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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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南京师范大学电话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办电话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南京师范...

今天我们来聊聊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以下6个关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南京师范大学电话
  •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办电话
  •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 盐城南师大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 南京师范大学电话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联系电话为025-83720759,该校联系地址为南京市宁海路122号、邮编为210097。

    PS:南京师范大学简介

    南京师范大学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江苏省属重点大学。它的主源可追溯到1902年创办的三江师范学堂,该学堂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后历经两江优级师范学堂、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东南大学、第四中山大学、江苏大学、中央大学、南京大学等时期;

    其另一源头为1888年创办的汇文书院,后发展为私立金陵大学,1951年与私立金陵女子文理学院(曾称私立金陵女子大学)合并,成立公立金陵大学。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在原南京大学、金陵大学等有关院系的基础上组建南京师范学院,校址设在原金陵女子大学校址。1984年改办成南京师范大学。1996年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行列。2000年南京动力高等专科学校并入。目前,学校正着力建设“综合性强,办学特色鲜明,国内一流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并为今后建成“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办电话

    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招生办电话是0523-86152006。

    南京师范大学的介绍如下:

    南京师范大学(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南京师大),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建的师范(综合类)大学,是中国高等师范教育的发祥地之一,位列国家首批“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

    入选“卓越教师培养计划”“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是省属高水平大学。截止2022年2月,学校共有仙林、随园、紫金三个校区,设有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学科门类,二级学院28个、独立学院2个。

    据学校官网显示,截至2022年2月19日,学校共有教职工3271人,专任教师2170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职称654人,副高级职称748人;中科院院士1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10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1名,教育部创新团队1个,教育部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13人。

    2017年12月28日,教育部公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南京师范大学6个学科跻身A类学科,其中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级学科,地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美术学获评为A-级学科,A类学科总数位列全国第34位。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中文拔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地理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国家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地理信息系统、动画、生物科学、法学、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办电话号码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11-88150818。

    拓展知识:

    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创办于1999年,由百年名校南京师范大学与南京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举办,是首批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和经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学院的举办方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果卓著,享誉海内外。学院秉承南京师范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和先进的教育理念,依托南京师范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恪守“正德厚生、笃学敏行”的校训,育就了“团结、勤奋、朴实、奉献”的优良院风,

    聚焦“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目标,科学定位,强化特色办学,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致力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院在江苏省教育厅、丹阳市委市政府的倾力支持下,于2017年迁址丹阳办学。地址位于丹阳市正德路8号,占地总面积900亩,规划建设总建筑面积38.75万平方米。校园基础设施完备,教学科研条件优越,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低碳校园、开放校园。

    学院坚持以专业建设为龙头,提升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契合度,基本形成了以语言类、管理类、工程技术类和艺术类四大专业群。学院现有在校生9400余人,教职工440余人。学院下设8个二级学院,分别为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商学院、法政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

    共有39个本科专业,涉及经、法、文、理、工、管、艺等门类。

    学院坚持“以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积极探索适合独立学院特点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形成“宽基础、复合型、有特色”的人才培养格局。学院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以满足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积极推行海外学习计划,已与美国佩斯大学、法国雷恩商学院、英国考文垂大学、英国林肯大学、德国伊尔姆瑙理工大学、

    澳洲墨尔本理工大学、意大利乌迪内大学、日本九州外国语学校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出国留学创造机会;积极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工作,大力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强化应用性技能教育。

    学院坚持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且富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学院积极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改革,大力培养“双师”型人才,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工作充满活力。

    学院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超过80%,青年教师有多人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和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新的历史时期,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的事业发展已经掀开全新的篇章。全体中北人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立德树人与稳定发展,主动融入母体高校的事业发展,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高办学水平,加快推进建设“区域领先、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号码

    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5)83720759。

    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也不会举办任何类型的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的培训辅导工作。请广大考生切勿轻信任何虚假宣传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有关南京师范大学任何自主招生等事项相关事宜咨询,请直接与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

    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地区,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师范大学

    盐城南师大初中招生咨询电话

    盐城南师大初中招生咨询电话为0515-88361195或0515-88227077。

    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是一所公有民办寄宿制学校,包括初中和高中,由南京师范大学和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政府联合创办。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位于盐城市高新区青年路与华锐路交叉路口的东北角,占地260亩,设初中部和高中部共96个班,规划在校学生总人数2800人。

    目前该学校各项建设项目主体已经封顶,于2017年9月1日开学招生。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由南京师范大学以教育品牌、教育资源、教育管理等无形资产参与办学,盐城市盐都区政府负责学校校舍及配套教学设施的建设。

    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实验学校办学,给予学校与本地区公办学校同等的教育普惠政策,并给予适度的扶持性倾斜。学校拥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一流的硬件设施,以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素质全面的现代中国公民为目标,努力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盐城市一流、江苏省著名的窗口学校。

    盐城南师大初中的领导事迹:

    2016年6月8日,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张序余一行来到盐城高新区,就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共同创办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等事宜进行考察洽谈。区委副书记、区长吴本辉,区委常委、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商建明及相关板块和部门负责人陪同。

    张序余一行先后考察了盐城市崇礼路小学、智能终端产业园、盐城高新区中学等地。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吴本辉代表区委、区政府对张序余一行来盐都考察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盐城高新区发展概况和盐都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等情况。

    同时,大家希望通过此次考察,南京师范大学的领导、专家能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与盐城高新区合作办学,为南京师范大学盐城实验学校办学质量的提升,为盐都的教育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以上数据来源于盐城南师大学校官网。

    2022年南京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师范大学是由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本科大学,共有仙林校区、随园校区和紫金校区三所校区,是国家“双一流”和“211工程”建设高校,下面就由带大家了解一下“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此文本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南京师范大学2022年本科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是江苏省教育厅。中文简称南京师大、南师大或南师,英文名称为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NNU或NJNU。法定地址为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目前设有仙林(栖霞区文苑路1号)、随园(鼓楼区宁海路122号)、紫金(玄武区板仓街78号)三个校区。   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和教育部与江苏省共建高校。   第三条 学校对于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录取政策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不一致,以上级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各类招生方案并报校党委常委会或校务会议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听取招生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七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学校本科招生章程、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以及拟订各类招生方案,报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指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开展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考生须通过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对于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进档考生(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省以外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十三条 报考学校外语类专业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热爱外语类专业且英语基础扎实,如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体育学类专业,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且专业考试合格(以下表述为“专业分达到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安排专业,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七条 对于艺术类专业、高校专项计划(厚生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相关招生简章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方案,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等)和(苏价费〔2002〕369号)。学费按工科类58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文科类52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体育类5300元/年,其中省优势学科部分相关专业上浮10%。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国内26400元/年,国外学费按照国外高校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为每人每年6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形成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和绿色通道等多元融合的助学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构建发展型资助体系,将“扶困”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形成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四维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助力广大学子成长成才。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栖霞区文苑路1号(邮编 210023);   招生咨询电话:025-83720759;   招生监督电话:025-85891511;   招生信息网址:;   微信公众号:南师招生(nsdzsb)。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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