标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在18-60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_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_÷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在75周岁以上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10、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维修费用参照配置机构意见确定。

    11、后续治疗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2、整容费

    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3、康复费

    该项为因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发生的费用。该项费用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司法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费用一并予以主张。

    14、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15、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个月×6个月

    16、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可能同时包括财产直接损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依据发票和合理性结算)、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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