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清华自主招生简章,以下6个关于清华自主招生简章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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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自主招生需要什么条件?考试内容是什么?考生需要什么特长?
第1条 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优化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的招收对象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考生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应在申请材料中说明。 第3条 自主招生、保送生的选拔和认定,应当经过网上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初审、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 对于符合我校自主招生、保送生基本招收条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可根据我校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中学推荐材料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 同一学校推荐多名候选人的,应当给出推荐排序。 第5条 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清华大学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条件的,可以自荐申请。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申请资料一般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第6条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资料、附属材料。申请材料提倡简洁、朴素,一般不采用彩色印制,但是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 实行高中新课程改革省份的考生,材料中一般应体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内容。 第7条 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情况严重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8条 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自主招生后续考核的人选。 第9条 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笔试。笔试包括我校等五所高校共同发起组织的“部分985高校自主选拔测试通用科目测试”(以下简称“通用基础测试”)和我校的特色测试。 我校的特色测试科目为高级综合,试卷分为理科和文科两种。考生可以择一参加考核。理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文科);文科考生可以选考高级综合(理科)。考察范围不限于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其成绩记作A(优秀)、B(通过)、C(不通过)。个别特别优秀的,记为A+。 第10条 对于高级综合成绩通过的考生,我校将根据通用基础测试的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高级综合成绩优秀的考生,可放宽对于通用基础测试成绩的要求;高级综合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可不受通用通用基础测试限制。 第11条 除个别省份外,面试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 第12条 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结果。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可获得10-30分的优惠。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论坛)成绩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选拔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考生,如果自主招生候选人高考实考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在某些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考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优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 笔试成绩通过并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一般均可获得认定。我校可根据考生水平给予部分考生小于10分的优惠。 第13条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优秀,本人有意保送的,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成绩达到自主招生认定条件,但尚不足以保送的,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第14条 自主招生候选人和保送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第15条 符合自主招生、保送生条件,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定向专业的考生,可以申请国防生、定向生的自主招生、保送生。申请时,应当将国防或者定向专业作为本人第一专业志愿。此类考生在认定过程中,笔试的成绩要求适当放宽。 第16条 具有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国际象棋、桥牌特长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自主选拔。此类自主招生考生通过初选后,可以不参加我校的高级综合笔试,通用基础测试成绩要求可以适当放宽,面试的主要内容是相应体育特长项目的测试。部分运动水平特别突出的,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分数优惠可以超过30分,但至多不超过60分。 第17条 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办法另行发布。 考生同时具备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条件的,可以兼报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 第18条 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什么要开展自主招生、保送生招生工作? 开展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的重要举措。通过自主招生和保送生选拔录取政策,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和潜质的人才,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 申请自主招生的考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2010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2、品格高尚,志向远大; 3、学业突出,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潜力,或者在某一方面具有特别突出的特长和发展潜力。 哪些学生具备保送生资格? 根据《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规定,高中阶段取得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省级优秀学生; 2、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中获得一、二、三等奖; 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生物学)省赛区复赛中获得一等奖; 4、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5、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6、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所推荐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者。
清华大学2008年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简章
2008年各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方案陆续出炉,新浪高考频道特别搜集整理方便考生及家长阅读。以下为清华大学2008年自主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08年将继续通过保送和自主招生方式招收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一.招收对象 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或具有突出特长者。保送生申请者必须具有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 二.申请程序 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申请以中学推荐为主,个人自荐为辅。 无论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2008年我校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申请工作必须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5日-12月10日。具体步骤如下: 1.网上填写申请表。请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填写《清华大学2008年保送生或自主招生申请表》。 2.打印网上申请表。如果不能打印,可将申请表下载、填写、打印。 3.递交申请材料。将打印的申请表与相关材料于12月15日之前寄到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包括:保送生或自主招生申请表(1寸黑白或白底免冠彩照贴在申请表上,表中所写中学学业成绩必须由中学审核盖章)、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及其他补充材料。 三.选拔程序 初选: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初选,通过初选的学生参加笔试选拔。初选结果将于12月20日前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初选的学生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照要求准时参加笔试。 笔试:通过初选的申请者参加我校举办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统一笔试。 理工类保送生笔试科目: 英语、数学、物理,每科100分; 理工类自主招生笔试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理科综合(含物理、化学),每科100分; 文史类考生笔试科目: 语文、英语、数学、文科综合(含历史、政治),每科100分; 时间:2008年1月1日前后 地点:各省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果将于2008年1月8日前后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通过笔试的学生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要求准时参加面试。 面试: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择优选拔部分学生参加面试选拔。 面试时间:2008年1月中旬 地点:清华大学(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四.认定原则 1.我校将综合考虑笔试和面试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认定最终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人选。 (1)保送生和自主招生按省市分为理科保送生、理科自主招生、文科生(含保送和自主招生)三个系列排队择优选拔。 (2)被我校认定的保送生人选可参考清华大学2007年招生专业目录选报专业。我校将根据保送生人选笔试和面试成绩和专业志愿,合理安排专业。部分未被认定的保送生申请者,如果笔试和面试成绩较好,还可以被认定为自主招生对象,在高考录取时享有“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清华大学在当地同类科目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予以录取”的优惠政策。 (3)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必须参加高考;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20分时,即予以录取;笔试和面试成绩突出者,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下30分,即予以录取;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以享有更加优惠的录取政策。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人选高考录取时自主招生优惠政策可以与其他高考附加分进行累加。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的文科生、选报国防定向类专业的理科生,可根据冬令营考核成绩,单独排队认定。 3.具有以下体育特长的学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单独排队认定: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棋类。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保送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自主招生,但必须另外递交自主招生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所有推荐材料务必客观准确,如发现有虚假现象,将取消中学推荐资格和学生认定资格。
北京清华大学2014年自主招生简章(新百年拔尖计划)
《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实施办法》正式公布,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拔尖计划”2013年11月21日起开始报名,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2014年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实施办法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方式和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有利于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有利于优秀人才选拔的多元录取机制”,“对特长显著、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依据面试或测试结果自主录取”。 为了进一步促进具有学术理想和创新潜质的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同时继续探索人才选拔与培养的“选育衔接”,为拔尖创新人才的成长提供因材施教的条件和个性化发展的空间,清华大学2014年将继续实施自主选拔“新百年拔尖计划”。 1、招生对象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省赛区一等奖的高中毕业生。获得其中2项以上(含2项)省赛区一等奖的同学优先;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获得全国一、二等奖的高中毕业生;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的高中毕业生; (4)除上述全国、国际竞赛获奖外,在其他方面(如学术研究、发明创造、文学创作等)有突出才华并取得一定成果的高中毕业生。 2、选拔方式 本计划采取个人报名、专家推荐、学校确认的方式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www.join-tsinghu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报名表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同时下载专家推荐表,由2名副高职称(含)以上相关领域推荐专家填写。最后,需将签字、盖章的报名表扫描件进行网上上载;同时将签字、盖章的报名表原件、专家推荐表、以及其他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并单独划定笔试通过分数线。笔试通过者参加清华大学安排的相应学科专业面试。 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中学或专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相关学生报名资格,也将取消所涉及专家以后的推荐资格。 3、优惠政策 材料审核、笔试和面试通过者,根据成绩在限定专业内给予高考总分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 特别提醒:学生在申请“拔尖计划”时填报的专业方向须与特长方向吻合方可通过资格审核;学生在高考中填报的专业须与自主认定的限定专业一致方可享受到“拔尖计划”的自主优惠政策。 4、后续培养 清华大学将发挥综合性学科布局的优势,为本计划学生在所擅长的领域继续探索提供丰富的成长土壤,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具体措施如下: (1)根据考生兴趣和特长,推荐作为导师,并可加入清华大学学术科技创新团队,拥有指导教师、创新经费、活动场地、实习机会等全方位支持; (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具体内容包括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业调研、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单位研修、自主立项创新等。 5、实施程序 (1)2013年11月21日起,学生可进行网上报名,并在12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建议使用快递)将要求反馈的各类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2)2013年12月17日至18日,报名学生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报名材料是否寄到,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解决。12月18日之后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3)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审核报名材料,并于2013年12月23日公布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 (4)通过审核的同学需参加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笔试和学科专业面试。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确定最终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附则 本实施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新百年拔尖计划”是自主选拔中的特殊部分,与普通自主选拔不存在报名资格冲突。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084 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邮件:zsb@mail.tsinghua.edu.cn
2019年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简章报名条件招生专业人数政策说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清华大学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综合评价、多元择优、因材施招、促进公平”的人才选拔理念,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机构与原则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自主招生认定及录取工作按照综合评价、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认定、录取名单,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收类型及申请条件 综合优秀且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申请学生应在国际或全国权威性高、公信力强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最低申请条件应包含以下之一: 全国高中数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提高组(省级赛区)一等奖 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一等奖 英特尔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四等奖 三、招生专业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录取人数不超过教育部核准的自主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包括:建筑类,土木类,环境、化工与新材料类,机械、航空与动力类,能源与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与工业工程类,数理类,化生类,临床医学类,经济、金融与管理类,文理通识类。 四、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自主招生”。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仅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一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综合信息”内容需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公示无异议。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无需提交论文、专利信息);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综合信息”填写方法请见填写说明:zhxxtxshm.docx)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学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申请理由应与本人的志趣及特长密切相关。 五:选拔程序 1.初评:清华大学将组织专家组进行初评。学科专家组将根据学生的高中期间综合表现,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评审。 初评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其中“优秀”的学生可免于参加初试直接进入复试,“通过”的学生可参加初试,“不通过”的学生不能进入之后的考核评价环节。初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初评“优秀”、“通过”学生提交的申请条件等内容将按相关要求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初评结果生效。 2.初试:初评“通过”的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初试。初试采用笔试形式,考试科目为:数学与逻辑、理科综合(物化)。初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3.复试:学校将根据学生初试成绩确定初试通过名单。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考察、体质测试等,均在清华大学校内进行。复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4.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结果由清华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并按相关要求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初评情况、初试情况和复试情况择优给予学生自主招生降分录取优惠及专业类认定。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降分一般不超过20分,部分特别优秀的学生,优惠分值可适当放宽,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学生,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控制分数线者,予以优先录取。 2.获得认定学生的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相应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且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需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3.学生需参加体质测试,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台阶运动试验、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无故不参加者将取消其获得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认定的资格。对于可以获得自主认定优惠的学生,体质测试成绩优秀者,将给予额外的5分降分。 4.获得认定学生可被邀请参与以下部分后续特殊培养环节:(1)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促进学生更好更快成长;(2)优先推荐参加学生科技创新因材施教培养计划;(3)优先推荐参加本科生海外学术研究支持计划;(4)为学生配备专业导师;(5)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学生前沿科技创新团队等。 5.自主招生认定的优惠分值在高考录取时参照清华大学在各省的本科一批(或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测算生成,浙江、上海学生优惠分数将进行换算,换算办法另行公布。 6.清华大学自主招生认定结果不寄送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内公布的认定结果及说明将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请学生务必仔细阅读。 七、日程安排 3月28日-4月15日,自主招生报名。 4月30日,公布初评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6月10日左右,初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6月15日-18日,复试(具体测试时间以报名系统内公布为准)。 6月22日,公布认定结果并公示,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八、其他 1.学校将高度重视对自主招生的规范管理,严肃自主招生工作纪律和执纪问责。加强考核过程管理,完善招生决策机制;认真落实自主招生监管责任,加强报名、考核、录取的全过程监督。 2.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学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并向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清华大学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的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学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复试存在困难的,可以向清华大学申请资助。 4.本简章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清华大学从不举办或委托他人及中介举办任何与自主招生相关的营利性培训活动。请中学生相关群体警惕虚假宣传,以免自身利益受损。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1号,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号码:010-62782061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信箱:zsb@tsinghua.edu.cn 招生网址:http://join-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条件
清华大学自主招生条件如下:
1、研究创作类:在科技发明、研究实践、文学创作等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学生。
2、学科奥赛类: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等学科具有学科特长,且在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五大学科竞赛)
3、突出才能类:在人文与社会、创新与设计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在相关学习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
注意:获得奖项的学生,想要报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自主招生,奖项在省一国一的学生希望比较大。
报名方式:
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入“网上报名”,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并打印、签字后扫描或拍照上传。
1、报考类型及志愿填报要求。
a、学生需在“招生类型”中选择“自主招生”。
b、学生可不受自身文理分科限制进行学科类型申请,每人仅允许填报与本人特长相关的一个专业类。
2、申请表填写要求。
请按照以下要求网上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者视为无效申请,申请材料无需邮寄。
a、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需完整填写,并由中学审核盖章以证明成绩真实。
b、申请表中的“综合信息”需逐项填写,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综合信息”内容需经中学审核(校长签字)公示无异议。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参与的社会活动”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参与的科学研究、文学创作、创新设计、学习实践等情况(无需提交论文、专利信息);高中阶段参与的志愿服务、社团活动、学校或班团学生工作等情况。
在“综合信息”—“高中期间的获奖记录”一栏可填写:高中阶段获得的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含)以上个人荣誉情况;本人所具备的文艺、体育特长情况。
c、申请表中的“志愿信息”务必慎重填写,学校将依据学生填写的志愿信息认定专业类,并在高考后根据学生被认定的专业类进行录取。
d、申请表中的“专业申请理由”是专业类认定的重要参考。学生填写的`专业志愿及申请理由应与本人的志趣及特长密切相关。
清华自主招生要求,详细。
清华大学招收保送生、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张贴时间:2008-11-11 访问次数:56968
第1条(目的)为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优秀及各类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招收对象)保送生、自主招生的招收对象为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保送生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
符合保送生、自主招生条件且有志于报考我校国防和定向生的学生,可以申请国防和定向生的保送生和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可以单独排队。
具有以下体育特长的学生可以报考自主招生,在选拔过程中单独排队认定: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棋类。
第3条(基本程序)保送生、自主招生的选拔和认定,应当经过网上申请、中学推荐或者个人自荐、初审、笔试、面试、公示等程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条(中学推荐):对于符合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基本招收条件的考生,其所在中学可以根据附件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推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中学推荐材料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同一学校如推荐多名候选人,应当给出中学推荐排序。
第5条(个人自荐):如果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清华大学保送生或自主招生申请条件,可以根据附件要求以书面进行申请和自荐。申请表、推荐意见、成绩单等申请资料一般应当加盖中学校级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
第6条(申请材料的内容和格式):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自述、推荐资料、附属材料。申请材料采用A4纸印制,提倡简洁、朴素,不采用彩色印制。但是申请者提交的出版物、设计作品等除外。
第7条(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应当简明、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情况者,一经发现,即行取消其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认定资格者,取消其资格;已入学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我校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处理。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情况严重者,我校将对其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8条(初审)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寄达我校(以收件日邮戳为准)、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初审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选拔参加保送生、自主招生后续考核的人选。
第9条(笔试)通过初审的考生,可以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笔试。
我校在部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设置笔试考点,在统一时间进行笔试。
第10条(考试科目与成绩)理科的笔试科目1为中英文综合,科目2为数学(理),科目3为物理,科目4为理科综合(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等)。
文科的笔试科目1为中英文综合,科目2为数学(文),科目3为历史,科目4为文科综合(包括哲学、文学、历史、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
科目1满分为200分,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语言的能力。
科目2、科目3满分分别为1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中学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
科目4成绩以四档计,考察范围不限中学大纲,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
以上科目的考核均不提供考试大纲和参考书目。
第11条(面试名单确定)我校将根据笔试科目1、2、3的成绩总分,参考科目4成绩,确定入围面试的人选。科目4的成绩特别优秀者,可不受笔试科目1、2、3成绩总分的限制。
第12条(面试)面试一般在清华大学统一举行。个别特殊省(市)除外。
第13条(结果认定)我校将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面试成绩,确定最终认定人选。
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候选人,一般将给予5-30分的优惠。如果候选人在享有优惠政策后,高考投档总分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同时,对于部分在自主招生测试中表现突出者,如果在不享有优惠政策的情况下,高考投档总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统招录取分数线,高考录取时可享受一定的分数优惠进行专业录取。
对于在某些专业领域表现出特殊潜能的考生,经专门考核认定、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可给予政策优惠,优惠幅度不受30分限制,但优惠分数仅对特定专业有效。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保送生资格的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均优秀者,予以保送生认定;笔试、面试均通过者,根据其成绩可以给予自主招生认定。
第14条(公示)保送生候选人和自主招生候选人名单确定后,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予以公示。
第15条(解释)本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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