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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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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
长师对美术专业没有英语分数要求。
长江师范学院
不限制英语成绩,美术类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各占50%排名择优录取。合格证发放比例:1:4 。同时,专业成绩你可以进入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网查询专业成绩(http://zsb.yznu.cn/index.htm)。
长江师范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江师范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长江师范学院(5010)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邮编:40810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办学条件优良学校占地面积1739亩,校舍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11个,省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55个,其中,重庆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重庆市研究智库3个,重庆市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5个,重庆市协同创新中心3个,重庆市高校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和省部共建研究基地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纸质藏书170万册,各类专题数据库67种,数字资源容量达48TB;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实为理想的求学之地。师资力量雄厚学校扎实推进人才队伍“梧桐计划”,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升。现有专任教师1248人,其中正高职称152人,副高职称339人,博士学位教师386人。有双聘院士2名、“巴渝海外引智计划”国际知名专家10人,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2人、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8人、重庆市“巴渝学者”特聘教授8人;有重庆市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庆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市级高层次人才40余人,兼职硕士生导师80余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0余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各1个、重庆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个,科研创新团队16个,其中,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7个。近三年,教师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63项,国家部委和重庆市科研项目550余项;申请专利720余项、授权630余项;荣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重庆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重庆市科学技术奖等省部级以上政府科研成果奖50项。 社会声誉良好学校近三年,学生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国家级奖868项,省级奖3073项。学校是“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毕业生不仅在研究生升学考试、公务员考试、教师公招考试等就业性考试中成绩突出,而且以“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形象著称。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6%以上。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yznu.cn)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sb.yzn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sb.yzn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转段的学生须参加转段考试,转段考试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一等奖600元/学期;二等奖350元/学期;三等奖200元/学期;学习优秀奖100元/学期。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3.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请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江师范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72792155 023—72790039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编:4081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工作处 招生电话:023-72791999 学校网址:http://www.yznu.cn 招生网址:http://zsb.yznu.cn 电子邮件:cjsy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长江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本科院校,学校位于重庆市涪陵区,是“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现有网络与新媒体等专业。在填报志愿之前,我精心准备了“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希望能够帮助考生们找到心仪的学府。 2022年长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基本情况、办学条件及声誉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举办者:重庆市人民政府 4.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5.办学层次: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559亩,校舍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环境优雅,学校系“全国文明校园”创建先进学校、“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园林式单位”。有国家级、省级特色(一流)专业建设点16个,教育部师范专业认证专业4个,重庆市一流课程46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4亿元,纸质藏书190万册,体育馆、美术馆、音乐厅、学生活动中心、实习实训场地等教育教学功能完善。现有专任教师1361人,其中高级职称563人、博士481人。有双聘院士2人、国家级和重庆市人才称号获得者56人,兼职博士生导师12人、硕士生导师115人。有重庆市院士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共3个。近三年,学生累计获国家级学科竞赛奖1112项、省级奖4186项;毕业生在教师公招、公务员招考、研究生升学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条 特殊专业和语种说明 1.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纳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在校期间免学费、住宿费,补助生活费,毕业后定向就业面向涪陵区、武隆区、垫江县、丰都县、忠县、巫山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区县。 2.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此专业是我校与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合作举办,学生毕业后,符合条件者,可以免试攻读马来西亚理科大学硕士学位。 3. 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生物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10个专业为与山东科技大学合作专业,采用1+2+1培养模式,选拔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山东科技大学学习两年。 4.舞蹈学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及以上, 女生160cm及以上。 5.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限于英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英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五条 招生专业(类) 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54个,其中有17个专业按7个大类进行招生,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进校一年后按学校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专业类及所含专业具体如下: 1.新闻传播学类(含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2.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专业); 3.材料类(含材料化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 4.电子信息类(含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 5.计算机类(含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专业); 6.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专业); 7.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第六条 录取基本原则和体检要求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体检要求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悉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报师范专业。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录取规定执行。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及投档规则。 2.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志愿,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重庆市教委审核、教育部分发、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3.专业录取规则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有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调剂至录取未满额的专业;无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录取规则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如果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学校自行设置录取规则,则我校录取规则为: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对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 同分排序规则:首先遵循生源省平行志愿批次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其次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 7. 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入学与注册 1.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录取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请假,由二级学院统一汇总后报招生就业处和教务处备案。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5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且不能提供不可抗力原因有效证明,视为学生放弃入学资格,由学生本人承担所有后果。 2.新生因应征入伍、创业、疾病或特殊原因,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15日内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确定为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第九条 奖、贷、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300元/年)。 2.优秀等级奖学金:特等奖1200元/年;一等奖600元/年;二等奖200元/年。 3.校长奖学金: 用以奖励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突出、为学校赢得特别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学生。每年秋期评选,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 4. 国家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为主。贷款限额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对特殊困难家庭学生进行学费减免政策。 6.绿色通道:学校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7.勤工助学:校内设置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8.其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路费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 9.对应征入伍学生进行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 10.退役复学学生专项助学金:助学金3300元/年。 第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1. 学校严格按照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汇编及我校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 3.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邮政编码:408100; 学校网址:www.yznu.edu.cn ;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edu.cn ;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72792000 ;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十三条 附则 1.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 2.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3.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长江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2.学校代码:10647 3.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4.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1982年经教育部[1982]教计事字065号文批准成立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1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1]87号文批准涪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涪陵教育学院合并成立涪陵师范学院。2006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233号文同意更名为长江师范学院。 5.办学类型及层次: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6.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龙大道98号 7.邮政编码:408100 第二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校环境优美。占地面积1825亩,建筑面积70余万平方米,校园湖光山色,绿树繁花,楼群错落有致,文化底蕴深厚,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890名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72人,占教师总数的42.6%;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645人,高学历教师占教师总数的72%;有全国优秀教师1人,巴渝学者1人,市级优秀教师2人,市级中青年骨干教师9人,另有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34人,外籍教师8人。目前,我校有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近2万人。 学校办学条件优良。有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2门,省级教学团队6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亿4千万元,有纸质藏书150多万册,购置和自建各类专题数据库14种,数字资源容量达25TB,体育馆、运动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教育教学设施完善。 学校科研实力较强。有国家与地方共建研究基地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近年来,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9项,教育部项目20项。 学校有广泛的国际合作。我校与美国北卡罗来纳州大学彭布罗克分校合作举办了“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与波兰、日本、韩国、泰国等国外高校开展互派交换生。 第三条 招生范围和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考信息。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有预留招生计划30名,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1.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但进校学习的公共外语课程只能是英语。 2.所有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和年龄。 3.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身体无严重残疾。 第五条 录取基本原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认可各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2.学校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3.对进档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成绩,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4.报考英语、日语、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70%;报考“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70%。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我校设有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市、自治区),考生还须参加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依据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和考生的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按生源省(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参加专业统考和文化考试。对符合条件的进档体育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7.我校对重庆市普通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对口高职本科开展录取时,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的要求是达到良及以上,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是达到合格及以上。 8.我校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的要求是达到选测科目为B、必测科目为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9.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3.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4.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5.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 6.学校积极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优秀学生有再次选择专业和到国内外协议学校学习深造的机会。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5高考实用信息 | 2015高考试题及答案 | 2015高考作文题目 | 2015高考作文点评 | 2015高考 分数线预测 | 2015高考成绩查询 | 2015高考志愿填报 | 2015高考分数线 | 2015高考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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