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国货船发生凶杀案,以下6个关于中国货船发生凶杀案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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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湄公河大案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是指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的事件。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2011年10月28日下午,泰国表示,嫌犯是隶属于泰国第三军区“帕莽”军营的9名士兵。
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1]
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2]
中文名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
地点
泰国湄公河金三角水域
遇难人员
12名中国船员遇难,1人失踪
2011年10月5日上午9点
中国籍船只“华平号”和缅甸籍船只“玉兴8号”在湄公河流域被两艘不明身份的武装快艇劫持。与被劫船只一起的还有“华鑫6号”,但由于位置靠后,未被拦截。“华鑫6号”船员证实,看到有7到8名武装匪徒登上两艘船后挟船离去,随后便与其失去联系。[3][4]
劫持事件全程记录
10月5日中午12点
玉兴8号船长突然用紧急广播呼叫,船长只说了四句话“我现在在吊车码头!马上叫救护车!马上报警!有人受伤了!”之后就没有了消息。事发后,通过缅甸境内的报关员证实,当天中午11点左右,在离被劫持地点5公里的地方,报关员看到两条快艇押着两条运输船通过,但没看到船上是由什么人驾驶。报关员通过无线电与运输船联系,但没有得到回应。[3][4]
10月5日下午13点半
泰国军方接到毒品走私入境线索,遂加强巡逻和检查力度。警方的巡逻艇5日在清闲镇的湄公河上,发现事发船只,船上装的货物是水果,与普通货船无异,但货物旁有人在看守,样子却不像是水手。警方遂示意货船停船接受检查。两艘货船并未停下,反而加速逃跑,之后军方与船上5名武装人员交火,武装人员中一名被击毙,其余逃离。[3][4]
10月5日下午14点
14点左右,“玉兴8”号船舶业务员从泰国警方了解到:“华平”号和“玉兴8号”船停靠在金三角吊车码头,两艘船上已没有船员,“玉兴8”号船上有一具尸体,尸体已面目全非,难于辨认,尸体旁放有枪支。“玉兴8”号的驾驶室到处血迹,有多处弹孔,两艘船上共搜出八、九十万颗毒品麻黄素,两艘船上的船员去向不明。
湄公河10.5大案的最终的凶手真实的名字是什么?
(2011年)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 2012年4月25日,“10·5”案件联合专案组在老挝波桥省抓获案件主犯糯康。 2013年3月1日,案件主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 被告人糯康,男,1969年11月8日出生,缅甸联邦共和国国籍,掸族,曾居住于缅甸掸邦(北部)孟耶镇(市)第X区第X街区。2012年5月10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桑康·乍萨,男,1951年出生,泰王国国籍,掸族,住泰国清莱府麦法銮县X区X乡X号。2012年7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依莱,男,1957年10月21日出生,国籍不明,泰仂族,住泰国清莱府湄赛县央磅堪区X乡X号。2012年7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被告人扎西卡,男,29岁,拉祜族,住缅甸大其力县X村(以上情况系自报),国籍不明。2012年7月19日被逮捕。现在押。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犯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一案,于2012年11月6日以(2012)昆刑一初字第16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糯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桑康·乍萨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依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被告人扎西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宣判后,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2012年12月26日以(2012)云高刑终字第1765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经复核确认:
1、糯康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湄公河流域“散布岛”一带实施犯罪活动。2011年9月底10月初,为报复中国船只被缅甸军队征用清剿该集团,被告人糯康先后与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及翁蔑、弄罗(均另案处理)预谋策划劫持中国船只、杀害中国船员,并在船上放置毒品栽赃陷害。按照糯康安排,依莱在湄公河沿岸布置眼线、选定停船杀人地点,并和弄罗与泰国不法军人具体策划栽赃查船等事宜。
2011年10月5日晨,根据糯康授意,在桑康·乍萨指挥下,翁蔑带领温那、碗香、岩湍、岩梭(均另案处理)等人,携带枪支驾乘快艇,在湄公河“梭崩”与“散布岛”之间的“弄要”附近劫持中国船只“玉兴8号”、“华平号”,捆绑控制船员,并将事先准备的毒品分别放置在两艘船上。被告人扎西卡与扎波、扎拖波(均为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接到翁蔑等人通知后赶到“弄要”参与武装劫船。两船被劫至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央区清盛–湄赛路1组湄公河岸边一棵鸡素果树处停靠,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船上向中国船员开枪射击后驾乘快艇逃离。按照与依莱、弄罗约定,在岸边等候的泰国不法军人随即向两艘中国船只开枪射击,尔后登船继续射击,并将中国船员尸体抛入湄公河。
案发当天经现场勘查,在“玉兴8号”驾驶室发现被害人杨某甲尸体,在“玉兴8号”、“华平号”上共查获919600粒毒品可疑物。同月7日至11日,在清盛港附近陆续打捞出被蒙眼、蒙嘴、捆绑双手的黄某(甲)、王某甲、邱某某、蔡某某、杨某乙、李某(甲)、杨某丙、文某某、王某乙、曾某甲、何某甲、陈某甲等12具被害人尸体。经鉴定,上述13人均为枪弹伤导致死亡;查获的毒品可疑物系甲基苯丙胺,净重84516.01克,含量在9.7%–22.14%之间。
2、糯康犯罪集团长期在湄公河流域非法拦截、检查来往船只、强取财物。2011年4月2日,被告人桑康·乍萨与翁蔑、扎西卡、扎波等人在湄公河“挡石栏”滩头将中国货船“渝西3号”船长冉某甲和老挝金木棉公司客船“金木棉3号”船长罗某甲劫为人质。次日,又在“孟巴里奥”附近水域将中国货船“正鑫1号”、“中油1号”、“渝西3号”劫持至“三颗石”附近,并将15名中国船员扣押为人质。之后,“正鑫1号”船长钟某甲被强行带走并与罗某甲、冉某甲一同关押。罗某甲、冉某甲在被关押期间遭捆绑、殴打,被迫与老挝金木棉公司和“正鑫1号”出资人于某某联系交钱赎人。经于某某与糯康派出的代表弄罗谈判,4月6日下午,弄罗将收到的2500万泰铢赎金交付给被告人依莱后,罗某甲、冉某甲、钟某甲获释。三艘中国货船及船员被缅甸政府解救。
上述事实,有第一审、第二审开庭审理中经质证确认的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和《立案决定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澜沧江水上分局接警记录、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买卖合同》,缅甸运输部大其力县国际国内江河水运发展管理局说明和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证明;泰国方面移交的《案件日情报告》、《尸检报告》、《移交13名遇害船员组织样本法医证据的文件》、《死亡证明》、《提取证物清单》和我国侦查机关制作、调取的《DNA鉴定报告》、打捞尸体及尸检照片、被害人身份证明、船员资质证书;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公安部与我国公安部《关于移交犯罪嫌疑人糯康的备忘录》,《云南省公安厅对犯罪嫌疑人国籍身份的查询函》,泰国内政部中央登记办公室登记资料、缅甸政府移民部移民与户籍管理司证明、缅甸驻昆明总领事馆回函,缅甸内政部、警察部队请求国际刑警组织支持协作抓捕逃犯糯康的信件,国际刑警组织缅甸国家中心局对缅甸籍通缉犯糯康的协查通报,国际刑警组织2010年3月29日关于抓捕糯康的红色通缉令,泰国清莱府法院签署对糯康的逮捕令,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拘留证;泰国第五证据鉴定中心事发地点调查工作组《事发地点命案证据调查报告》、《证物清单》,泰国第五证据鉴定中心枪弹鉴定组《调查报告》,泰国中央证据鉴定局生物学与DNA鉴定组《调查报告》;泰国第五证据鉴定中心、清莱府证据鉴定部门对“玉兴8号”、“华平号”案发现场勘查提取捆绑物、子弹、弹头、碎弹片、烟嘴、肉屑、血迹、衣物及其他检材以及《查获记录》、《查获毒品照片》、《案件日情报告》、《毒品证物上报情况》、《毒品检查和初步检验结果》、毒品鉴定报告,清盛地方警察局与泰国国家肃毒委毒品技术鉴定中心鉴定;老挝金木棉俱乐部借款单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接受证据清单;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指认、辨认笔录及照片;老挝、泰国证人在第一审出庭作证证言,证人黄某(乙)、何某乙、何某丙、郭某甲、周某甲、唐某甲、王某丙、张某甲、罗某乙、余某某、罗某丙、杨某丁、倪某、钟某乙、杨某戊、李某乙、唐某乙、李某丙、李某丁、孙某某、谭某某、白某甲、李某戊、李某戌、张某、李某庚、李某辛、李某壬、岩某甲、白某乙、李某(癸)、黄某(丙)、李某子、聂某、邓某甲、金某某、王某(丁)、高某某、吴某甲、王某戊、肖某甲、杨某戌、杨某庚、曾某乙、康某某、丁某(甲)、陶某某、张某丙、苏某甲、杨某辛、李某(丑)、李某寅、吴某乙、苏某、杨某壬、白某丙、姚某某、何某丁、杨某癸、田某某、罗某丁、姜某某、刘某某、杨某子、李某卯、袁某某、张某(丁)、张某戊、郑某某、谢某某、李某辰、赵某甲、任某某、李某(巳)、陆某某、冉某(乙)、冉某(丙)、黄某(丁)、邓某乙、马某某、丁某乙、周某乙、肖某乙、于某某、赵某(乙)、苏某丙、王某戌、郭某乙、那某、岩某乙等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被害人罗某甲、冉某甲、钟某甲、吴某丙等的陈述及辨认笔录;同案人翁蔑、友哈波、岩囡等的供述及辨认笔录,同案被告人扎拖波、扎波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被告人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亦供认。被告人糯康曾供认。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糯康、桑康·乍萨、依莱为报复中国船只、陷害中国船员,与泰国不法军人共谋策划,组织、指挥犯罪集团成员武装劫持“玉兴8号”和“华平号”货船并故意放置、押运毒品甲基苯丙胺,后将捆绑控制的船员予以杀害,此外,糯康、桑康·乍萨、依莱还曾策划、组织武装劫持中国船只“正鑫1号”、“中油1号”和“渝西3号”,绑架中国公民作为人质勒索赎金,且数额特别巨大,上述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被告人扎西卡积极参与武装劫持船只、绑架人质勒索赎金,并枪杀中国船员,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糯康、桑康·乍萨、依莱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扎西卡作为犯罪集团成员,在其所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上述四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且均无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云高刑终字第1765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糯康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桑康·乍萨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依莱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无期徒刑,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扎西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以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劫持船只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逄锦温
代理审判员常朝晖
代理审判员刘妙香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肖波
菲律宾海上凶杀案货船到中国了吗
发生凶杀案时还没有到中国。 菲律宾海岸警卫队4月12日说,一艘中国货船11日中午在菲律宾南部的苏禄海上发生砍人事件,造成2死一伤。案发起因尚不清楚。 这一消息尚未得到中国驻菲律宾使领馆确认。 海岸警卫队说,这一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4月11日11时30分左右。该船船长对海岸警卫队说,一名船员在海上突然持刀伤人,造成2死1伤。 船长说,该船5天前从澳大利亚出发,运送铁矿石回中国,12日清晨停靠菲律宾三宝颜市附近的圣克鲁斯岛。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救治。
湄公河大案所有犯罪人员都是怎么判决的
判决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死刑,判处扎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判处扎拖波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
10·5中国船员金三角遇害事件又被称为湄公河惨案,是指2011年10月5日上午,“华平号”和“玉兴8号” 两艘商船在湄公河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的事件。此事件造成“华平号”上的6名中国船员和“玉兴8号”上的7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其中1人失踪。
相关信息:
2011年10月10日,泰国清莱府清盛县县长色萨·西讪在接受新华社电话采访时说:在湄公河遭袭的两艘货船上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搜救人员当天早些时候在清莱府清孔县境内湄公河水域发现一具中国船员遗体。
由云南省外事、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抵达事件发生地泰国清盛县开展工作。经工作组确认,截至11日17时,遇难中国船员总数为12名,仍有一名失踪者。
观看湄公河大案5篇精选观后感
剧根据2011年湄公河惨案改编,讲述了中国公安机关在老、缅、泰三国警方的支持配合下,成功侦破杀害中国船员一案并破获重大国际贩毒团伙的 故事 。下面给大家带来一些关于组织观看湄公河大案有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组织观看湄公河大案有感1 这个周末仅两天时间,我几乎看完了整部电视剧《湄公河大案》,不是我走马观花,而是我除了吃饭、睡觉, 其它 大部分时间都在盯着这电视剧看,越看越起劲,也越想知道事件的进展。 这是一部根据2011年湄公河“10.5”案件改编而来的电视剧。很多人也许对2011年湄公河“10.5”案没有特别多了解,特别是一些细节,包括我自己,但看完这部电视剧后,我震撼了。 从这部电视剧中,我主要得出了三点体会: (1)我国警察的破案能力极强 湄公河大案是一个跨国案件,涉及中国、老挝、泰国、缅甸四国,涉及人员众多,破案可谓困难重重。但我国警察不辞辛苦,突破层层障碍,犹如抽丝剥茧,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和不法分子进行的可谓是一场脑力及体力的综合较量。可喜可贺的是,经过全体专案组成员好几个日日夜夜的共同奋战,最终还是成功抓获了不发分子。若你看了这部电视剧,你就能真实感受到我国警察的破案能力是多么地强大。 (2)助恶终害己 这次湄公河大案其实重点还是围绕毒品,不法分子制造毒品并跨境买卖,从中谋取大量钱财,13个中国船员被杀就是和毒品有关。这次案件最大头目“莫雄”之所以埋藏得深,除了他头脑聪明,策划能力极强外,则是身边有许多好帮手。他最得力的助手则是他的弟弟苏沃和情人坎兰,即使最后苏沃和坎兰被抓获,他们两念在兄弟手足和爱人情谊的面子上还是不肯供出莫雄。但是,他们却不知道自己其实是被莫雄利用了,特别是在警方抓捕苏沃时,最后关头,莫雄竟然叫自己的手下杀了苏沃。作为已经作案无数的莫雄,他想到的永远是自己的利益,根本不会理会为自己卖命的任何人的安危,哪怕是自己的至亲。还有一点则是,几个为帮助不分提供情报而潜藏在专案组的卧底,最终还是被不发分子杀害了。 从以上无不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助恶终害己,不管是自己的亲人还是朋友犯法,帮助他们最终只会害了我们自己。 (3)我们平静的生活是由无数生命换来的 剧中有几个片段,我看得几乎落泪了,一个是郭大旗死的片段,还有一个则是金海死的片段,郭大旗是为了掩护重要证人和一个同伴而死的,而金海则是在和不法分子抗击时死的。他们两个都是很优秀的警察,为了破案鞠躬尽瘁,最终付出了自己的生命。也正是他们的付出,让案件得以有进展。当然,我最大的感慨就是,湄公河大案是为了破杀死13个中国船员的案子展开的,但为了破这个案子,不知失去了多少人的生命。 电视剧《湄公河大案》只是我国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它带给我们的思考和震撼却是众多的。在此,我特别想向我们的人民警察致敬。 组织观看湄公 河大案有感2 由于我们心中的“中国梦”在不断变成现实,国家在不断的强大,一些极端组织也开始蠢蠢欲动了,他们蓄意绑架或杀害中国公民,给我国带来了许多严重的后果。但是我们的中国警察们却没有被困难打倒,而是一次次地顶住了风浪,在经过艰苦地探寻和抽丝剥茧后,终于取得了胜利。电视剧《湄公河大案》就讲述了这样一个例子。 《湄公河大案》讲的是2011年10月5日,一伙武装贩毒集团在湄公河金三角地段劫持两艘中国货船兴盛号和远平号,残忍杀害13名中国船员。消息传出,中老缅泰四国警方立即作出反应,组成了“10.5联合专案组“,在一个个的迷局,付出艰辛的努力后,终于将嫌疑人抓捕归案。在关注它的剧情时,许多人还注意到,这部电视剧在刻画人物形象方面也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为我们刻画出禁毒局局长江海峰和禁毒支队的支队长高野两个特点鲜明的人物。 江海峰身为联合专案组组长,又是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但是在他的心里,还是保留着当初干民警时那份职业忠诚和坚持以及嫉恶如仇的情怀。面对党和人民交代给他的任务,他可谓是全心全意地将心思放到了工作上,忠心耿耿,这在剧中有所体现。例如他来陪伴高野时,一躺上床便睡着了,这足以说明他一天的工作量是多么的大。在对待老缅泰三国警方时,他显示出的是平和、沉稳的工作态度,对待那些顽固的嫌疑犯却是在不留情面的同时也用他的审讯艺术一次次地使他们认罪伏诛。他还是一个会体贴别人的警察,为了使死者家属朱美根开的小店能经营下去,他暗中派民警去店里吃饭,让小店的生意变得红火,当朱美根因为生意好而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自己却在一旁暗暗欣慰,真正做到了多方面协调,呈现出一个警察的侠义柔情。虽然也有几次判断失误,但绝对不失于公安部禁毒局局长的光辉形象。 相比江海峰饱满的形象,高野可谓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由于毒贩苏沃杀了他的亲生女儿,仇恨从此便从他的心中不断升腾着,为了让他女儿能在九泉之下瞑目,他一次次地冲动过,一次次打乱了专案组的计划,甚至用计骗过专案组,只身一人前往缅甸基洛卧底。但同时他又表现出一个思维独特、善于分析、敢于执行、坚持不懈的禁毒警形象。在联合专案组确定嫌疑人是坎里拉的时候,只有他一人坚持苏沃是幕后真凶的想法,而他的想法恰恰是正确的。他这种超思维的体现帮了专案组大忙。我们甚至可以说,没有高野的倾力相助,专案组很难结案。同时他又是一个关心家庭关心朋友的人,他深深地爱着他的妻子于慧,也为他的朋友郭大旗着想,为了使郭大旗安全,他自己灌醉了郭大旗,自己去基洛。所以在剧中高野的形象是最丰富的,他的性格也是最令人捉摸不透的。 让我们暂且把视线从人物中转移开来,放眼四周,湄公河大案的成功侦破,是近年来我国警察在世界上的地位体现。由于国家的强盛,越来越多的场合下出现了我国警察的身影。联合侦破,跨洋抓捕也常常少不了他们的份。我国警察在大风大浪中站了起来,不畏艰险,一步步朝着胜利迈进,面对祖国和人民的重托,他们一次次完美地完成了任务。真正做到了不负众望、不甘落后。借着这部赞颂我国人民警察的电视剧的出炉,让我们将祝福,将赞美,将希望,由衷地献给我们崇高的、敬爱的中国警察们! 组织观看湄公河大案有感3 说起“湄公河”呀,那可是一条极大的河,经过缅甸、越南、中国和泰国,它跨越了热带到寒带7个不同气候带,湄公河及支流的鱼类达1300多种,是亚马逊流域的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与蜿蜒的河畔扬着美丽与富足。 湄公河鱼的种类繁多,在海洋馆里的也有一百四十多种,在一个鱼缸前,浮着一片片叶子,走进一看,才看到是几条小鱼,那是亚马逊流域的叶子鱼,怪不得那么像叶子呢! 在湄公河中国区内,还有一种很大的鱼鲶鱼,这种鱼呀,少说也有3、4米长,嘴边长着腮须,两只大眼睛滴溜溜地转,可好玩了。 湄公河里,有一种蟹,名叫“蜘蛛蟹”,赛过任何蟹的大。四双足,两支细长的鳌,加上类似蜘蛛的身子,构成了它。最有特点的要算四双足了,足有一米来长,喜欢趴在沙子里。身子黑不溜湫的,样子也有些吓人。 我们参观完湄公河展区和亚马逊流域后,乘着电梯,来到浅海地区。 浅海流域展厅 啊,这儿的展厅真宽敞,我只在电视上看到过半圆状展厅,左、上、右都是鱼,想不到还能够亲身经历一下,爽!平面电梯缓缓地行着,一只大海龟在头上游来游去,十分地悠闲和惬意;这时,又来了几条肥大的海象,扭动着肥硕的身躯,表演着它的仰泳;几朵磨菇状的水母又印入眼帘,透明轻盈地舞蹈着……不一会儿到了浅海流域的出口。 深海流域展厅 “啊!”我吓了一跳,身边是鱼的世界,千万条条纹鱼像条条彩色的缎带,簇拥着我们,欢迎着我们。小丑鱼也围绕着我们。身边还有许许多多珊瑚丛,大大小小,高高低低,五彩缤绚,眼花缭乱……这时,几条小海马吐着泡泡,尾巴一卷一卷的,仿佛在说:“Happynewyear!” 我们接着到了深海第二展区。巨大的Shark(鲨鱼)从身边掠过,身子不由升起一股寒意,最凶的要算虎鲨了,龇牙咧嘴的,牙齿凌乱而锋芒,我快速地走过了第二展厅。 第三展厅里有海星慢慢地蠕动着,还有海蛇在石洞里穿梭,还有一种十分危险的东西电鳗,它受到危险时,会发出600伏800伏的高压电,电死敌人。 组织观看湄公河大案有感4 The Mekong River (known in Tibet as Dza-chu, China as Lancang Jiang and Thailand as Mae Nam Khong), is a major river in southeastern Asia. It is the longest river in the region. From its source in China's Qinghai Province near the border with Tibet, the Mekong flows generally southeast to the South China Sea, a distance of 4,200 km (2,610 mi). The Mekong crosses Yunnan Province, China, and forms the border between Myanmar (Burma) and Laos and most of the border between Laos and Thailand. It then flows across Cambodia and southern Vietnam into a rich delta before emptying into the South China Sea. In the upper course are steep descents and swift rapids, but the river is navigable south of Louangphrabang in Laos. The 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issues and priorities differ in each of the countries and the level of development and populations vary significantly. In north-east Thailand, with over 20 million people, the water resources are virtually fully developed and problems are emerging associated with salinisation of arable lands as result of over-clearing of native vegetation and poor irrigation, soil erosion, and declining water quality in the rivers and streams. In Laos, with 5 million people and a much poorer country from a GDP perspective, the water resources are largely undeveloped. Cambodia, with 10 million people, is recovering from decades of war, and in the Mekong delta some 20 million Vietnamese live on some of the most highly productive agricultural land in the world. 组织观看湄公河大案有感5 he Mekong is a river in Mainland China and Indochina. It is the world's 10th-longest river and the 7th-longest in Asia. Its estimated length is 4,909 km ,and it drains an area of 795,000 km2 , discharging 475 km3 of water annually. From the Tibetan Plateau this river runs through China's Yunnan province, Burma, Laos, Thailand, Cambodia and Vietnam. Laos, Thailand, Cambodia and Vietnam established the Mekong River Commission in 1995 to assist in the management and coordinated use of the Mekong's resources. In 1996 China and Burma became "dialogue partners" of the MRC and the six countries now work together within a cooperative framework.The extreme seasonal variations in flow and the presence of rapids and waterfalls in this river have made navigation extremely difficult.
对于湄公河惨案的感受,及引发的深思。
湄公河惨案的性质
作者:雕龙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10-17
湄公河在中国境内叫澜沧江。10月5日上午9:30两艘货船——中国籍的“华平号”和缅甸籍的“华鑫5号”在湄公河缅甸水域遭到武装劫持,两艘船上的13名船员都是中国国籍公民。下午1:30当两艘被劫船只行驶到泰国境内时,遭到泰国 军方的“特遣部队”(特警?)的攻击。据泰国军方说,击毙了一名劫匪,其余全部逃脱。后来在泰国水域陆续找到了13名船员的尸体。船员们的死状甚惨,双手大多被反绑,而且人人都身中数枪,其中“华平号” 炊事员李燕的舌头竟然也被割掉。被劫持的13名中国船员全部遇难。这就是2011年10月5日发生的一起严重的屠杀中国公民的“湄公河惨案”。谁是杀害中国船员的凶手?据泰国媒体报道,泰国警方在货船上搜缴到价值达数百万美元的毒品,泰国警方称中国船员是被缅甸佤邦军杀死的。但很快佤邦方面发表声明,称有目击证人看到泰国警方登船枪杀中国船员,并说愿意全面配合中国警方的调查。后来泰国警方又说惨案是由缅甸一个叫瑙坎的大毒枭所为。据说此人曾袭击过中国的巡逻船,还多次收中国货船的保护费。另有中国船员分析,中国货船“载鑫号”曾被缅甸军政府强行征用于剿匪,“可能毒贩是为了报复中国货船,才下毒手的!”
到底谁是杀害13名中国船员的真凶?到某网站看一篇相关的帖子,里面说什么的都有,最为离奇的莫过于有人竟然把此案与“美国佬的阴谋”联系上,说什么这是为了阻止中国的势力在该领域的发展。
很多人的关注集中在了解事件的真相上,而对这起惨案的性质却少有人关注。在10日的央视《新闻1+1》上,主持人将这起“惨不忍睹”的“湄公河惨案”定性为“刑事案件”,并称这起惨案不会影响“中国与周边东南亚国家的外交关系”。这应该是官方对这起案件的基本态度,仅从谈论这起案件的只是外交部的一位发言人就可以看出。虽然在外交部发布会上有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之说,但在网上查阅10日和11日的《人民日报》,却没有看到相关新闻,直到今天又经过多次查阅后,方才从3版极不起眼的右下角找到了二百多字的有关此案的报道:《我驻泰国使馆妥善处理遇害船员善后事宜》。而当日同版的另一则报道《“占领华尔街”走向社会运动》,却占了半版的版面,而且还居然配了两幅新闻图片,仅最小的那副图片也比报道“湄公河惨案”的版面大2.5倍。领导重视与否由此也可见一斑。昨天搜索湄公河惨案相关资料时,在《百度知道》看到有网友提出这么个问题:“10.5湄公河惨案,我中央领导人为何没有一个露头发表声明的?”截至今日(10月16日)也只是见到报道外交部副部长宋涛召见泰国、老挝和缅甸驻华使节,要求三国协助调查的。显然,领导每日都在忙着国家大事,对于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自然是无暇与顾了。
从死亡人数看,湄公河惨案的死亡人数,还不及10月7日发生的死亡35人的10·7特大交通事故,当然与温州动车事故和死亡41人的7·22客车爆炸事故更是无法相比。但是,湄公河惨案与交通事故却极不相同,刑事案件的性质要远比交通事故严重,性质也更为恶劣。假如在国内某条河流上有13名船员被莫名其妙的枪杀,对国人所造成的震动绝不会亚于温州动车事故。然而,“湄公河惨案”发生在国外,似乎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直到10日政府才有所反应。我都怀疑,如果不是有网友在7日将此事发帖爆料出来为公众所知晓,这起事件能否在外交部发布会上被提及,更遑论上《人民日报》了。湄公河惨案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吗?
显然不是,它还涉及到了国家的主权,还是一起非常严重的侵犯国家主权的事件。这几日在网上浏览与湄公河惨案相关的帖子、评论,明确的认识到湄公河惨案是对中国主权的侵犯的并不多。那么,为什么说湄公河惨案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呢?道理其实很简单,国家是由政府、人民及其所占有的财物——土地、领空、水域等构成的一个完整的整体,公民及其所属的私人财物(船只、货物等)都是国家的一部分,他们如同国家的领土一样神圣不可侵犯。大家都知道,当国家的领土遭到侵犯时,政府应该组织军队进行反击,同样,公民及其所属的财物在国外遭到侵犯时,政府也有义务和责任给予保护,也有权利对侵犯者给予打击。公民及其财物在国外受到侵犯与国家领土遭到侵犯看上去似乎不一样,其实性质是完全相同的。一国(假设为A国)公民及其财物来到另一国家(假设为B国),他们的安全受到双重的保护:一是A国政府的保护,二是B国政府的保护,后一种保护属于委托保护,是A国委托B国对本国公民实施的保护,即便两国没有订立正式的这种委托关系,只要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允许另一个国家的公民及其财物进入本国政府管辖的范围,就可以合理的认为该国的政府已经默认了对他国公民及其财物的保护。如果B国提供不了这种保护,那么A国就有权利采取任何自己认为合适的方法保护自己在B国的公民。这道理也很简单嘛!既然我的人到了你的地盘,你没有能力保护的话,那就只有由我来保护了。保护公民的安全是国家的基本权利。而这一权利的实施通常是由国家的管理者——政府来承担。所以,保护本国在国外的公民及其财物的安全,本国政府既有权利更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10月5日,中国籍的“华平号”和缅甸籍的“华鑫5号”在湄公河水域航行,是根据2001年中国与相关国家达成的协议进行的,也就是说这两艘船在湄公河航行是合法的,而不是非法入侵他国领土。显然,两艘船上的13名中国国籍船员也都不是非法入境。相关国家理应对两艘货船及其人员和货物给予保护。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两艘船只先是在缅甸境内遭到劫持,紧接着又在泰国境内遭到泰国警方的袭击,13名船员全部被杀,无论怎样,缅甸和泰国都难卸其责。也许有人会说,从船上搜出的大量毒品看,这两艘船只可能参与了毒品走私,且不说泰国警方的一面之词是否靠谱,即便是假设这两艘船只被用于贩毒,难道13名中国船员就该遭枪杀吗?就是犯法也有个认定的程序,不能仅仅因为怀疑就可以把人杀了。如果这样,一个国家岂不是乱套了。湄公河惨案不仅仅是一起“刑事案件”, 它更是一起对国家主权的侵犯事件,这起事件如同国家的领土遭到侵略一样的严重。从其杀人之众多、手段之残忍看,简直就是公然挑衅,凶徒似乎根本不把中国当回事。这起事件如何处置,事关重大,它不仅关乎着国家的威信,更是关乎着所有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安危。如果仅仅把这起事件看作是“刑事案件”,引不起高度重视和对待,很有可能为了所谓的“中国与周边东南亚国家的外交关系”而不了了之。什么是最重要的“外交关系”?毫无疑问是国家的安全。而国家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公民,钱财都是身外之物,它们与人的生命相比轻如鸿毛,国家最重要的“外交关系”就是保护每一个海外中国公民的安全,其他都在其次。如果不能从这样的高度来看待“湄公河惨案”,即便这起所谓的“刑事案件”或真或假的得以解决,还会有更多的大大小小的这样那样的“惨案”等待着中国公民,每一位在海外的中国公民的头上就会时刻悬挂着一把达摩克斯剑。
我以为,湄公河惨案的真相并不难弄清,要抓到真凶也不是难事。以中国所特有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体制优点,集国家之力破这起“刑事案件”应该是小菜一碟,关键还是能不能认识到这不是一起单纯的刑事案件,能不能把这起事件看作是对国家主权的侵犯这样的“大事”来看待。
这几日都沉溺于愤怒之中,无一为念,谨以此文祭奠13位在湄公河惨案中死难的亡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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