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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 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内蒙古 、 辽宁 、 四川 省欲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欲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另外普通类专业中国际课程班专业需 学习 雅思英语,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类考生请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 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 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 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 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时实际上岗 就业 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9.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第十四条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总分含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艺术类专业 学费 :除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外美术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每人29800元/学年,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35800元/学年。 2.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国际课程班类专业每人438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每人28800元--32800元/学年。 3.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每人30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本校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 填报志愿 ,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 考试 、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第二十七条 我校可根据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电话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咨询电话为010-62321818。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填报志愿,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学校师资力量:
据北京城市学院2020-2021学年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1023人、外聘教师9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32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87%;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95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65%。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2人。
据2021年6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有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北京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三个;其中2019年共出版教材16种,有北京高校“优质本科教材”3本。获批教育部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2个。
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总人数
3000人。根据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计划得知招生人数是3000人。北京城市学院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建立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19年招生简章和2019年文科分数线谁有?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2019年文科分数线460分。 北京城市学院学院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北部高科技园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2、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3、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1、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3、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四章 报到与后续管理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3、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招生人数
2023年北京城市学院校面向全国拟招收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265人,招生专业涉及社会工作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中药学硕士以及艺术硕士(含音乐、戏剧、戏曲、电影、广播电视、美术、艺术设计等领域)。
北京城市学院
充满活力的北京城市学院(原海淀走读大学)
北京城市学院(原海淀走读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最早经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大学,现已被晋升为本科院校。有五个校区、十二个学院。去年共招收计划内、外学生10100多人,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举行学典礼,成为在校生达二万六千多人的万人民办大学。在去年全国职教会上被教育部、劳支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海大以改革为旗帜,探索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办学新路,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目前学校的招生规模与毕业生就业率均跻身北京市普通高校前列。海大鲜明的办,良好的教学质量受到国务院和教育部、北京市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重视与肯定。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日报、新华社、香港大公报、美国广播公司等海内外三十多家媒体曾给予广泛报道与积极评价。学校还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瑞士、日本、荷兰等外国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互相承认学分开展留学、续本教育、进一步扩大了学校国际知名度与影响。
北京城市学院(原海淀走读大学)在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同时,积极致力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助学教育。经过十三年的探索与发展,已在自考教育方面形成了“宽进严出、教考分离、三业一体、因材施教、多路育人”独特的办学模式;把普通高校校园教育的优良传统与高教自考灵活的办学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办学优势,海大培训学院已成为北京市规模最大的全日制自考教学单位。
一、以质量求生存
学校地处中国教育最为发达的中关村“井”字型大学城中心。全国重点高校云集,高新技术企业、科研单位众多,文化气息浓郁。学校充分利用这一资源优势,形成了一支以专职教师和北大、清华、人大、北航、科大等全国重点高校教师组成的高水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为学校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多年来,在北京市的自学考试中,我校先后有二十多名学生获得过“百分状元”。自考课程通过率平均专科稳定在60%以上,本科达到70%左右。去年招生工作中,出现了许多外地学生放弃普招的录取机会,选择了海大的自考之路。其中400分以上的近300人,500分以上的30多人,为我校的招生工作又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二、以管理树信誉
学校在开放式教育管理的同时,十分重视基础管理工作,形成了“学生在校、班主任在岗”的班主任跟班责任制,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工作,为学生创造稳定、和谐、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成立了由专家教授组成的“高教自考教育与督导研究所”,系统地开展高教自考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推动教学质量的提高。学校建立了表彰奖励和助学金制度。每年有15%以上的学生可以得到各种表彰和奖励。学校还特别制定了对入学成绩500分以上学生的优惠政策,并举办了面向西部地区的“民族班”、“青年助学班”,为广大贫困地区的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求学发展机会。
三、以创新促发展
学校首先通过多层次、多样化办学,形成了可选读专、本科、攻读研究生课程、业余进修、出国留学、毕业后就业等多种形式相衔接的“立交桥”,特别是多种类型的业余短制培训,可适应多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其次,在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方面,我校被团中央、教育部定为“大学生素质拓展”的两所民办大学之一。学校还创造性地实行毕业后流动工作站制度,吸纳优秀毕业生边工作边学生,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可聘用留校。这些都为广大青年学生全面成长、个性发展,成为多样化人才提供了条件。由于我校毕业生综合素质高、能力强,被社会称为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据统计约70%的京外生源可在京被聘用就业。
院校优势:创建于1984年,北京市规模最大的民办院校之一,设施齐全、师资强大、就业充分。
校本部
电话咨询:
010-62285018
010-6228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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