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原理(一物降一物体现的唯物辩证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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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今天我们来聊聊辩证法原理,以下6个关于辩证法原理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本文目录辩证法的主要原理有哪些辩证法原理有哪些辩证法基本原理有哪些?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辩证法原理有哪些辩证法原...

今天我们来聊聊辩证法原理,以下6个关于辩证法原理的观点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大学知识。

本文目录

  • 辩证法的主要原理有哪些
  • 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 辩证法基本原理有哪些?
  • 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
  • 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 辩证法原理
  • 辩证法的主要原理有哪些

    唯物辩证法部分的主要原理包括:

    1、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原理

    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是相互联系的;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事物的联系具有普遍性。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们既不能否定事物的联系,也不能把主观联系强加给事物。事物的联系具有客观性。

    2、因果关系原理

    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联系,因果之间既有先行后续,又有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原因与结果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3、物质和运动、静止辩证关系原理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和存在方式;运动是物质的运动,物质是运动的主体。

    运动是普遍的、永恒的、无条件的,因而是绝对的;静止是一种不显著的运动,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动中有静,静中有动,世界上一切事物的存在和发展,都是绝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统一。

    4、整体和部分辩证关系原理

    整体和部分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区别:第一,二者的内涵不同;第二,二者的地位与功能不同,整体居于主导地位,统率着部分;第三,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第四,当各部分以合理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就具有全新的功能,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第五,当部分以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就会损害整体功能的发挥。二者联系:第一,二者不可分割;第二,二者相互影响,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反之,部分也制约着整体,甚至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的性能会对整体的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第三,整体和部分的地位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原理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相互联结;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不同的场合可以相互转化。

    6、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辩证关系原理

    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相互依赖、相互影响;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7、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它们相互排斥,又相互依赖,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8、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

    9、质量互变关系原理

    一切事物的变化发展,都是首先从量变开始的。没有量变作准备,就不会有质变发生。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事物的量变达到一定程度时,又必然会引起质变。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变化发展的哲学学说。辩证法一词,源出古希腊文,是进行谈话和辩论的意思。近代以来成为“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哲学理论和方法。

    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辩证法原理包括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矛盾普遍性原理、矛盾特殊性原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

    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2.同时,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作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又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思想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3.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使主观符合客观,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4.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辩证法基本原理有哪些?

    1、唯物辩证法基本规律:

    ①对立统一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亦称对立面的统一和斗争的规律或矛盾规律。它揭示出,自然界、社会和思想领域中的任何事物以及事物之间都包含着矛盾性,事物矛盾双方又统一又斗争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的内涵体现在: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与斗争性;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以及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性。

    ②否定之否定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是揭示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以及人类认识发展不断在曲折中前进的辩证实质。它表明事物自身发展的整个过程是由肯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诸环节构成的。其中否定之否定是过程的核心,是事物自身矛盾运动的结果,矛盾的解决形式。

    ③质量互变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亦称“量变质变规律”、“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规律”。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揭示事物、现象由于内部矛盾所引起的发展是通过量变和质变的互相转化而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哲学家曾经自发地认识到量变会引起质变,如先秦时老子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2、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有五对,即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

    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论

    ①对立统一原理

    原理:矛盾是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矛盾双方的对立和统一是始终不可分割的。

    方法论:要全面地看问题;要学会在对立中把握统一,在统一中把握对立。

    ②相互转化原理

    原理:矛盾的双方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矛盾双方的转化是现实的有条件的。

    方法论: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条件促使矛盾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③普遍性原理

    原理: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

    方法论:用全面的观点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坚持两分法,两点论。

    ④特殊性原理

    原理:矛盾着的事物及其每一个侧面各有其特点,即矛盾的特殊性。

    方法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⑤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原理

    原理: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系的,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特殊性也离不开普遍性;普遍性和特殊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方法论:学会正确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要遵循从特殊到普遍,再由普遍到特殊的认识

    ⑥主、次矛盾关系原理

    原理:主次矛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主次矛盾互相依赖、互相联系。主要矛盾处于支配地位和起决定作用;次要矛盾也会影响主要矛盾的发展和解决。主次矛盾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既要抓中心、抓重点,又要统筹兼顾,学会“弹钢琴”。

    扩展资料:

    唯物辩证法用普遍联系的观点看待世界和历史,指出: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唯物辩证法指出: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联系的客观性: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联系的普遍性: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事物又存在着相对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联系的多样性:从大的方面说,联系可分为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主要联系和次要联系、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等等。

    两极世界理论认为,构成存在的联系具有三个不可或缺的要件,即存在的外部联系、外内联系、内部联系。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恩格斯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

    毛泽东更强调: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的始终。换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是事物存在的深刻基础,也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从一定意义上说,事物就是矛盾,世界就是矛盾的集合体;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没有矛盾就没有事物或世界的发展。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否定之否定原理来自黑格尔的“正-反-合”三阶段论:“正”态事物由于内部矛盾的发展,会过渡到反面,成为“反”阶段,这是第一个否定;由反阶段再过渡到它的反面,是为否定之否定。经过否定之否定后,事物显然回到“正”态。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因此说,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层楼后的“扬弃”。用俄国哲学家列宁的话说:仿佛是旧东西在高级基础上的回复,是“内容的前进、形式的复归”。

    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唯物辩证法

    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问题一:辩证法的基本理论和观点有哪些 1、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 (1)物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意识是客观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 (2)同时,意识对物质又具有能动作用,意识能够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又能够反作用于客观事物.正确的思想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错误的思想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3)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使主观符合客观,做到主观与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4)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2、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 (1)联系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 (2)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孤立地存在,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的统一整体. (3)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人们要认识和把握事物的真实联系,就必须具体地分析事物之间的联系. (4)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联系的观点,反对孤立的观点 3、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原理 (1)原因是引起某种现象产生的现象,结果是被某种现象引起的现象. (2)事物之间的因果联系既是先行后续的关系,又是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3)任何现象都会引起其他现象的产生(原因总是伴随一定的结果),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是由其他现象所引起的(结果必定由一定原因引起). (4)在每一事物的具体因果联系中,原因和结果有严格的区别,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5)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承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提高人们活动的自觉性和预见性 4、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 (1)整体是事物的有机统一体及其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有机统一体的各个方面、要素及发展全过程的某一个阶段. (2)二者是相互区别的,整体处于统帅的决定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当许多部分按照有序性构成有机整体时,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当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3)二者又是不可分割、相互影响的,没有整体就无所谓部分,没有部分也无所谓整体.整体的性能状态及其变化会影响到部分,部分也制约整体,有时甚至还会对全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在一定条件下,关键部分性能会对整体性能状态起决定作用). (4)我们想问题、办事情,要树立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从整体着眼,寻求最优目标,又搞好局部,使整体功能得到最大发挥;在我国的改革和建设这些重大问题上,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要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必须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中央的权威,又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5、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 (1)一切事物都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过程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无限变化和永恒发展着的物质世界. (2)发展是指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即新事物代替旧事物 (3)我们在观察和处理问题时,必须坚持变化、发展的观点,有创新精神,促进新事物的成长. 6、规律的客观性原理 (1)规律是事物运动过程中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它是客观的,其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改造,具有不可抗拒性. (2)规律只能随客观事物本身的性质、内容和所依赖的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3)规律的客观性并不等于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就无能为力,人们能够认识规律并利用规律,为人类谋福利. (4)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按规律办事,坚持实事......>> 问题二:辩证唯物主义包含哪些原理 辩证唯物主义包括:唯物辩证法;辩证唯物论;认识论。 其实高中所学的除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就是辩证唯物主义的内容,所以除了历史唯物主义的两大理论即1.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辩证关系;2.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及作用。以外全部高中所学的哲学理论都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之内。 请楼主注意弄清楚辩证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论可不是一回事啊,不要弄混了! 辩证唯物论就是唯物论,内容也就只有物质与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 问题三:唯物辩证法有哪些基本原理? 一、 世界的物质性原理及其方法论要求 1、原理归纳:马克思主义哲学把不依赖于人的意识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的客观实在叫物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类社会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世界。世界的本质是物质。 2、方法论要求:这一原理要求我们从实际出发,反对从主观出发,反对“上帝创世说”。   二、意识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原理及方法论要求 1、原理归纳:意识能够正确地反映客观事物,但会受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影响,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反映会不同。主观方面的因素主要有立场不同、世界观不同、人生观不同、思维方法不同、知识结构不同。 2、方法论要求:只要我们端正立场,以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来观察事物,以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为指导,不断充实我们的科学知识,运用正确的思维方法,我们就一定能够在正确认识世界的道路上不断前进。 三、意识反作用的原理及方法论要求 1、原理归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对物质有反作用。正确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能够指导人们有效地开展实践活动,促进客观事物的发展。歪曲反映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意识,则会把人的活动引向歧途,阻碍客观事物的发展。 2、方法论要求:要求我们一定要重视意识的反作用,重视精神的力量,自觉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克服错误的思想意识,既反对否认意识能动作用的形而上学的观点,又要反对片面夸大意识能动作用的唯心主义错误。 四、 物质和意识的辩证关系原理及其方法论要求 1、原理归纳: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物质的反映,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作用。正确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积极促进作用,错误的意识对客观事物的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 2、方法论要求:要求我们既要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主观符合客观。 问题四:首次体现的辩证法原理有哪些? 辩证法原理 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

    辩证法原理

    辩证法原理包括物质和意识辩证关系原理、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原理、原因和结果的联系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原理、事物是变化发展的原理、矛盾普遍性原理、矛盾特殊性原理、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原理。

    辩证法也被称为辩证的方法,希腊时期的辩证法类似于辩论,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因为持有不同观点,希望通过合理的讨论来获得真正的知识。但这个辩论排除了主观因素(例如情感诉求和现代贬义的修辞)。

    辩证法可以与教学法进行对比,在教学法中,对话的一方教育另一方。

    在黑格尔哲学中,辩证法研究思维的过程,主要研究过程中概念之间的矛盾,所以辩证法逻辑与形式逻辑不同,而这种矛盾是概念间关系中的决定性因素。辩证法包括三个发展阶段:指的是从抽象的一般概念开始(正),这个概念引起矛盾(反),矛盾的概念调和于第三个概念中(合) 。而辩证唯物主义是主要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理论,使黑格尔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相契合。

    注:辩证法的"辩"起源于谈话,而"思辨"不起源于谈话,辩证法和辨证法同音不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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