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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津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天津 美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美术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天纬路校区:中国画、中国画( 书 画鉴定与修复)、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绘画(水彩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 艺术 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 河北 区天纬路4号 2.志成路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实验艺术(综合绘画)、实验艺术(影像艺术)、实验艺术(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数字媒体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路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浸润着百年人文历史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天津市中心城区,身处海河景观带,且交通便利。学校前身为北洋女 师范 学堂,1906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1959年发展为河北美术学院,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美术院校,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学科专业齐全、实力雄厚的专业型高等美术院校,为我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是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0.9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11万平方米。天津美术学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艺术与人文学院、视觉设计与手工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和国际艺术教育学院8个 二级 学院,共设有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实验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公共艺术、艺术管理、历史建筑保护工程18个专业,其中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雕塑、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8个专业为国家级 一流专业 建设点。 面向未来,学校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个服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 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 努力 建设中国特色、品质卓越、国际知名的一流美术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对招生争议进行校内裁决,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驻天津美术学院纪检监察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专业类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各专业招生计划可在总计划内做适当的调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录取最低分同分录取或顺延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 志愿 和 高考 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全国考生均按我校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校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并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校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报考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须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科)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通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未组织省级书法学专业统考的省、市、自治区除外)。 2.报考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和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只有取得专业复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校(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校专业复试成绩),录取过程中,将按照考生获得合格证的类别进行录取,考生不能同时兼报理论类志愿并参与录取,考生如未填报所获得合格证对应的志愿,则视同放弃合格证对应志愿。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3.报考绘画类、设计类和书法类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 分数线 后,各大类按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绘画类、书法类)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50(设计类)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大类计划额满为止。 4.报考理论类考生须在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省统考合格基础上,使用高考文化课成绩 全国排名 录取,计划额满为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报考理论类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的考生文化总分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我校在专业 考试 时按照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复试合格后要进行考生专业(方向)志愿的填报,考生必须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并以此为唯一依据进行专业(方向)志愿分配,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以其专业复试网上确认时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为准。理论类考生须在被大类录取后按照我校时间要求登录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如考生未按要求进行填报,则视为服从专业(方向)调剂。 7.报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校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考生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录取批次最低文化控制线,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8.凡被绘画类、设计类、理论类录取的考生,根据本人在我校指定网址填报的专业(方向)志愿及该专业(方向)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录取分数按照 平行志愿 原则从高到低排名进行专业(方向)分配。如遇分数相同,则按录取原则中第3或4条执行。 9.学校对 广东 省、 海南 省、 青海 省等省份,因实行“一档多投”等而流失的拟录取计划,在时间允许的前提下,按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替补。替补时,如遇部分省份已经录取结束,则此部分的计划将从天津市生源中录取,如天津生源不能满足此部分计划数,则从录取未结束的省份替补。 10.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 毕业 证书 、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美术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设计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2000元,戏剧与影视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理论类收费每生每年10000元,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每生每年39000元,普通类(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专业收费每生每年54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 新生 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 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 专业设置 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校2022年本科招生简章及相关公告。 第十三条 我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校实行学分制,本科 学习 期限三至八年。 第十七条 学校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关于学生转专业政策遵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 毕业生 的毕业证中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2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 填报志愿 的参考,不属我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学校官网: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监督电话:022-26241723 Email:tjmyzhb@tjarts.edu.cn
天美招生办电话
天美招生办电话是:022-26241719。
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2-26241719,该校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为300141。
天津美术学院前身为北洋女师范学堂,1906 年由近代著名教育家傅增湘先生创办,是我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自上世纪中叶开始走过了半个多世纪的高等艺术教育的办学历程,1980年正式定名为天津美术学院,学校现有 8 个本科专业学院、16 个专业,在我国高等艺术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地位,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面向未来,学校将坚持“四个服务”发展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秉承“崇德尚艺,力学力行”的校训精神,努力培养人文厚重、基础扎实、技艺融通、创意活跃、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
学术研究:
1、建设成果。2014年,学院王一夫老师自主研发的“基于深度摄像机3D面部动画实时捕捉技术研究与应用”技术获文化部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之最佳动漫技术奖。2015年,学院共有25项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获得国家艺术基金2015年度立项资助6项。2016年,学院五位老师入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十三五”出版规划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获批教育部对台教育交流项目1项、天津市重点对台项目2项、天津市重点一带一路项目1项、天津市对意大利重点外事项目2项。
2、科研平台。截至2021年11月,学院有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其他科研平台2个。天津市“2011协同创新中心”:天津市新媒体艺术协同创新中心。其他科研平台:天美艺术设计研究院、奇点艺术和设计研究所。
天津美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做好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73
五、办学校址:
1、南校区:中国画、中国画(传统艺术修复与鉴赏)、绘画(油画)、绘画(版画)、雕塑、绘画(壁画)、书法学、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学(视觉文化策划与管理)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北校区: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首饰设计与漆艺)、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染织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学、摄影、绘画(综合绘画)、动画(影像艺术)、动画(移动媒体艺术)、动画、动画(动画创作与编剧)、公共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及专业方向。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志成道7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6.6万多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学院、中国画学院、人文学院、设计艺术学院、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产品设计学院、实验艺术学院、国际教育艺术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九个二级学院,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摄影、书法学、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十四个专业。
面向21世纪,学院本着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相对宽泛的专业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创造潜能,具备未来自我选择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艺术人才的人才培养定位,不断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学院全面建设,把天津美术学院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水平美术学院。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和艺术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广泛。经常开展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艺术院校和国内美术院校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工作全程由纪委部门监督监察。
第五条 我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含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本科生50名,“天美人才计划”招生计划及要求详见《天津美术学院“天美人才计划”招生章程》,章程附后)。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各学科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还将通过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根据各专业志愿人数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按照各省市招办提供的报考我院的考生名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录取原则: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pide;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pide;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资格审查合格),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录取时先对非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排队录取,再对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史论类资格审查合格)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每生每年10000--15000元。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1200元。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专业设置和专业考试内容、报考方式详见我院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 我院实行学分制,本科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选择辅修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设有覆盖面达33%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二十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度我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通过网络、电话等各种渠道发布的信息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学院招生办
招生情况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专业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tjmyzhb@163.com
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本还是二本?
天津美术学院是二本大学,天津美术学院在天津是第二批次招生。天津美术学院坐落天津市,是中国最早的公立高等学府之一。
天津美术学院专业方向志愿如何填报?
获得我院一个合格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填报:只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只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只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两个专业方向,只获得书法类合格证的考生只能填报书法专业方向。
天津美院录取方式是怎样的?
我院2014年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即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方向排队录取。即某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方向志愿同时参加排队,如几个志愿均排在可录范围内则按该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安排录取在最靠前的志愿方向。
几本是什么意思?
第一批本科,也就是所谓的“一本”(有些省份称为本一),在这个批次招生的院校大多是全国重点大学及部分省属重点大学,通俗的说,在一本招生的基本上是重点院校。
第二批本科,简称“二本”或“本二”,在这个批次招生的院校办学水平相对就比较一般了,基本是公办院校为主。
第三批本科,简称“三本”或“本三”,在这个批次招生的一般是独立学院,及部分民办高校,这些院校的一个显著特点的就是学费比较贵,基本都是上万元/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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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美初试过了多少人
大约1010人。
2022年天津美术学院招生总计划1010人,增加60人,增幅6%。其中,书法类25(含天津3人)、绘画类435(含天津67人)、设计类410(含天津63人)、史论类60、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60(只招高考英语科目考生)、普通类20人。
天津美术学院(TianjinAcademyofFineArts),简称“天津美院”,位于天津市,是中国最具影响的九所美术院校之一、中国北方重要的美术教育和美术研究中心,为中国独立设置的八所美术学院之一。
天津美院附属中学的招生条件是什么?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初三毕业生,条件是经考试合格后便予以录取。
天津美院附属中学该校教育教学归属于天津市、河北区教委领导和管理,每年由市教委下达招生指标。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初三毕业生,经考试合格后予以录取。
该校多年来,坚持严谨治学励志创新全员上下提倡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坚持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优质立校”的办学策略,教育质量连年攀升。通过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美术高中历届毕业生以优良的思想、文化素质和扎实的美术专业知识技能,赢得了许多美术类高等院校的欢迎。
扩展资料
美术高中属于艺体类高中,学制三年。文化课教材选用人民教育出版社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学生在校三年中文化课按天津市教委要求修满各科学分达到毕业要求,专业合格,发给天津市委统一印制的高中毕业证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学生充分发展艺术特长,奖励专业成绩优秀,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该校特制定专业免试条件如下:
一、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三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做到遵规守纪无处分。
二、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知努力、勤奋刻苦,质量检测成绩各学科合格。(没有达到专业统考要求,免去专业免试资格)
三、认真上好专业课,及时完成专业老师布置的作业,在专业考试中成绩优秀。
四、为落实以专业优秀为主,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优先,采用在专业推荐考试三科总分基础上加分的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美院美术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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