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以下6个关于汕尾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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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不错,校园环境是汕尾市区最好的!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设有8个教学单位,开办37个专科专业。
2、校训:“厚德笃学,求真尚能”
【1】厚德:1.犹大德。2.深厚的恩德。3.谓施以厚泽。4.谓深深地感激。5.心胸宽广不以个人得失为主,重公轻私,谓之厚德。
【2】笃学:“笃学尚行 止于至善”。“笃学”的“笃”是笃实、笃厚的意思,“笃学”出自勤学《论语-泰伯》,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
【3】求真:所谓"求真",就是"求是",也就是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所谓"务实",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
【4】尚能:尚指推崇,能指能力、技能。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是高等职业院校要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怎么样?
不错,校园环境是汕尾市区最好的!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设有8个教学单位,开办37个专科专业。
2、校训:“厚德笃学,求真尚能”
【1】厚德:1.犹大德。2.深厚的恩德。3.谓施以厚泽。4.谓深深地感激。5.心胸宽广不以个人得失为主,重公轻私,谓之厚德。
【2】笃学:“笃学尚行 止于至善”。“笃学”的“笃”是笃实、笃厚的意思,“笃学”出自勤学《论语-泰伯》,强调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学问。
【3】求真:所谓"求真",就是"求是",也就是依据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去不断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把握事物的规律。所谓"务实",则是要在这种规律性认识的指导下,去做、去实践。
【4】尚能:尚指推崇,能指能力、技能。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是高等职业院校要努力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性人才。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的介绍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成立于2001年,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1根据2016年2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6万平方米,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1万元;图书馆藏书45.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上34万册,电子图书17万册),中外文报刊850种。学院在岗教职工有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77人。学院设有七系二部,相应开设29个专业。1全日制在校生6940人。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好不好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座落在风光旖旎的粤东滨海城市---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是一所由汕尾市人民政府创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院遵循“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内涵发展、彰显特色”的办学理念,以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关注学生全面和谐发展;树立“人才培养质量是学院生存与发展生命线”的观念,坚持内涵发展,注重抓好教学质量,严抓考风考纪,促进良好教风、学风建设和校风的形成;推行“双证书”制度,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考核认定,毕业生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不断增强。
自2001年升格以来,在上级领导和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学院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工作水平评估,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学院现有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9.4万平方米(市政府已划拨预留发展用地2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06万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891万元;图书馆藏书45.5万册(其中纸质图书上34万册,电子图书17万册),中外文报刊850种;建成科教网10兆出口、公共网2.1G出口的校园宽带网,信息点遍布校园各个角落,为实现教学、科研、对外交流和办公的现代化信息化创造了良好条件。
目前学院在岗教职工有414人,其中专任教师277人。专任教师中有副高以上专业术职务的6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8%;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的98人,占专任教师的35.4%,其中博士2名,教师队伍职称、学历结构日益合理,整体素质不断增强。近年来,我院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共发表论文500多篇,主编教材11本,获得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0多项,立项院级课题117项,有42篇论文在全国和省级论文评比中获奖,其中一等奖10项,二等奖19项,三等奖13项。
学院设有海洋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系、外语外贸系、人文社科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公共课教学部等七系二部,相应开设29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6940人。还与华南师范大学开放学院相沟通办学,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攻读相近的本科专业,修完本科课程的学生可以获得省自考委及华南师范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华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
学院实训条件日臻完善。近年来,新建、扩建教师教学技能实训室与专业实训室30间,多媒体教室24间,投入实训设备500多台套,建立校外实训基地55家。学生的职业技能实训水平明显提高,毕业生“双证”持有率达到98%以上,其中教师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基本上通过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教学技能测试并获取教师资格证书。2012年毕业生获得高级工114人,中级工268人,初级工46人。
学院与汕尾市科技局、海洋渔业局合作成立的汕尾市创新工业设计研究院、汕尾市海洋产业研究院;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联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中科院南海研究所、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等单位在我院成立了汕尾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驿站;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高职高专云计算与大数据专业委员会设立在我院;广州、深圳、汕尾等地海洋装备、海洋生物、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互联网、电子商务、装潢设计等行业、企业与我院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这些研究机构和实训基地为我院构建了政校行企合作、产学研结合的发展平台。学院坚持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学院的重要工作来抓,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与行业企业共同研究确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办学模式,在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堂教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毕业设计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目前,学院共有1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院级精品课程,1个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1个院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5个院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1个校本教材立项建设项目,专业课程建设不断完善,在教研教改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大力倡导“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取得优异成绩。近年来,共计312人次参与国家和省市各级技能竟赛,获得全国二等奖5个,三等奖15个,优秀奖13个,省级一等奖5个,二等奖16个,三等奖27个,优秀奖22个。目前,已为社会输送了11380名合格专科毕业生,为汕尾市培训中小学教师近5万人次。毕业生得到用人单位的普遍好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逐年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得到社会各界充分肯定。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有什么专业
1、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有什么专业可以去学校官网查看招生计划。
2、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有海洋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与设计系、外语外贸系、人文社科系等七系,开设的专科专业有:
人文社科系:语文教育、历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文秘
外语外贸系:英语教育、应用英语
信息工程系:数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
机电工程系、海洋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船舶通信与导航、智能产品设计
经济管理系: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商务管理、旅游管理、社会工作
艺术与设计系: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电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65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文德路;邮政编码:5166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汕尾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汕尾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没有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区、市)及科类,按投档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因教育行业对从业资格有教师资格证要求,请考生对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2013〕1号)规定,如有体格不合格情况,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720~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根据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开设入学绿色通道,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奋进的精神,具备条件的学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品学兼优学生每学年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300元。学院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岗位,并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师范生的优惠政策以国家和广东省教育厅政策为依据。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0-3386864
传 真:0660-3396865
电子邮箱:326520117@qq.com
学校网址:http://www.swvtc.cn
招生网址:http://www.swvtc.cn/html/zsw/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徐少琼
监督电话:0660-3285296
传 真:0660-3371873
电子邮箱:swlizehua@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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