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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来聊聊zufe,以下6个关于zufe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zufe是哪个大学
  • 浙江财经大学是什么
  •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是什么
  •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 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 浙江有哪些大学
  • zufe是哪个大学

    zufe是浙江财经大学。

    浙江财经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二批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长三角新商科教育联盟成员,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毕业生薪酬水平位列全国第56位,浙江省省属高校第一。

    浙江财经大学创建于1974年,前身为浙江财政银行学校,伴随着改革开放大潮成长腾飞,先后更名为浙江财政学校、浙江财经学院、浙江财经大学 ,相继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截止2022年5月,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占地2300亩,总建筑面积57.06万平方米(不包含下沙紫园生活区)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8个;设置有16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独立学院,4个研究院,开设本科专业45个。

    浙江财经大学是什么

    浙江财经大学(学校官网:http://www.zufe.edu.cn),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74年的浙江财政银行学校,现有下沙、文华、翠苑和长安4个校区。

    浙江财经大学秉承“进德修业,与时偕行”的校训,践行“明德笃学,经邦济世,崇实创新,勇立潮头”的浙财精神,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了10万余名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是什么

    浙江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的财经类高校。学校2003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3个,硕士点布局涵盖了经、管、文、法、理、哲等六大学科门类。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硕士点覆盖面居浙江省属高校前茅,目前在校研究生2600余人。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https://gs.zufe.edu.cn/

    浙江财经大学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学校的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本科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 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围绕“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任务,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五条 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下设16个学院,设有45个本科专业、3个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特色专业、8个省优势专业。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六条 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2020年按照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类内专业分流或跨类准入,毕业时如果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学校英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上述英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在英语高考成绩达到单科录取线时,按本章程第十二条所规定原则择优录取。如遇英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英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 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生源普通类第一段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

    1.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5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志愿中的第一志愿,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2.高考投档成绩超过一段线40分(含)的考生,入校一个学期后,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确保考生准入申请的3个志愿的其中之一,考生入校后须无挂科及违纪等情况。

    艺术类专业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不包含在内。专业选择时,所在专业类未分流的,按志愿专业所在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至专业分流。

    (二)学校面向2020级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录取的新生设立“双财”奖学金:

    高考投档成绩名次或位次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前1%且符合以下名次的可获得相应金额的奖学金。具体如下:理科前500名,文科前2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5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10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800名,文科前5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9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60000元;位居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理科前1000名,文科前800名(或文理科合并后位次号前120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30000元。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和相关成绩名次证明。

    浙江省第一段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前20名的新生,可获奖学金人民币8000元。其它省份第一批(或第一段)以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投档成绩位居我校当年录取的文、理科第1名(或文理科合并后总分前2名)的新生,可免除大学第一年学费。

    以上奖项均不累计,奖金以最高等额为准。

    (三)学生出国(境)交流项目

    学校每年投入数百万元资助学生出国参加长、短期交流或赴国外名校攻读研究生。在学期间,学生可参加国外著名高校或机构的短期交流和实习活动,也可选择赴与我校有长期合作关系的海外高校进行免学费交流学习。

    第十四条 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十六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新生双财奖学金”、“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官网上公布,网址www.zufe.edu.cn,或招生主页http://zs.zufe.edu.cn,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571-87557465、87557466。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二十三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财经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六条学校国家代码:11482,浙江省代码:0016。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财经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财经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经济、管理学科为主体,经、管、文、法、理、工、艺、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财经类高校,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设有45个本科专业,其中13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及以上专业占全校专业的53%。学校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一流财经大学”目标,始终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中心工作,已成为浙江省财经类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被誉为浙江财税干部的“黄埔军校”、会计师的摇篮、金融家的沃土、企业家的殿堂。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四条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20余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学校实行大类招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招生大类所含专业及专业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学校实行专业“准入”、“准出”制度,赋予学生充分的专业选择权。学生进校一段时间以后,在了解自身条件和学校政策的基础上,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跨类准入、类内专业分流等;毕业时只要符合某个专业的准出条件,也可以申请从该专业准出,获得该专业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十六条学校外语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含)以上的专业(类)或项目有: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会计学(中外合作项目)、市场营销(中外合作项目)、金融学(中外合作项目)。如遇外语成绩合格生源不足时,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录取线(按5分一档降分)至额满为止。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及项目对学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专业”,请考生不要填报。   第十八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当批次招生数的1:1确定调档比例。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浙江省生源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申请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申请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本科招生办提交位次号证明。   第二十二条对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三位一体”、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该类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成绩,学校采用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美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   第二十四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以及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的录取等相关工作按照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高考录取的新生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才苑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项各类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获奖面40%以上。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积极拓展学生勤工助学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校还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部分学生给予国家免息贷款,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在浙江财经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 http://www.zufe.edu.cn ,或招生主页 http://zs.zufe.edu.cn ,或微信公众号“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571-89875167、89878890。   招生联系地址:浙江财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邮编:310018。招生信箱:zsb@zufe.edu.cn。   第三十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有哪些大学

    2022年浙江地区比较好的大学有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等。

    一、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简称“浙大”,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211工程”、“985工程”,是九校联盟(C9)、中国大学校长联谊会、环太平洋大学联盟、世界大学联盟、全球大学校长论坛、全球高校人工智能学术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

    新工科教育国际联盟、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CDIO工程教育联盟、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成员,入选“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

    “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曾培养出厉绥之、束星北、李政道等杰出校友。

    二、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Zhe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简称浙工大,主校区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是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首批牵头高校,入选“111计划”、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孔子学院奖学金接收院校、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为亚洲规划院校联盟(APSA)、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

    三、宁波大学

    宁波大学(Ningbo University),简称“宁大”,坐落于浙江省宁波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浙江省人民政府、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海洋局、宁波市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

    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自主创业教导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浙江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为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宁波市国家大学科技园牵头单位。

    四、浙江师范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Zhejiang Normal University),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

    商务部“中国基础教育援外研修基地”、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浙江省十佳对外合作单位、“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建有浙江省唯一的教育学一级学科重点研究基地。

    五、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Hangzhou Dianzi University),简称“杭电”,位于杭州市,是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是一所电子信息特色突出,经管学科优势明显,工、理、经、管、文、法、艺等多学科相互渗透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的5所高校之一,是省属高校中唯一拥有国防特色重点专业的高校,入选国家“111计划”。

    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浙江省首批文化校园建设试点单位”,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具有硕士推免权和全球雅思考点。对口支援衢州学院。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师范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宁波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浙江工业大学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zy.offercom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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