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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的内容及时间
《辛丑条约》(又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清政府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1901年9月7日)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清政府已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一)赔款:清政府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9.8亿两。
(二)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三)拆毁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准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
(四)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五)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影响总述
《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学术界一般认为,《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的最终形成,乃至于认为它标志着中国已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不过,也有部分学者提出商榷,认为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程并未结束于《辛丑条约》、半封建社会的形成标志不宜采用《辛丑条约》乃至于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概念本身提出商榷。
辛丑条约全称?
辛丑条约的全称是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辛丑条约是中国清政府代表奕劻、李鸿章与英、美、俄、法、德、意、日、奥、比、西、荷十一国外交代表,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于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之所以在西方文本中称之为“协定”而非“条约”,在于慈禧虽以光绪帝为名发布宣战诏书,却并未依照一般国际法的惯例,将宣战照会交予各国在京使领馆处,使得宣战程序不甚完备,进而影响了对该文件的法律界定。
实际上,列强不承认八国联军的军事行动是战争,因此有意避免用“和约”二字。除了这一正式称呼外,这一条约在西方也被简称为“拳乱协定”(法文:Protocole de paix Boxer;英文:Boxer Protocol)。
条约以法文本为准,十二款条约是早已议定好的,无须再议,各代表依序在12个文本上签字后,正式生效。因这一年是农历辛丑年,故该条约亦被称为“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背景
19世纪末,尤其是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纷纷在中国取得“租借”海港和筑路、开矿等重要投资特权,并且划分“势力范围”,激烈争夺和瓜分中国,造成中国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这种危机感促成了人们的觉醒,救亡图存成了当时最紧迫的要求。
一方面,在中国于甲午战争中战败并签订《马关条约》后,主张变法维新的思潮占据了思想界的主流,由此催生出1898年的戊戌变法,但这次变法很快归于失败。
另一方面,在列强商品倾销造成的生计困难以及教士活动增多造成的教案频发等因素的作用下,中国广大民众反对和仇视外国侵略者的情绪日益高涨。由此发生义和团运动。该运动提出了“扶清灭洋”等口号,采取笼统的排外主义,并带有强烈的迷信色彩。
清政府中,亦有当权派企图利用义和团来应对它所面临的列强威胁。列强则一面向清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它加紧镇压,一面准备直接出兵进行武装干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内容是什么
《辛丑条约》内容解读
辛丑条约的时间?
辛丑条约的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辛丑条约》签订后,清廷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危机。清廷需要缓和矛盾,延续统治。与此同时,由《辛丑条约》谈判而展开的惩罚涉事官员的行动,客观上也打击了清政府中最顽固保守的势力,为“新政”扫清了道路。
其他一些条款也对旧制度形成了冲击,例如暂停科举就对科举制的最终废除产生了影响。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清廷宣布“变法”,即清末新政,其内容包括提倡民族工业、废科举、设学校、派留学生等、练兵筹饷等等。
扩展资料:
《辛丑条约》为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沉重枷锁。巨额的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的社会经济,不仅加剧了清廷财政危机,而且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
使馆区的设立,炮台的拆除,军队的驻扎等,使列强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它又一次使中国的主权受到严重的破坏,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程度,给中国人民造成深重的灾难。
《辛丑条约》严重地侵犯了中国的主权。武器输入被禁止,大沽及其他炮台被拆毁,外国在使馆区内驻扎军队,外国有权从北京到沿海派驻军队,所有这一切都损害了中国的自卫力量。有关中国国内许多地方暂停科举考试的条款,则是对中国内政的公然干涉。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亦称《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是中国清朝政府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和平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自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签署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之一。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洋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主要内容有
1.赔款。清政府赔款各国(共11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982,238,150两 (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担保。
2.划定使馆区。将北京东交民巷划定为使馆区,成为“国中之国”。在区内中国人不得居住,各国可派兵驻守。
3.拆炮台、驻军队。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4.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予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其中这一条标志着清政府完全沦为了帝国主义的工具。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6.惩治附合过义和团的官员。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百多人。
7.设立外务部。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涉的专门机构。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辛丑条约》,即《辛丑议定书》,或《辛丑各国和约》。(辛丑为光绪
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
八国联军攻占北京后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丧权大辱国条约。1901年9月7日
由清政府全权代表奕 、李鸿章与英、美、俄、日、奥、法、意、西、荷、比11
个国家的代表在北京签订。共十二款,附件十九件。
主要内容为:(1)中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 (2)将东交民巷划为使馆
界,界内由各国驻兵管理,中国人概不准居住。(3)拆毁大沽炮台及有碍京师至
海通道之各炮台, 外国军队驻扎北京和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12个重要地区。
(4)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的各种组织,违者处死; 各
省官员对所属境内发生的“伤害诸国人民”事件,必须立刻, 否则即行革职,永
不叙用。 (5)外国认为各个通商章程中应修之处或其他应办的通商事项,清政
府概不商议,并改善北河及黄浦两水道。 (6)清政府惩办首祸诸臣。(7)改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为外务部, 班列六部之前。这个条约进一步加强了帝国主义对
中国的统治,并表明清政府完全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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