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考研替考,以下6个关于考研替考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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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作弊怎么处理
考研作弊首先会取消考试成绩,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代考替考等四类行为将触犯刑法,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建议增强法制观念,远离考试作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考研作弊当场怎么处理
考生在研究生考试期间违规,将受到“取消考试成绩”“停考”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如非法“助考”、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新修订《教育法》有关考试作弊的法条: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3)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4)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5)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怎么才算考研作弊
作弊行为包括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
刑法修正案(九)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扩展资料:
为了防止考场中的舞弊行为,教育部特意为考试出台了一些新的考场规则。比如,考生们在考试前必须要签署这样一份《诚信考试承诺书》,保证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为了防止考题外泄,监考老师同样要签署一份《自律承诺书》,其中明确规定监考人员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试前监考人员的手机已被校方统一封存。
要堵住考试作弊行为,必须彻查清背后的利益链条。对于事件幕后的组织者、策划者以及整个作弊过程和方法,一定严查到底。深挖彻查作弊背后的利益链条,甚至是腐败行为。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和个人,都要一查到底,对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要绳之以法,维护高考的公平与公正。
辽宁2007年高考保障工程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省8286个考场,全部配备电子信号屏蔽器、手柄式金属检测器、电子监控录像系统,加上配套工程。每个考场都配备一个手柄式金属检测器,所有工作人员和考生安检合格后方可进入考场,考生身上的高科技舞弊电子产品不管藏在鞋跟、内衣还是手表内都不会漏网,也可防止无线耳机、对讲机、摄像机等高科技作弊设备和其他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
教育部门重点防范逐渐升级的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进行高科技作弊、打击危害高考犯罪活动。如使用手机、对讲机、“耳麦”等无线通信工具内外勾结进行作弊的考生,将被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数据库,供高等学校、招生单位甚至将来的用人部门查询。
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招生案件,严格追究有关当事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要先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的工作人员,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依法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对本地区或该校发生的重大违规招生案件,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作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刑法修正案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北京考研作弊宣判结果是什么?
8月8日报道,(7日)上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章无涯等六人利用无线传输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30余名考生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章无涯等6人有期徒刑4年至1年8个月不等刑罚,并分处4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此案系近年来北京市发生的最大规模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章无涯注册成立星空世纪(北京)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告人吕世龙注册成立北京华拓易通技术培训中心、被告人张宗群注册成立法大(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咨询等业务。2016年11月左右,被告人章无涯设计以无线电设备传输考试答案的方式,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中组织作弊,并以承诺保过的方式发展生源。被告人吕世龙通过被告人张夏阳、被告人张宗群通过被告人李倩与章无涯建立联系,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负责为章无涯招募考生,并从中获取收益。期间,章无涯购买信号发射器、信号接收器等作弊设备,张宗群、吕世龙、张夏阳将信号接收器分发给考生,并以模拟考试等方式配合章无涯组织考生试验作弊设备;章无涯让李倩找同学帮忙做答案。 2016年12月23日,章无涯在京师大厦、贵州大厦、如家快捷酒店中国传媒大学西门店登记房间,将笔记本电脑、手机、信号发射器等设备放入房间并予连接,指导李倩、章峰操作电脑及发射软件。2016年12月24日上午,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组织33名考生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专业学位联考综合能力考试中作弊,章无涯在如家酒店为中国传媒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李倩在贵州大厦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章峰在京师大厦为北京师范大学参与作弊的考生发送答案;吕世龙在北京化工大学参加MBA考试并参与作弊;张夏阳在中国传媒大学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相同的方式在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中作弊。当日,六被告人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作案用无线电设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李倩、章峰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类联考中,以无线传输的方式组织多名考生进行作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其中,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属情节严重。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张宗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李倩、章峰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章无涯、吕世龙、张夏阳、李倩、章峰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应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释法】: 考试作弊行为破坏考试制度和人才选拔制度,妨碍公平竞争,破坏社会诚信,败坏社会风气,同时还会诱发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考试作弊行为也逐渐从“打小抄”、“找人替考”等个人行为,向穿越时空、内外联合等信息化、组织化方向发展,作弊涉及面更广、防范难度加大,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依赖、分工严密的利益链条,惩处难度逐渐加大。因此,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组织考试作弊罪、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犯罪、为考试作弊提供试题、答案的犯罪,以及代替他人或者找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犯罪的规定。 本案涉及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属国家级重要考试,被告人章无涯等人在管理类专业联考中组织33名考生在3个考点进行作弊,考生人数多、涉案范围广、组织规模大,在案证据显示该案主要被告人都注册了教育培训类公司,以教育咨询、组织培训为名招揽学生;被告人之间意图通过签订貌似合法的培训协议来掩盖其犯罪目的,张夏阳与吕世龙签订《MBA、MPA双证研究生(统招)培训协议书》、张宗群以法大教育的名义、章无涯以星空世纪的名义签订了《教育培训合作协议书》;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有计划进行,既有考前培训、模拟考试,又有试验设备、统一话术;作弊器材隐蔽,既有橡皮接收器、丝巾接收器,又有微型耳机;此外,从侦查机关调取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从作弊设备中提取出的考试内容来看,本案几名被告人并非第一次组织考试作弊。而且,被告人通过互联网、采用无线传输等突破考场信号屏蔽的技术手段进行作弊,作弊行为贯穿考场内外,严重扰乱了考试活动的正常进行,社会危害严重,故属于“情节严重”。被告人吕世龙、张夏阳不仅组织18名考生参与作弊,而且自己也以相同的方式在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中作弊,张夏阳还专门找人组建微信群为其考试作弊提供服务,主观恶性大,亦应属于“情节严重”。 据不完全统计,自2016年以来,北京市各级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审理的涉考试类犯罪案件34起,其中组织考试作弊罪4起、代替考试罪29起、非法提供试题罪1起;主要涉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教师资格考试、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等类型考试;犯罪手段多种多样,既包括代替别人参加考试、找别人代替考试、居中介绍考试,也包括考前泄露题目、考试中内外呼应使用无线通讯设备作弊;同时,各被告人为实施考试类犯罪,也实施了伪造证件、非法获取国家秘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以及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等违法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考试作弊不仅破坏了考场环境,而且侵害了考生之间公平竞争的权利以及国家的考试制度。“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组织者不要心存侥幸,也希望每位考生都能自重,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用自己的辛勤付出换得满意的答卷。
考研缺考一门,是不是全部记0分?
考研缺考一科,其他科还是能查到成绩的,缺考的一科成绩为0。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已经开通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查询网页,可以凭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后查询。
考研,即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研首先要符合国家标准,其次按照程序:与学校联系、先期准备、报名、初试、调剂、复试、复试调剂、录取等方面依次进行。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通常于上一年的12月底或者当年的1月份进行,复试通常于当年的3—5月份进行,具体日期各高等院校自行安排。
考研的相关介绍:
1、考研初试:初试一般在1、2月份,春节前1、2个星期。考试要持续2天,进行4门考试,每门考试3个小时,也有进行两天半的考试专业。考试地点一般在地市一级教委高招办设立的考点,或者招生的高校,考生在报名时可以选择这两种考点。
2、考研复试:复试一般在5.1前后,一般是等额面试,少数热门的专业会选择差额复试。对以同等学历资格报考的考生,学校一般还要书面测试本专业的核心课程。近两年国家还在较好的学校,比如清华、北大进行了复试时测试英语口语的试验。
但一般而言,绝大部分学校都是等额面试,可以说非常轻松,主要是聊一些学习兴趣,读过哪些书,对哪些方面比较感兴趣,本科时老师都怎么教的等等,所问的专业知识也都是最基本的内容。对绝大多数学校来说,接到复试通知,只要你不是替考的,在复试时一问三不知,录取一般都没有问题。
3、考研调剂:大约在寒假过后,春季开学后1、2周,专业课成绩差不多就出来了,可以打电话向系里和研招办询问。再过1、2周,公共课的成绩也出来了。
考研确认现场能搞个假的工作证明吗?
考研确认现场不能搞个假的工作证明。
第八十三条: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明确将“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代考替考”列为犯罪行为。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教育法》,在《刑九》基础上对考试作弊又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
扩展资料:
报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要求报名时通过学信网学历检验,没通过的可向有关教育部门申请学历认证。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五)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参考资料来源:研招网-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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