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唯物辩证法总特征,以下6个关于唯物辩证法总特征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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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什么?
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反映这种联系和发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把事物或现象看成是互相联系的,还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或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的。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联系的观点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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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
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什么
物质世界处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之中,反映这种联系和发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把事物或现象看成是互相联系的,还是彼此孤立存在的,这是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分歧之一。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或现象都是相互联系的。
所谓联系是指事物之间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联系的观点则是对客观事物及其相互关系的反映,是唯物辩证法的第一个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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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告诉我们,发展的内容与实质在于新事物的产生与旧事物的灭亡。作为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所谓新事物,是指符合客观规律与历史前进方向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新旧事物的区分,不能以时间出现的先后、一时力量的强弱为标志,更不能只靠人们主观上的任意判断,是否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才是区别新旧事物的根本标志。新旧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决定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及实质和核心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联系和发展。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是矛盾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一个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另一个是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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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1、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指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
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对立统一思想来自黑格尔。
2、质量互变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3、辩证否定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与总特征分别是什么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普遍联系、永恒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观点有三个,分别是:
1、联系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联系是指事物内部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相互作用。联系是客观的、普遍的,联系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2、发展的观点:物质世界是不断发展的世界,运动是宇宙间一切的存在方式。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运动过程,它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发展是客观的,有规律的。
3、一分为二的观点:唯物辩证法主张全面地看待事物,既要看到普遍联系,又要承认它们之间的区别,既要看到事物运动的绝对性,又要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既要看到事物的正面又要看到事物的反面,既要看到个别,又要看到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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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与唯心辩证法有几个不同:
1、含义不同。唯心辩证法是把客观世界归结为精神的基础上去论证精神概念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而唯物辩证法是以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为研究对象,是辩证法发展的高级形态。
2、表现形式不同。唯心论认为在现实社会之外独立存在着一种客观精神,而唯物辩证法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是宇宙观、认识论与方法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 _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是“与万物普遍联系”和“按自身规律永恒发展”。唯物辩证法还指出: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具有客观性、稳定性、可重复性和普遍性。换言之,规律不依赖于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关于这三条基本规律的内在关系,一般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两个观点及其意义?
辩证法的两个特征:
一、世界的普遍联系
(一)联系的含义
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过程之间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二)联系的特征
1.普遍性。世界上一切事物的现象和过程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现象和过程这样或那样地联系着,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2.客观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3.多样性是指在普遍联系中,联系的形式是多样的,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4.条件性是指任何一种联系总是在一定条件下的联系。条件是指某一事物相关联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影响的诸要素的总和。
二、世界的永恒发展
(一)发展的含义
发展是揭示事物运动、变化的整体趋势和方向性的范畴,发展是具有前进性质的运动,是事物由低级向高级、由简单向复杂、由无序向有序的上升的运动。
运动和变化可以是上升的也可以是下降的,而发展一定是上升的。
(二)发展的实质
1.发展的实质
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
2.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区别
新事物是合乎事物发展规律的、具有远大前途的事物;旧事物是指在事物发展过程中逐渐丧失其存在必然性的、日趋灭亡的事物。
新旧事物区分的标志是是否同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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