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山东高考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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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6个关于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山东高考报名时间2022年4月山东自考如何报名?山东...

今天我们来聊聊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6个关于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山东高考报名时间
  • 2022年4月山东自考如何报名?
  • 山东省2022年高考社会考生如何报名高考?
  • 2022年山东成考报名时间大概多久?
  • 山东专升本报名入口官网2023报名时间
  •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
  • 山东高考报名时间

    山东高考报名时间是2022年11月9日至15日。

    春季高考填报信息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报考“3+4”转段考生及“3+4”转段兼报春季高考考生的填报时间为2022年11月22日;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

    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春季高考技能测试费用,2023年4月中下旬缴纳春季高考知识考试费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夏季高考填报信息时间为2022年11月9日至15日(每天9:00—18:00)。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2年11月16日至30日;2022年12月1日至5日(每天9:00—18:00),缴纳报名费、外语听力考试费、体育专业测试费和艺术类专业统考费,其他考试费在等级考试科目选报时一并缴纳,时间另行通知。

    注意事项:

    1、注意身份证有效期。

    居民身份证是考生报名必不可少的证件,主要是用来采集考生个人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等)。如果身份证不小心丢失了或者将于2023年6月9日前过期的,考生要尽快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重新办理身份证。

    2、外省户籍要时刻关注报考动态。

    外省户籍学生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如就读满三年、学籍迁入满三年、父母有固定工作或缴纳一定期限社保等),应及时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

    外省户籍学生如不符合流入地高考报名条件,需及时关注户籍所在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高考报名信息,并在规定时间返回户籍所在省(区、市)参加高考报名。

    2022年4月山东自考如何报名?

    山东市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你知道2022年4月山东自考如何报名吗?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4月山东自考报名流程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根据考生的需要,教务老师整理了2022年4月山东自考新生注册流程的相关步骤,以供考生查看。

    1、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www.sdzk.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山东省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2、进入报名系统后,新生点击“用户注册”,点击【新考生注册】。

    3、选择报考城市后,输入身份证号、姓名、验证码,点击【注册】。

    4、按照提示,输入考生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

    5、上传图片后,系统会生成“新考生注册确认单”。新考生一定要记得按照提示,在指定时间内前往审核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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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22年高考社会考生如何报名高考?

    找到你户籍所在地的招办,直接以社会考生身份报考就行了。可以打电话咨询。

    社会考生跟普通考生有什么区别

    1.社会考生是指学校之外的考生。2001年,国家放宽高考限制,不限年龄、婚否,允许社会人士以个人名义参加普通高考。应届生是指当年高三毕业的学生。

    2.社会考生可以参加高考。高考试卷与应届生一样,没有区别。

    3.地方院校的普通专业录取时社会考生.往届生都和应届生一样对待,没有什么区别。

    社会考生可以参加高考吗

    可以。满足高考报名条件的即可参加高考报名,社会考生以社会青年的身份报名高考。

    社会考生是与在校考生、在读考生相对的考生群体。一些公开报名的考试,例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等。

    除了符合条件的在校(在籍)学生可以报名参与之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参与,例如在职职工、自由职业者、离退休人员等。这类参考考生称为“社会考生”,包括成考,电教和自考等。

    2022年山东成考报名时间大概多久?

    2022年山东成人高考报名预计于9月初开始。考试采取个人网上报名方式,考试报名及相关信息均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根据往年报名方法,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具体流程:

    一、网上信息填报

    (1)报名注册:网报系统开通后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考试院,进入成考报名系统,使用证件号和手机号进行报名注册,完成手机短信验证环节,考生须妥善保管登录密码和短信验证码。

    (2)信息填报:考生注册成功后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按照规定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在页面的最下方选择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因为报名信息一旦提交通过审核确认后不得更改,所以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前,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民族、学历、政治面貌、考区等各项填报信息准确无误。

    二、网上审核

    考生按要求上传网上审核材料。在资格审核过程中,对于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如未满18周岁则需在网上报名时上传高中同等学力毕业证书。

    申请投档照顾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后,到各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场所现场办理特殊考生审核手续。

    已审核通过的考生可下载个人报名《信息确认单》核实信息。未审核通过的考生,可持相关证件原件到报名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场所进行信息审核、现场照相。

    三、网上缴费

    考生应在审核通过后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报名无效。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入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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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专升本报名入口官网2023报名时间

    其他信息:

    2023年的山东统招专升本报名时间暂未公布,可以2022年的时间作为参考。2022年山东专升本考试时间为2022年5月7-8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4月12-14日,招生对象为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和应征入伍地为山东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山东普通统招专升本考试报名条件 专升本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统招专升本一年可以报考几次 一年可以专升本考一次,并且应届生只有一次报考机会,关于网上报名,考生所在学校的教务、招生部门组织学生登录院校专升本报名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照相时须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考生可以备选几个专升本院校,但是参加考试的只有一个院校及专业,考生要及时关注意向院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合理的安排复习备考计划。 统招专升本,在升入本科院校后纳入当年该本科院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享受与普通本科生同等待遇。除了毕业证书上多了个“专科起点”标记,其它与普通本科毕业无差异,毕业后也有就业报到证,属于全日制学历性质,第一学历为本科,考事业单位和国家公务员都不会受到影响。 统考专升本考试有什么注意事项 1、大学期间尽量不挂科,不补考,不重修 虽然没有统一规定,挂过科就禁止参加专升本考试,但是择优录取的标准是统一不变的,且教育部有明确的规定:专升本的人数不能超过本年本科人数的5%。 一些地区或一些学校也有特殊要求,如江西省教育厅规定,专升本的学生成绩一定要优秀,有的学校还规定参加专升本考试者要无补考记录。 综合各项来看,读专科期间尽量不挂科,不补考不重修,挂科补考与重修还是会影响到专升本的录取的。 2、专升本要求没有处分 所有的专升本学校都是择优录取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会看个人的思想与品质。处分可能看起来与挂科重修情况相似,但处分比挂科重修更严重。 因为处分会记入档案,档案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那么以后的各种工作,各种专升本升学升级等都会受污点档案的影响。所以,当一个学校面对很多的的升本竞争者,就会选择没有处分的那些人。 3、专升本坚持才是胜利 专升本的路上考验你的综合素质,专升本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很多人都倒在了半路上。首先,前提是我们要给自己制定一个完整的升本“学习计划”,规划是你有一个明确的目标。 其次,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个志同道合的专升本学习的“小伙伴”。有了比较我们就能在比较之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加速你的升本学习进程。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工作规定

    山东省为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山东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 (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以下简称春季高考)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 春季高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21〕124号)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复查,在前期报名阶段审查基础上,加大各类考生学籍学历审查力度,防范和打击各种舞弊行为,维护高校考试招生秩序。 (二)体检。 报名参加2022年春季高考、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没有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做出相应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详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写本人思想政治品德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三、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包括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两部分。 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负责按有关规定组建。应届中职毕业生档案材料应包括毕业生登记表、考试成绩登记表等。往届毕业生档案材料为考生当年毕业中学档案或人事档案。 各市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或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管理,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等证件和材料(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还须携带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考生毕业中学 (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密封完好的中学档案,报到时交予录取高校。考生领取档案时要履行签字手续。各中学 (单位)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中学(人事)档案的管理,不得向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及无关学校提供档案。未被高校录取考生的中学(人事)档案应于年底前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单位)。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内容主要包 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情况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介质材料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核准和确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生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高考电子档案中的高考成绩仅供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未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有关部门及个人不得向高校、社会或他人提供。当年未被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不得向个人、高校或社会提供。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纸介质原始材料保存期为1年。 考生入学报到后,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四、招生计划和专业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包括省内高校本、专科(高职)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分为现代农艺、食品加工、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建筑施工、建筑设计与管理、机械制造、设备维修、机电技术、自动控制、电气技术、电子技术、化工技术、环境保护、服装工程、纺织工程、服装展演、车辆维修、水上运输、运输管理、数字媒体、网络技术、软件与应用技术、医学技术、药学、护理、财税、金融、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国际商务、物流管理、烹饪与营养、酒店管理、旅游管理、公共服务与管理、学前教育、艺术设计等38个类别。 招生院校按专业类别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春季高考招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当年招生总规模。 五、考试 2022年我省春季高考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知识”部分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部分由主考学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一)“知识”部分。 1.考试科目。“知识”部分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 2.考试安排。“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6月18日至19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考场和座位号,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打印。考生持准考证及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点、考场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安排。考点应设在县级(含) 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若因特殊需要增设考点,须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所有考点均需达到标准化考点的要求。考试组织实施的要求另文下发。 3.试题(试卷)保密管理。试题(包括副题,下同)和参考答案在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评分标准启用前属于国家机密级事项,自启用时解密,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作答后的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扫描后的考生答题卡保存期为考 试成绩公布后6个月,期间按工作秘密事项管理,仅限工作使用。 (二) “技能”部分。 1.春季高考“技能”部分考试包括38个专业类别,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主考院校分别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原定于3月6 日至20日进行,3月12日起各专业类别统一推迟,未完成的考试定于5月3日至14日进行。 2.“技能”科目满分分值为230分,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取最高成绩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三)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1)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2)获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高级工(含)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含)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免于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考生在报考本科层次高校时,根据 “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总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高校时,不受成绩限制,由招生高校相关专业直接录取。 (四)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要求,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五) 春季高考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各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安排,由当地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筹组织实施。各市、各主考院校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完善考试防疫制度建设,备齐备足防疫物资,做好各环节工作场所的全面消杀,组织疫情防控模拟演练,有序组织考试全流程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六、评卷及成绩发布 “知识”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于6月20日—7月4日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管理。所有考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客观题答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评阅,主观题答卷评阅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知识”部分成绩将在7月5日前公布。公布成绩后,考生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技能”部分的评卷、统分工作由各专业类别主考院校负责, 时间安排在各类别考试结束后进行,主考院校在各自规定的时间段内,在学校网站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 3 日内,向主考院校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人员选聘、评卷场所、评卷设备、评卷工作程序、安全保密、疫情防控、后勤保障等环节的组织管理,完善工作机制,严守评卷纪律,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确保评卷质量。 七、录取批次设置、分数线划定及志愿设置 2022年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 志愿。考生本人依据《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高考报名时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填报,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022年春季高考录取工作分三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专科批,均实行以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模式。各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一)本科提前批。 包含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选报的本科高校及专业,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提前批安排2次志愿填报,均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考生第 1次志愿填报可按照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及专业填报。本科层次各专业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比例不超过本年度该校专业计划总数的10%。本科提前批剩余计划转到本科批同专业使用。 (二)本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本科高校及专业。分两次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1 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1划定;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3次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分专业类别根据剩余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照招生计划1:1划定。 本科批安排3次志愿填报。3次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志愿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第1次志愿及第2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第 3 次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春季高考本科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 50分。 (三)专科批。 包含春季高考招生专科(高职)高校及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在有效生源范围内按招生计划 1:1.3 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线考生可填报专科志愿并录取。 专科批安排 2 次志愿填报,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20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技能拔尖人才未达到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可以填报专科志愿。 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 1 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12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其他计划志愿。 八、录取工作规定 (一) 在各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规定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 下列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照顾: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可重复计算。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享受分数照顾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审验各种证明材料。对于享受分数照顾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考生申请材料封入考生档案。 (三)下列考生参加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线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录取。 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 2.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3.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 5A 级青年志愿者的。 (四)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有关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司法部、教育部《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 加强对录取场所的管理,净化招生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录取期间,除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录取场所。要做好录取场所的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六) 高校须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等)标注录取类型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并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增补或调整相应计划。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相应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已录取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录取的依据。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应及时将相关录取考生名册(民办高校还附有《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寄送有关高校。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提供录取信息查询,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七)对属于考生个人的信息及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有关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八) 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九) 由于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九、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 号)要求,驻鲁普通高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高校必须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复查工作。《录取通知书》是考生取得入学资格的重要凭证,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要严格审查。要将其与《准考证》、中学(人事)档案、电子档案、优惠照顾的原始证件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包括《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进行反复比对,做到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照片等信息和本人一致,凡不一致者,不得注册学籍。入学后,要切实做好新生的体检复查复测工作。通过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高校要将各类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结果于11月底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十、对考试违规行为的处理 (一)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二)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录取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考移民”活动,为考生伪造或违规办理户籍迁移、中学学籍档案; 3.指使、组织或参与组织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或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4.故意扰乱录取场所秩序,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 5.擅自泄露、出售、偷换、更改考生报名、志愿、成绩、录取信息及其他有关材料(包括计算机记载的考生信息); 6.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7.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8.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9.利用计算机网络恶意攻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或高校招生考试的计算机录取系统、信息系统及有关网络、设备; 10.其他破坏招生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三)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违反本规定,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由教育部或经教育部授权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相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信息公开公示 (一)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公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征集志愿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等。 (二) 高校负责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等。 (三)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的通讯地址,对举报线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2022年年底。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高中学校对需要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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