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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吉林大学招生章程
2022年 吉林 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吉林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 毕业 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 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第五条 学 校招 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 就业 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分调档。按顺序 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理工 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考生投档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投档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在 内蒙古 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8.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0.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广播电视编导、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 学习 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转出试验班,转入相对应专业(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批次录取,执行普通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 体育 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分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2.对 强基计划 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及我校招生简章录取。招生简章另行发布。 3.对内地 西藏 高中班、内地 新疆 高中班、少数 民族 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 2. 计算机 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因培养方案要求,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 新生 开辟“绿色通道”,确保所有学生不因经济问题而辍学。学生入学后,学校将进一步通过“奖、贷、补、助、勤、免、捐、偿”救助帮扶体系,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监督邮箱:bkzsjd@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2年度本科生招生。
吉林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的招生工作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层次。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凡具有吉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本科毕业要求者,颁发吉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九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规模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专业分配。学校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者,投档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4.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5.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投档考生但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学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市)录取。 7.计划调配。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对于各省(区、市)调增的计划,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均及时将剩余计划从相关省(区、市)调回。调增的计划不参与征集。 8.在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分数为“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含附加题分)与“文理科奖励分”之和,当排序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等级优先顺序为:A+A+>A+A>AA+>AA>A+B+>A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9.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各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12.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戏剧与影视学类、软件工程、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3.已录取进入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和人文科学试验班(匡亚明班)学习的学生,如在校学习期间未能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度学业考核要求,将按照学校试验班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详见吉林大学教务处网站)。 第十一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绘画、设计学类、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除绘画、设计学类专业,以上其它各艺术类专业间均不可兼报。 2.戏剧与影视学类在普通批次录取,属于艺术类专业,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3.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投档的考生中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时,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入报考专业,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二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2.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英语专业外,均为零起点培养。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成绩合格。 2.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空间安全)、软件工程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人工智能专业、外交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实际,制定我校各专业(类)的体检要求。详见吉林大学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制定“绿色通道”制度,帮助无法及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缓缴手续,确保学生顺利入学。学生入学后,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资助政策,给予学生必要帮扶。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2519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6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jcc@jlu.edu.cn。 第二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有抵触,按国家及教育部等相关部门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0年度招生
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吉林大学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推进校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吉林大学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两个招生层次;招生形式有全国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单独招生。 第三条 我校全称为吉林大学,是国家公办、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编130012。各学部各学院的本科专业及高职(专科)专业分布在长春市内的七个校区,分别为:前卫南区、前卫北区、南岭校区、朝阳校区、新民校区、南湖校区、和平校区。 第四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吉林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权利平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公开程序、规范操作”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管理体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学校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委员会,以加强招生管理、决策和评价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七条 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机构,在本科、高职(专科)招生方面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全日制本、专科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的政策和信息咨询工作。 7.组织开展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的提前选拨和录取工作,开展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艺术类和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和资格确认工作。 8.负责全日制本、专科生招生信息统计、发布和档案转递工作。 9.组织开展全日制本、专科生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负责保留入学资格新生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和有关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和监察处作为吉林大学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录取期间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教育公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我校预留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调档比例。学校在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大学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超出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我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确定专业,在第一二专业志愿间设置3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包括江苏)。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实考分减掉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第二志愿及以后志愿间级差为零分。 4.优先级别。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高考文化课总分及报考专业顺序相同的考生,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进入报考专业(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5.专业调剂。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未能按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 6.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各理科试验班(唐敖庆班)均只招收文化课总分高于重点线100分及以上的考生,并且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要求数学、外语成绩均在120分及以上;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要求外语成绩在120分及以上。 7.退档。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8.征集志愿。当有志愿考生的数量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将征集志愿。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我校将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区录取。 9.在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江苏省,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按照“语、数、外三科”高考总分与“应届生见A加分”之和,对考生排序并确定专业录取;当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符合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对于科目等级,要求理科选测科目的物理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要求文科选测科目的历史成绩为A及以上,另一门成绩为B+及以上,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 10.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一、二志愿专业间不计算分数级差,此规则下的平行分考生,在服从专业调剂条件下全部录取。 11.本科中的物理学类(中俄联合培养)专业、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及国防生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护理学专业宜女生就读。高职(专科)的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业、水文与工程地质专业、钻探技术专业、岩土工程技术专业、工程测量技术专业宜男生就读。 12.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特殊类专业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运动训练专业的录取办法,详见各专业招生简章。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在各省区投档后,按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高职(专科)的美术类专业,按投档后的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特殊类考生录取 1.我校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吉林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只招收有志愿且年龄在17至20周岁(截至入学当年8月31日)、英语语种的高中毕业生,应往届均可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学校按招生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政审、面试和军校体检合格(指挥类专业要求指挥类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学校普通专业的录取原则予以录取。 2.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计划,按招生简章或实施方案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的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3.对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考生、新疆南疆计划考生、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考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朝鲜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且母语为非朝鲜语的考生。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2.我校本科的人文科学试验班(文学与史学,匡亚明班)、理科试验班(数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物理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化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生物学,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计算机,唐敖庆班)、理科试验班(半导体化学)、理科试验班(地球物理学,李四光班)、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工科试验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制药工程(基地班)、生物医学工程(再生医学,五年)、临床医学(5+3)、口腔医学(5+3)、口腔医学(五年)、护理学(五年)、药学、临床药学(五年)、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专业的部分课程将开展汉、英双语授课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高职(专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若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且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我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七个校区具体地址分别为: 前卫南区: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130012; 前卫北区:长春市解放大路123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岭校区: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邮政编码130025; 朝阳校区:长春市西民主大街938号,邮政编码130026; 新民校区:长春市新民大街828号,邮政编码130021; 南湖校区:长春市南湖大路5372号,邮政编码130012; 和平校区:长春市西安大路5333号,邮政编码130062。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吉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我校招生网站:http://zsb.jlu.edu.cn,咨询电话:0431-85166420,传真: 0431-8516622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431-85167449。 第二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吉大医学院录取分数是多少?
2021年吉林大学医学院录取分数线:
1、放射医学(五年),理工最低分581分。
2、口腔医学(5+3一体化),理工最低分607分。
3、口腔医学(五年),理工最低分595分。
4、临床药学(五年),理工最低分560分。
5、临床医学(5+3一体化)(二院),理工最低分613分。
6、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三院),理工最低分626分。
7、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一院),理工最低分605分。
8、临床医学(5+3一体化,儿科学),理工最低分561分。
9、临床医学(五年)(二院),理工最低分596分。
10、临床医学(五年)(三院),理工最低分593分。
11、临床医学(五年)(一院),理工最低分605分。
12、预防医学(五年),理工最低分551分。
13、药学,理工最低分549分。
14、动物医学(五年) ,理工最低分532分。
15、护理学,理工最低分526分。
以上内容参考 吉林大学招生网-吉林大学 2021年吉林省 本科录取分数统计
我被吉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录取了,请问这个专业是在哪个学院哪个校区呢
商学院,南校区,就是在本部,不过离市中心远一点。
我也是昨天被吉林大学财务管理专业录取了,附赠吉大官网里的说法: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层次 计划数 收费标准 限招语种 是否口试 备注
商学院 财务管理 理工 四年 本科 2 4950 否 就读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不太齐,你将就着看一下)
再附赠更官方的说法:(都是从吉林大学官网搞下来的……真实可信)
财务管理
Financial Management Program
专业简介 本专业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级“第一类特色专业建设点”,培养具备管理学和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够从事企业财务分析与决策、个人理财管理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富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财务管理人才。
主干课程 管理学原理、经济学原理、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经济统计学、计量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司理财、个人理财、财务分析与决策、资本运营、纳税筹划、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理论与分析、成本管理、审计、管理会计、国际财务管理(双语)、资产评估、财务数据与模型、财务管理案例分析、企业内部控制、风险投资、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治理、企业集团财务、Excel财务计算、文献检索与论文写作、财务管理专业英语、经济计量软件应用等。
就业方向 本专业实用性强,适应工作领域广泛,人才需求大,发展前景广阔。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大中型企业、银行、证券公司以及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等。(注:本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你还可以去吉林大学本科招生网看看,里面还有地图,话说吉大真的很大。
对了,我是湖南的,你是哪的? 以后有可能是同学哈!
吉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分数线?
2019年吉林大学在吉林省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最低录取分数为548分、最高录取分数为576分,平均招生录取分数为565分。
2019年吉林大学在新疆自治区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最低录取分数为369分、最高录取分数为554分,平均招生录取分数为452分。
2019年吉林大学在青海省区域内招生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最低录取分数为486分、最高录取分数为502分,平均招生录取分数为493分。
扩展资料:
2020年吉林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
一、预科班总体招生计划:
202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共计划招生153人,其中内蒙古8人、辽宁2人、黑龙江2人、吉林4人、湖南4人、广西12人、重庆2人、四川6人、贵州5人、云南6人、西藏3人、甘肃7人、青海7人、宁夏6人、新疆79人。
二、预科班专业开设部分专业:
1、政治与行政学专业(含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行政管理)专业。
2、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3、法学专业。
4、经济学类(含经济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专业。
5、农业机械及其自动化专业。
6、机械类(含机械工程、工业工程、工程力学、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7、材料学类(含材料科学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
8、临床医学专业。
9、预防医学专业。
10、护理学专业。
11、管理科学工程类专业(含信息管理、工程管理、大数据管理)。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大学招生网-历年本科录取分数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吉林大学招生网-2020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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