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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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以下6个关于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网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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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 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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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 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为什么总是运行错误
  • 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进入直播:2020年强基计划试点招生高校直播咨询会5月10日上午10点举办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西北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陕西西安,是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先后进入“211工程”、“985工程”及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的全国重点大学,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着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追求卓越、引领未来的领军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且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简称:第一类考生)。

    第二类:基础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简称:第二类考生),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须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一批(一段)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下同);对于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高考满分的75%。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结合我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招生规模为90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江苏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B。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我校历年招生情况,我校强基计划在陕西、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省份和分省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5月10日至5月31日考生可登录西北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99),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四)每位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

    (五)入围校考办法

    7月26日前,对于第一类考生,依据高考成绩,按我校分省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各省入围考核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相同总分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报名条件规定的要求。

    对于第二类考生,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报名条件规定的高考成绩要求,即可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六)考核安排

    我校于7月30日至8月2日期间举行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事项请考生关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告。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 面试考核

    7月30日起组织入围考生面试,面试采取专家组与考生一对一面试模式,考核学生志向、兴趣、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思维能力、想象力、洞察力、灵活运用知识创造性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

    第一类考生:在考虑专业等因素的基础上随机分组面试专家,每组包含理科、工科、文科、艺术等各类别共7名专家;考生按生源地随机分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满分100分。

    第二类考生:随机分配专家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60分钟;面试结束后每位专家独立评判打分,满分100分。

    2. 考生综合素质考核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的观测点之一,并在面试中验证真实性。

    3. 体质测试

    进入考核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学生在六项测试项目中限选三项(选定后不得更改),其中测试成绩有两项及以上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体质测试评价指标执行。

    测试项目: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男生引体向上/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

    (七)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均分别占综合成绩的85%和15%,其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高考满分×85+综合面试成绩×15%

    按综合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依次按高考成绩、数学成绩、理科综合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排序。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专业。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录取名单将于8月2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经选拔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安排到我校拔尖人才培养高地、教育教学改革前沿阵地——教育实验学院(荣誉学院)进行专门培养。数学类、应用物理学、化学类“强基计划”基础科学班同时依托我校数学与统计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优势资源和平台培养。

    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结合数学与统计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优势资源,聚焦数据科学、智能科技、先进制造和航空宇航等国家安全相关的关键领域对基础数学的强烈需求,培养具有坚实数学基础,能从事国防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的领军人才。

    应用物理学专业面向物理学科国际前沿问题及国防技术领域重大战略需求,培养具有坚实物理基础、未来能在物理学和相关国防技术关键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领军人才。

    化学类专业结合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类优势资源,瞄准国家和国防对新材料、新工艺的重大需求,以分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为牵引,通过强化化学基础学科知识能力,在设计合成新物质、研制新材料方面为国家和国防科技所涉及的各种化学、材料、新能源及动力等宏观工程领域的关键技术提供基础性科学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实行“3+1+N”的“本博”或“本硕”衔接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选择“本博”模式。“3+1”为本科强基学习和本科阶段本博或本硕衔接学习年限;“N”为所在学科的博士或硕士学习年限。

    “3”年本科强基学习阶段前两年按照荣誉学籍管理办法考核,实施动态进出。每学年结束后认定一次荣誉学籍,失去荣誉学籍者,转入录取强基专业对应专业的普通类专业进行后续培养。由学生转出后留置的空缺名额,通过在普通类专业遴选优秀学生进行补充,转入学生需补修相关课程。

    本科学习阶段第3年结束后,具备荣誉学籍的学生即可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推免资格。我校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学术志趣、科研潜力和综合测评成绩,结合学生研究深造计划,按一定比例确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学生名单。

    五、奖励激励

    (一)设立荣誉学位制度,成绩优异、研究成果突出的学生颁发荣誉学士学位,具有荣誉学籍的“强基计划”学生自动获得荣誉学士学位。

    (二)设立“荣誉创新专项”奖助金,用以支持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实训、高挑战度实践、参与重大科研任务等方面的工作。

    (三)设立“荣誉国际交流专项”奖助金,资助学生赴海外知名高校和机构开展交流学习、实习实践、科研训练等。

    (四)设立“荣誉学业专项”奖助金,实现对强基计划学生全覆盖。同时,在我校奖助学金评选中,对强基计划学生进行倾斜。

    六、其他说明

    (一)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我校考核工作方案若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再进行通知。

    七、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社会监督和投诉电话:029-88493708。

    八、咨询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

    邮编:710072

    招生咨询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方微信公众号:zsbnwpu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

    http://zsb.nwpu.edu.cn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九、本简章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0年5月

    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列国家“985工程”、“211工程”,有飞行器设计与工程等专业,下面就由我带大家了解一下“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2022年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院校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和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以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三航)等领域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多科性、研究型、开放式大学,是“双一流”建设高校,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机构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相关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北京、天津、上海、江苏、福建、湖南、湖北、广东、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包括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学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公布的202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包括“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公布的2022年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考生不能录取至工业设计、产品设计、建筑学和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考生在填报专业大类时须注意所报大类包含专业是否体检受限。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学校当年发布的收费公示。其中,软件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一、二年级660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会计学(ACCA方向)专业学生(入校后二次选拔)除缴纳学费外,还需一次性缴纳3.8万元培训费,不选择ACCA方向的,按正常标准收费。各大类学生在专业确认后按所确认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在哪

    首先你进到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然后理会看到左侧有一个招生工作的栏目,点击里面的硕士招生就会去到硕士招生的页面,就有你想要的信息啦,如下图:

    http://yzb.nwpu.edu.cn/Default.aspx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是(029)88460206。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72。

    联系电话:(029)88460206(十线路,工作日9:00-12:00,14:30-17:00)。

    传真:(029)88492310。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官方微信:zsbnwpu。

    注意事项

    西北工业大学的官方招生办公室的电话由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务必需要注意:由于不断变化的情况,西北工业大学官方可能会对电话号码进行调整或变更,敬请以西北工业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电话主要方便高考生及高考家长咨询西北工业大学招生政策等,请勿咨询非招生类问题,以免浪费公共资源,把电话资源留给真正需要了解西北工业大学招生的朋友们。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西北工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西北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西北工业大学(国际代码10699),中文简称为西工大或西北工大,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PU。西北工业大学校址设在陕西省西安市,分别为友谊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邮政编码:710072)、长安校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东祥路1号,邮政编码:710129)。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是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为特色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211工程”及“985工程”及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重点建设的研究型大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且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例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达到两校毕业标准者,颁发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设立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

    第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试工作。

    第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西北工业大学主页(http://www.nwpu.edu.cn)、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nwpu.edu.cn)、西工大招办微信公众平台(zsbnwpu)、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政策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指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原则,在各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本校分省(区、市)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按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具体情况按照与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协商方案为准。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符合西北工业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严格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关科目分数高低安排专业。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外语、数学。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五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海南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西工大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工程学院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和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类项目,调剂时,只录取填报有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任何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学院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入其它学院学习。高水平运动队统一安排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西北工业大学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但提档人数不超过我校在该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且只能录取在尚有空额的专业。

    第十七条 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强基计划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1A1B及以上,必测为合格;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按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省(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西北工业大学除强基计划招生外,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西北工业大学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艺术类产品设计专业,按已公布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录取。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等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施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筑梦计划’)”,“筑梦计划”招生按照西北工业大学当年公布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等招生。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外语授课主要以英语为主。

    第二十六条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标准,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400元,三、四年级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生预科阶段学费3850元/年;预科升入本科学费,与同年同专业的其他学生执行相同的学费标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7万元/年。

    第二十八条 西北工业大学实行“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前开通“爱心直通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西北工业大学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以西北工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友谊西路127号,710072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电子邮箱:ao@nwpu.edu.cn

    网址:http://zsb.nwp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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