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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哪些?
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有农业生态学、化学生物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机械工程等专业。 1、农业生态学 农业生态学是应用生态学的分支学科。主要运用生态学和系统论的原理和方法,将农业生物与其自然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研究其相互作用、协同演变、以及社会经济环境对其调节控制的规律,以促进农业全面持续发展的学科。 2、化学生物学 化学生物学通过化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生物中的生命现象、生命过程,包含疾病的发生发展、人为用药对病理过程的干预等。 3、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主要研究化学、生物学、食品工程和食品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在食品领域内进行食品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工程设计、品质控制、科学研究等。 4、动物医学 动物医学主要研究动物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动物疾病的诊断与防治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畜禽、伴侣动物、医学实验动物及其他观赏动物疾病的防治等。 5、机械工程 机械工程专业培养适应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德智体等全面发展,掌握机械设计与制造、生产管理、设备维护、质量控制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和创新能力。能从事产品开发与制造、质量检测、设备管理与维护、运行管理、技术推广与营销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农业生态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化学生物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食品科学与工程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动物医学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机械工程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电话。
020-85283652咨询电话。
020-85280034监督电话。
简介。
学校始创于1909年的广东全省农事试验场暨附设农业讲习所。1952年,由原中山大学农学院、岭南大学农学院和广西大学农学院畜牧兽医系及病虫害系的一部分合并成立华南农学院,隶属农业部主管。1984年,更名华南农业大学。2000年,学校由农业部划归广东省主管。
截至2022年3月,学校天河校本部4457余亩,增城教学科研基地3804余亩,学校建筑总面积140万平方米;有25个学院(部),101个本科专业。
有1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有教职工3387人,其中专任教师2363人,博士生导师320人;在校生4.8万余人(含留学生),其中本科生3.8万余人,研究生1万余人。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华南农业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邮政编码:5106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相关招生工作详见《华南农业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备注:在本校艺术类统考招生专业中,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等5个专业使用美术统考成绩;音乐表演专业使用音乐统考成绩,只招声乐方向和钢琴方向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成绩。艺术类综合分的计算办法为:①如该省投档使用综合分排位进行投档,则我校综合分为该省投档使用的综合分;②如该省投档分别使用文化分、术科分排序进行投档,则我校录取时使用的综合分=术科分+文化分。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术科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表演专业,在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使用表演专业统考成绩,在山东省使用服装表演(模特)类专业联考成绩,考生可凭所在省份服装表演专业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报考。考生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要求按其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学校将按术科统考或联考成绩由高分至低分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在河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西、河北、广东、甘肃、辽宁、吉林、新疆、香港、澳门、台湾省(区)使用校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本校表演专业校考。广东省考生持有广东省艺术类校考准考证才能报考,辽宁省考生需参加辽宁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并合格才能报考。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条件,按各省招办相关规定执行。考生是否要求省术科统考合格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表演专业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根据考生的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
第二十六条 本校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风景园林(国际班)、工商管理类(国际班)、金融学(国际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班)、统计学(国际班)、环境科学(国际班)等专业为单设院校代码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某专业录取到的考生少于10人(含10人),学校可以取消该专业办班,则该专业志愿作废,考生填报的后续专业志愿前移填补。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各专业新生报到后须由其家长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保证资助其完成学业。按照广东省招生办相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和国际班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单独编设院校代码招生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本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三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五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年制专业收费标准: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学费6061元/生·学年(其中,会计学(创新实验班ACCA)、金融学(创新实验班CFA)前三年加收考证辅导培训费1200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类专业学费6853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8000元/生·学年;农科类专业学费548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与爱尔兰都柏林大学合作办学的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中外合作办学)、园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收费实行预收,最终收费标准以广东省发改委批复为准;国际班类专业(3+2模式、2+2模式)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该专业收取正常学费外,另加收英语培训费250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各专业国际班在国外合作大学就读期间,按国外大学学费标准收费。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分互认校际联合培养专业在澳门科技大学就读期间,按该大学学费标准收费,在华南农业大学就读期间,按照6853元/生·学年收取。
学分制专业收费标准:本校人文与法学学院、动物科学学院、电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的部分相关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学费120元/学分,四年制约160学分/生。
住宿费标准:空调4人间,1500元/生•学年;空调6人间, 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283652
传真:020-85288053
电子邮箱:zsb@sca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ca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scau.edu.cn
第三十八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20-85280034
传 真:020-85281301
电子邮箱:jjjc@sca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华南农业大学授权华南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关于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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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读华南农业大学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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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有自主招生吗
华南农业大学有自主招生。
一、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
二、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在科技发明(专利)、发表科技论文、文学创作及其它特长的考生,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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