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立统一规律」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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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对立统一规律,以下6个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 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
  •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有哪些内容
  • 名词解释 对立统一规律
  • 17.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指的是: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在什么领域,任何事物以及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

    而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大致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

    普遍性与特殊性:

    在现实生活中,比较复杂的事物都是由诸多矛盾构成的系统,都包含着自身特殊的矛盾,从而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从横向讲,机械、物理、化学、生物、社会各种运动形式相互区别,就是由各自的特殊矛盾规定的。

    从纵向讲,一个系统的矛盾的展开和逐步解决都要经历或长或短的过程和阶段,都有其特殊矛盾。在矛盾群中又存在着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主要矛盾是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是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在每一对矛盾中又有矛盾的主要方面与矛盾的次要方面,矛盾的性质主要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对立统一规律

    怎样理解对立统一规律?

    例如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是既统一又对立的。

    首先,两者存在利益的斗争

    其次,没有资产阶级的发展,也就没有工人阶级的壮大,两者相互依存。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世界上一切现象和过程,内部都包含着两个互相关联、互相排斥的对立方面。这两个方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转化和发展。

    矛盾是由对立面组成的,矛盾着的对立面既有统一性,又有斗争性。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依赖、互相渗透、互为存在的条件,离开其中一方,他方就不存在。例如,没有纪律,无所谓自由;没有正确,无所谓错误;没有先进,无所谓落后……反过来也是一样。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互相否定,它体现着对立面之间互相分离的趋势。有矛盾就有斗争,物理现象中的作用和反作用,生物之间的生存竞争,人类社会中正确与错误、先进与落后的斗争等等,都是对立面的斗争。矛盾的斗争形式多种多样,可以表现为激烈的,暴风骤雨式的,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也可以是暖和的,和风细雨式的,如同志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或家庭里交换意见、商量问题。

    矛盾双方又统一有斗争的结果,就是对立面的转化。矛盾着的对立面并不是平起平坐的。其中,一方为主,居主导地位,是矛盾的主要方面;一方为次,居从属地位,是矛盾的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主导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由于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斗争,原来的主次双方力量发生变化,当矛盾的次要方面逐渐增长,以至超过、压倒原来的主要方面时,事物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如当一个人犯了错误,是承认错误、决心改正,还是坚持错误、一错再错,两个方面处于对立统一时,当改正错误的思想居于地位时,他就向进步方面发展,当坚持错误的思想逐渐增长并超过改正错误的思想时,这个人就会退步下去。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对立面的转化的结果,即矛盾转化的结果。矛盾转化有的表现为矛盾一方克服、战胜另一方;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同归于尽;有的表现为矛盾双方融合为一个新事物;有的则表现为矛盾双方互相促进、互相推动,协同发展。

    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一切事物发展和变化的最终规律,是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的普遍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人们观察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辨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的相关原理有三大方面:

    一、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是事物要素之间或事物之间既对立(相互排斥)又统一(相互联系)的关系。

    对立和统一是矛盾关系的两个方面或两种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叫做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叫做同一性。

    1、范畴定义

    ①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性质和倾向。

    其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

    20世纪三十年代到四十年代,在中国大地上进行着一场你死我活战争。

    其二,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相互贯通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

    日方在中方培植汉奸,中方在日方寻找友人。

    二是矛盾双方相互转化的趋势。

    开始,日攻中防;后来,中胜日败。

    ②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倾向。

    矛盾斗争性是一个普遍的哲学范畴。包括:

    对抗性斗争:敌我双方你死我活。

    非对抗性斗争:人民内部各种分歧。

    2、辩证关系

    ①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统一的(相互依存)

    一方面,斗争性制约同一性。

    1937年9月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王明的“统一政府”、“统一军队”、“统一群众组织”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

    另一方面,同一性制约斗争性。

    中共领导军民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维护了统一战线的存在,为抗日战争的胜利创造了条件。

    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的(相互区别)

    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性);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性)。

    在战争中,你死我活的斗争必然导致一场战争以某种方式结束。

    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的原理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可从两大方面来分析:

    (一)内因和外因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事物的内部矛盾即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内部原因,简称内因。

    事物的外部矛盾即该事物同他事物之间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外部原因,简称外因。

    内因和外因之间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1、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是第一位的原因。

    中国有特殊的国情和矛盾,我国的发展首先要靠内因,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方针,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

    2、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

    当今世界是开放的世界,我国的发展还要利用外因,必须坚持对外开放的方针,利用其他国家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促进自己的发展。

    3、外因要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坚持独立自主和实行对外开放是辩证统一的。实践证明,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二)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1、同一性的作用:

    ①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一位学者研究发现,有些独身女性在择偶中陷入误区,“浪漫的男人不可靠,可靠的男人不浪漫”。男女双方性格互补是美满婚姻的一个重要因素。

    ②同一性使矛盾双方相互利用、相互促进。

    战斗力是人和武器的结合,武器是双方可以利用的共同因素。夺取并利用对方的武器,就增强了自身的力量。

    ③同一性规定着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

    矛盾双方的相互贯通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事物的发展就是向对立面的转化,战争中防御的一方转化为进攻的一方,失败的一方转化为胜利的一方。

    2、斗争性的作用:

    ①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性推动双方力量消长,为质变创造条件;

    抗日战争中,双方有进有退,中国人民的力量不断增长,日本一方的力量逐渐削弱,为抗战的最后胜利积累条件。

    ②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性导致矛盾解决,实现事物的质变。

    苏联红军出兵东北,中国人民对日寇最后一战,抗日战争时期胜利结束。

    总之,事物发展是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关系原理

    1、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①矛盾的普遍性

    一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即指矛盾的共性。敌我之间的矛盾一般是对抗性的,而人民内部矛盾一般是非对抗的。

    二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即事事有矛盾;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始终存在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②矛盾的特殊性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矛盾和矛盾的每个侧面各有其特点。

    第一,矛盾性质的特殊性。不同的事物具有不同的矛盾。

    第二,矛盾地位的特殊性。矛盾分为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等等。

    第三,矛盾解决方式的特殊性。

    一是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例如,资产阶级推翻地主阶级的统治。

    二是矛盾双方同归于尽。例如,奴隶和奴隶主同时退出历史舞台。

    三是矛盾双方相互融合。例如,三大差别在中国发达地区逐步消失。

    不同的矛盾要用不同的方法来解决。

    2、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是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

    ①共性与个性是相互区别的。个性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特殊性质。共性是个别事物之间的共同本质。例如,每种水果都有自己的特性,但它们都是水份较多的能吃的植物果实。

    ②共性和个性是相互依存的。

    一方面,共性只能存在于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之中。例如,谁也没有见过一般的房子,只有北京的四合院、天津的洋楼等等。

    另一方面,具有个性的具体事物同时又蕴涵某种共性。例如,就汉语来说,没有“果(果实)”一词,就没有“苹果”和“芒果”等带有“果”字的名词。

    ③共性和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场合为共性的东西,在另一场合则变为个性的东西。例如,辽宁的毛孩。

    (回答完毕,若有价值,请予采纳)

    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有哪些内容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辩证法是解决一切矛盾的方法论。

    基本内容编辑

    统一斗争

    对立面之间的统一和斗争是矛盾双方所固有的两种相反的属性。对立面的统一即矛盾的统一性,是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肯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保持自身统一。事物保持暂时的自身统一,使对立双方能够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这是事物获得发展的必要前提。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统一的作用,双方能够互相吸取和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而得到发展,从而为扬弃对立即解决矛盾准备条件。对立面的斗争即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否定的属性,它使事物不断地变化以至最终破坏自身统一。由于对立面之间相互斗争的作用,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不断地发生变化;当这种变化达到旧的矛盾统一体所不能容许的限度时,就造成旧矛盾统一体的瓦解、新矛盾统一体的产生。对立面之间的相互斗争是促成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的决定力量。

    相互联结

    统一和斗争是矛盾运动过程中两种不可分割的基本关系。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并不是在双方之间划出一条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在对立面的相互斗争中,就有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斗争的结果,可以使双方相互转化、相互过渡。同样,统一也总是以差别和对立为前提的,没有离开斗争的统一。在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中,就有相互对立、相互排斥;作为斗争的结果而发生的对立面的相互转化,最鲜明地表现着对立面之间的内在统一。

    统一和斗争作为矛盾双方两种性质相反的作用,它们的相互联结就是相互制约。斗争制约统一,使统一只能存在于一定的条件下和一定的限度内。对立面的相互斗争创造着双方相互依存的形式,又在它自己所创造的形式内为破坏这种形式而创造条件。因为统一受斗争制约,所以不会是永恒的僵死的统一,而在统一之中包含有事物的发展。统一又制约着斗争,具体的统一性规定着斗争的具体性质、具体形式和界限等。对立面的相互统一使矛盾统一体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也就使双方的斗争具有确定的内容和形式,并使斗争的成果得以巩固。

    相对性

    列宁指出:“对立面的统一(一致、统一、均势)是有条件的、暂时的、易逝的、相对的。相互排斥的对立面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正如发展、运动是绝对的一样”(《列宁选集》第 2卷,第 712页)。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高度概括地反映了斗争和统一在矛盾运动中的不同地位及其相互关系。只有依据这一原理,才能对事物的矛盾运动过程作出完整的规律性的说明。

    对立面斗争的绝对性是指它的普遍性、无条件性。对立面的斗争性是矛盾运动中活跃的、能动的方面,它能够打破各种条件的限制,并能创造矛盾发展所必需的新条件。有矛盾就有斗争,矛盾斗争的存在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对立面相互排斥的趋势在任何条件下都要贯彻下去。斗争不仅贯穿于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的始终,而且存在于新旧矛盾交替的过程中,是促使旧矛盾让位于新矛盾的根本力量。

    对立面统一的相对性是指它的条件性。对立面的统一性是矛盾运动中相对稳定的、保守的方面。只有当某种特定的条件具备时,对立双方才能建立和保持统一性,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某种特定的条件消失,对立双方就失去其统一性,不能共居于一个统一体中。每一个具体矛盾运动过程中的统一性都随着条件的变化而改变其存在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即事物的量变状态,是对立双方保持相互统一的状态;矛盾运动处于显著变动的状态即事物的质变状态,是对立双方的统一处于瓦解中的状态。对立面的统一由建立、巩固到分解是一个过程,这是一个条件变化的过程。任何具体的条件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对立面的斗争必然地要打破旧的条件和创造新的条件,也就必然地要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表现矛盾过程的两个不同的方面,但是,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在相对的统一性中包含着绝对的斗争性,绝对的斗争性寓于相对的统一性之中。绝对的斗争性是通过各种特殊的具体的斗争形式表现出来的,而矛盾斗争的具体形式则受矛盾的具体的统一性制约。因为斗争是不间断的、绝对的,它不断地破坏旧的统一和建立新的统一,使统一成为间断的、相对的。反之,只有统一的间断性、相对性才能体现斗争的不间断性、绝对性。绝对的斗争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绝对的变动性,相对的统一性体现着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相对稳定性。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都是绝对变动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斗争的绝对性和统一的相对性原理,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毛泽东说:“有条件的相对的统一性和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相结合构成了一切事物的矛盾运动”(《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7页)。

    名词解释 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亦称矛盾规律,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它揭示,无论是在自然、社会,还是在思维领域,任何事物内部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正是事物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推动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基本内涵,可概括为,矛盾的三对特性四大理论:即:矛盾的统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矛盾的不平衡性,即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矛盾分析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这三个辩证法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17.什么是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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