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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北京 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北京城市学院2022年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 工作 ,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 校招 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民办高校 4.办学层次: 研究生 、本科、专科 5.学历学位: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本科、专科所在专业 毕业 要求者,颁发北京城市学院相应层次学历 证书 ;符合学校本科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毕业生 学士学位证 书 。 6.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木燕路杨镇段26号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7.学制:本科专业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专业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招生省份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各 专业就业 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学校近年来各招生省份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详见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文件相关要求预留招生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平行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顺序 志愿 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十条 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 高考 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 分数线 ,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表演、音乐教育、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 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的录取: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 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内蒙古 、 辽宁 、 四川 省欲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辽宁省欲报考我校广播电视编导和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创)专业的考生,无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另外普通类专业中国际课程班专业需 学习 雅思英语,对英语水平要求较高,非英语类考生请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 体育 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 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 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 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 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 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 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时实际上岗 就业 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官网。 9.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第十四条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七条 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总分含符合各省招办规定的政策加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勤贷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各专业实际情况,2022年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本科艺术类专业 学费 :除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外美术类专业及书法学专业每人29800元/学年,动画(日语国际课程班)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每人35800元/学年。 2.本科普通类专业学费:国际课程班类专业每人43800元/学年,其他普通类专业每人28800元--32800元/学年。 3.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 4.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每人3000--40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奖学金:本校学生按规定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一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 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 填报志愿 ,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 考试 、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二十六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第二十七条 我校可根据政策变化等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2021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校,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新型体制的民办高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学历学位资格,并举办中职、高职专科教育。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 5.校址及办学地点: 顺义校区:顺义区杨镇木燕路 航天城校区:海淀区皇后店路6号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校训精神,坚持“都市性、开放式、应用型”的办学定位,以城市学科为特色,理、工、管、艺、文、医、教育、经济、历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实施“适合教育、全人教育、有效教育、实用教育”的育人理念,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匠心专能的应用型人才,全力创建高水平大学,全心造就高素质人才。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为2年或3年。 第三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招(七年贯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录取 第七条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际比例以各省要求为准。 第九条平行志愿一次性投档,未完成计划参加征集。顺序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普通类专业录取时,根据投档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投档分数,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高考文化课总分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文化课总分相同时,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外语类本科专业将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文/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北京市专科(高职)“统考+合格性等级考试”的录取原则是在合格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分相同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统考合格的基础上,且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方有录取资格,录取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无单科成绩要求。 对于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对于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进档学生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美术统考总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及书法学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凡所报考专业(方向)属省统考范围内的,我校使用省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省统考范围内未涉及的专业(方向)需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部分省份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须参加我校校考(专业加试)并使用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个别省份承认并使用省联考成绩。 录取原则是在高考文化课总分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校考(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校考(专业加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高考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无单科成绩要求。文化课总分仍相同情况下,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选考科目总分的成绩,对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辽宁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省内对应批次控制线执行。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内蒙古承认并使用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加试成绩。 第十三条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翻译专业、英语专业,英、美国际课程班相关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再单独安排其他语种的公共外语课程,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依据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专业的专业教学计划和学习要求需要,可分男女单列计划,分开录取,详细计划数以各省招办公布为准。 3.音乐表演(教育)专业仅录取声乐和钢琴方向的考生。 4.报考表演(影视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5.报考表演(模特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 时装模特:男生身高184厘米—192厘米,女生身高174厘米—182厘米。 平面模特:男生身高175厘米—183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3厘米。 6.依据学前教育(本科及专科)专业、小学教育(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乐于从事教师职业; (2)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5)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依据护理学(本科)专业、护理(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原则上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无纹身; (4)无斜视、弱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矫正视力镜片度数均不超过800度; (5)听力正常,两耳听力范围均不低于3米; (6)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等,无嗅觉迟钝、口吃、狐臭、步态异常、驼背等问题; (7)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护理学专业,否则将无法完成学业; (8)护理学(本科)男生比例不超过专业录取总人数的10%。 8.依据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空中乘务(民航服务)(专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身心健康; (2)原则上女生身高应介于160厘米~175厘米,男生身高应介于173厘米~185厘米; (3)五官端正,肤色好,无狐臭,着夏装时面部及身体*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纹身等; (4)体形匀称,无明显的“O”形或“X”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5)口齿清楚,无言语功能障碍; (6)无斜视,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C字表"均不低于0.7(基本相当于"E字表"4.8以上); (7)肝功能正常,无任何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传染性疾病; (8)凡参加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9)入学体检标准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对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毕业时实际上岗就业需依据《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体检,客舱乘务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a级体检合格证。航空安全员应当取得并持有Ⅳb级体检合格证。相关体检标准可参看民航局。 9.美术类专业原则上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四条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舞蹈表演(体育舞蹈与教育)和护理学专业以外,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专业学生入学后若发现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第十三条各专业要求的学生将视情况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第十六条在录取中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以上录取原则都基于教育部及各省招办相关政策执行,录取中使用的文化课成绩是否包含政策加分以各省招办规定为准。若政策调整,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报到与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书面同意而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注册报到要求详见我校新生注册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填报志愿,入学后对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或在考试、录取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并报相关部门备案,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第十九条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不足20人时原则上不开班,录取的新生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转入其他专业就读。 第二十条学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为学生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形式教材资料。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21年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29800--338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28800--43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49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3000--40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二十三条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 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bcu.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北京城市学院招考资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释权归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
北京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
2.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3.学校性质: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4.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
5.校址及办学地点:学校本部位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并在北京市内有多个分校区。
6.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实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7.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专科(高职)学制2年或3年。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研究生、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北京市“高会统招”的录取原则是在会考科目达到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相同的情况下取会考成绩高的学生。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或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在专业课获得本省美术联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对于有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取文化课成绩高的学生。
若省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省市制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类考生慎重报考。
2.外语类本科专业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金融学(英语国际交流班)、会计学(英语国际特色班)、工商管理(韩语国际特色班)、动画(日语国际特色班)、传播学(英语国际特色班)以上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4.依据学前教育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喜欢孩子,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体态匀称,动作协调;
(3)五官端正,无斜视,无色盲、色弱;无纹身,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
(4)听力正常(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不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
学生入校后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相关规定及我校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其他相近专业。
5.依据旅游管理(空中乘务)专业的教学计划、学习要求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特对报考此专业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1)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2)男生身高4375px~4625px,女生身高4075px~4375px;
(3)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往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生入校后会按照专业航空体检要求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及我校该专业相关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旅游管理其他方向专业。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每人19600--251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6100--35900元/学年;专科(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6000--169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2000--35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务。
第十九条 助学贷款:我校可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rec.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电话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电话:010-62321818。
北京城市学院(Beijing City University)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建立一所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北京城市学院创建于1984年3月,是新中国第一所实行公有民办体制的新型高校,学校前身是海淀走读大学,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北京城市学院。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北京城市学院开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据北京城市学院2020-2021学年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总占地面积131.49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8.50万平方米;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2.45亿元;拥有图书馆2个,拥有纸质图书215.29万册。
学校设有10个教学部,62个本科专业,3个高职(专科)专业;学校有专任教师1023人、外聘教师918人,本科在校生21418人。据2023年4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馆藏图书200余万册;设有12个教学单位;有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教工2000余名。
师资力量
据北京城市学院2020-2021学年科教学质量报告显示,学校有专任教师1023人、外聘教师918人,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326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1.87%;具有研究生学位(硕士和博士)的专任教师958人,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65%。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12人。
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
05月06日讯,(liuxue86.com)考研频道为您转载学校官方《2009年北京城市学院招生章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城市学院。上级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目标:北京城市学院发扬“改革探索、勤奋进取、艰苦创业、开拓前进”的光荣传统,培养学生成为“适应能力强、使用本领多、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地。 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4年,高职(专科)学制2、3年。 校址及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京南分校:东方大学城 城北分校:海淀区永丰高科技园区 第三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北京城市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招生、教学、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城市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城市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城市学院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20%以内。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理科我校设定为物理,文科设定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B。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 第十条 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后续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录取原则是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50%。在综合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表演专业对于有省联考的省市我校承认并使用联考成绩,没有联考的省市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加试,在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才可以报考。表演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达到本省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使用省市联考成绩的省市,按照省里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为英语。 2、对于外语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参考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09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表演(艺术类)210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动画(艺术类)专业每人15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4000--1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13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高招咨询: 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321818 学校网址:http://www.bc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cu.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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