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作弊利益链(考研作弊利益链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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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考研作弊利益链,以下6个关于考研作弊利益链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如何才能断了考研泄题利益链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什么?在考试作弊一案中,是不是第一个透露答案的人...

今天我们来聊聊考研作弊利益链,以下6个关于考研作弊利益链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如何才能断了考研泄题利益链
  • 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什么?
  • 在考试作弊一案中,是不是第一个透露答案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大?_百度知 ...
  • 考研复试保过班最贵要花近10万!天价培训背后有什么套路?
  • 组织考试作弊会被判刑吗?
  • 刑法第284条第一款细则
  • 如何才能断了考研泄题利益链

    为何泄题事件不时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助考”机构面临巨大的利益诱惑,花血本打通关节,获取试题。而在事发之后,虽然相关人员被处罚,但机构依旧存在,甚至把参与泄题作为“当年勇”加以宣传,以招揽那些希望走捷径考研的学生继续牟利。 要治理考研泄题问题,必须切断考研泄题利益链。要加大对泄题事件参与机构、参与人员的处罚力度,对机构要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终身进入教育培训领域。对通过机构获得考研题目的学生,不仅应判零分,取消当年考研资格,而且,可以将禁止考研期限从最多3年,调整为10年以上。同时要推进研究生考试招生培养改革,扭转一考定终身。 还应当建立参与作弊机构的黑名单制度,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责之后,取消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并按照黑名单制度的要求,禁止该机构重要工作人员重新举办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资质。在当前的社会生态下,一个涉及泄题的培训机构,非但不会被考生唾弃,反而会被“追捧”,培训机构在出事之后,会以保过、押题等噱头招生,生意可能更火爆。这会催生泄题问题频发。为此,必须加大处罚力度,让其一次参与泄题等重大作弊丑闻,终身禁入教育培训领域。

    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什么?

    8月8日报道,(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无涯等六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无涯注册成立星空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吕世龙注册成立北京华拓易通技术培训中心、被告人张宗群注册成立法大(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等业务。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作弊,并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被告人吕世龙通过被告人张夏阳、被告人张宗群通过被告人李倩与章无涯建立联系,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负责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收益。期间,章无涯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章无涯让李倩找同学帮忙做答案。 2016年12月23日,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连接,指导李倩、章峰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2016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章无涯在如家酒店为中国传媒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李倩在贵州大厦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章峰在京师大厦为北京师范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吕世龙在北京化工大学参加MBA考试并参与作弊;张夏阳在中国传媒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相同的方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作弊。当日,六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考试作弊行为也逐渐从“打小抄”、“找人替考”等个人行为,向穿越时空、内外联合等信息化、组织化方向发展,作弊涉及面更广、防范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惩处难度逐渐加大。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犯罪、为考试作弊提供试题、答案的犯罪,以及代替他人或者找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犯罪的规定。 本案涉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国家级重要考试,被告人章无涯等人在管理类专业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在3个考点进行作弊,考生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组织规模大,在案证据显示该案主要被告人都注册了教育培训类公司,以教育咨询、组织培训为名招揽学生;被告人之间意图通过签订貌似合法的培训协议来掩盖其犯罪目的,张夏阳与吕世龙签订《MBA、MPA双证研究生(统招)培训协议书》、张宗群以法大教育的名义、章无涯以星空世纪的名义签订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书》;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有计划进行,既有考前培训、模拟考试,又有试验设备、统一话术;作弊器材隐蔽,既有橡皮接收器、丝巾接收器,又有微型耳机;此外,从侦查机关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从作弊设备中提取出的考试内容来看,本案几名被告人并非第一次组织考试作弊。而且,被告人通过互联网、采用无线传输等突破考场信号屏蔽的技术手段进行作弊,作弊行为贯穿考场内外,严重扰乱了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社会危害严重,故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不仅组织18名考生参与作弊,而且自己也以相同的方式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张夏阳还专门找人组建微信群为其考试作弊提供服务,主观恶性大,亦应属于“情节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审理的涉考试类犯罪案件34起,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4起、代替考试罪29起、非法提供试题罪1起;主要涉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类型考试;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既包括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找别人代替考试、居中介绍考试,也包括考前泄露题目、考试中内外呼应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同时,各被告人为实施考试类犯罪,也实施了伪造证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等违法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场环境,而且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自重,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在考试作弊一案中,是不是第一个透露答案的人,所负的责任最大?

    是的。第一个透露答案的人,说明他是主观意识,自己主动去做的,所以他的责任最的。其他的人可能都是听从了他的意见,以后再去实施这样的行为,所以他们都叫做从犯。

    考研复试保过班最贵要花近10万!天价培训背后有什么套路?

    考研复试保过班最贵要花近10万,据研究机构预测,考研报考人数将超过520万人,录取人数将超过130万人,报考人数比将达到4比1。“天价”是常见的培训课程。据高考培训机构表示,届研究生的准备时间已从2022届研究生的12个月延长至22个月。从公共考试部门衍生出来的礼仪课程,已经扩展到研究生课程。研究生课程收取高昂的费用,但如果考生初试不及格,则会退还部分甚至全额学费。

    一些教育培训机构甚至开设了所谓的“复试保险班”,声称自己有“内部资源”,可以保证复试顺利通过。价格一般在1万元左右,以“全日制”和“天价培训”拓展市场,以“协议班”和“保证班”吸引学生报班,不仅涉嫌非法管理,还误导了研究生培训行业的发展。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课程已经开放多年,全国几十所高校的面试通过率都在90%以上。正规班是确保你通过材料,清关班是确保你通过面试。在北京的另一家考研辅导机构,记者了解到,这家机构的面试险类价格从1万元到10万元不等,不同价格险类的学校也不一样。大学的平均价格较低,但双一流的985大学要贵得多。

    比如北方理工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之类的,会指导你,确保你通过其中一所学校的面试。如果你没有通过任何一个考试,不继续辅导,面试可以全额退还,面试是给你保险的意义。面试通过率因学校而异。他们有自己的关系和资源,在一些大学,他们几乎100%的面试通过。除了承诺的和所谓的大学资源,培训机构还有一个宣传噱头就是“不及格就退”,这也让不少考生打消了顾虑。小赵是山西的一名大学生。去年年底,她购买了一家私人培训机构提供的课程。在合同中,该机构承诺不仅教授公共课程,还从指定学校聘请教师教授专业课程。

    组织考试作弊会被判刑吗?

    会的。

    《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弊行为

    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整个作案流程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多人配合,共同牟取暴利,其中组织行为居于核心地位。

    这里的组织行为是指发起、组建和设立考试作弊的团伙(如招募、雇佣、拉拢、收买相关人员等),为组织考试作弊活动制订计划、进行谋划和布置,实际指挥、调整具体措施的实施、人员的分工与安排等。组织的对象也不仅限于考生,组织家长、监考人员或者相关辅导教师参与作弊的,也属于组织作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考试作弊行为

    刑法第284条第一款细则

    根据《刑法》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作弊即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近些年的考试作弊行为大多呈现出“多人对多人”的集团式作案方式,形成了“术业有专攻”的利益链。作弊行为一般通过“传出试题”和“传入答案”两个主要过程来实现。

    扩展资料: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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